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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1.1 灵活性 000011.1.1 启闭灵活性 防火门处于使用状态,将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手感和目测其启闭灵活性。 000011.1.2 门扇开启力F 按使用状态,将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门扇处于关闭状态,测力计作用于门执手处,并与门扇垂直,将门扇拉开,测量并记录门扇开启力F。 000011.2 可靠性 000011.2.1 试验框架 为可调框架,以适合安装不同规格尺寸的防火门,框架应有足够的刚度,以免在试验过程中产生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形。 000011.2.2 试件 包括门框、门扇及实际使用中应配备的防火五金配件如防火锁、闭门器和顺序器等所组成的防火门。 000011.2.3 试验步骤 000011.2.3.1 将试件固定在试验框架上。 000011.2.3.2 门扇开启、关闭为运行一次,运行周期为8 s~14 s,门扇开启角度为70°,记录运行次数。试验过程中应记录:防火门的各个配件是否松动、脱落、严重变形、启闭卡阻等现象。 000011.3 门扇质量 采用磅秤称重。 000011.4 耐火性能 000011.4.1 试验步骤 按使用状态,将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耐火试验前检查试件,门扇应开启灵活。通过闭门器等闭门装置关闭门扇,使防火锁的斜舌碰上,不应用钥匙锁闭门扇;特殊使用的门(如管道井门),可用钥匙锁闭门扇,钥匙不应留在锁孔内。 按GB/T 7633的规定进行耐火试验。 00001注: 试件应在同一框架、同一状态下进行配合公差、灵活性与耐火性能的检验。 000011.4.2 耐火性能判定条件 000011.4.2.1 耐火完整性 应按GB/T 7633的规定判定。 000011.4.2.2 耐火隔热性 应按GB/T 7633的规定判定。 000011 检验规则 000011.1 出厂检验 000011.1.1 检验项目为5.1、5.2、5.3、5.4、5.5、5.6、5.7、5.8、5.9、5.10。其中,5.1、5.2.2.1、5.2.2.3、5.2.3.1、5.2.3.3、5.2.4.2、5.4、5.5、5.6、5.10为常规出厂检验项目,应对每一樘防火门的门框、门扇单独进行检验;5.3、5.7、5.8为防火门安装交付使用时的常规检验项目,应对每一樘防火门进行检验;其余项目为抽样检验项目。 000011.1.2 对防火门产品出厂检验的抽样检验项目,产品抽样方法由生产厂根据生产批量,按GB/T 2828.1的有关要求,制订相应的文件规定。 000011.1.3 防火门产品必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000011.2 型式检验 000011.2.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见表6),并按标准要求的顺序逐项进行检验。 000011.2.2 防火门的最小检验批量为9樘,在生产单位成品库中抽取。 000011.2.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结构、材料、生产工艺、关键工序和加工方法等有影响其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每三年不少于一次; 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g)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000011.2.4 判定准则 表6所列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不含A类不合格项,B类与C类不合格项之和不大于四项,且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一项,判该产品为合格。否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表1 检验项目 表6(续) 000012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000012.1 标志 000012.1.1 每樘防火门都应在明显位置固有永久性标牌,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若有); b) 制造厂名称或制造厂标记和厂址; c) 出厂日期及产品生产批号; d) 执行标准; e) 防火门耐火性能级别具体内容描述。例如对耐火性能级别为A0.60(丙级)防火门,具体内容描述为“防火门的耐火隔热性和完整性持续时间不小于0.60 h。” 000012.1.2 产品标牌的制作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000012.2 包装、运输和使用说明书 产品及其五金配件的包装应安全、可靠,并便于装卸、运输和贮存。包装、运输应符合GB/T 6388的规定。 随产品应提供如下文字资料 a) 产品合格证,其表述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b) 产品说明书,其表述应符合GB 9968.1的规定; c) 装箱单; d) 产品安装图; e) 防火五金配件及附件清单。 应把上述资料装入防水袋中。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因行车时碰撞损坏包装,装卸时轻抬轻放,严格避免磕、摔 、撬等行为,防止机械变形损坏产品,影响安装使用。 000012.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处,要避免和有腐蚀的物质及气体接触,并要采取防潮、防雨、 防晒、防腐等措施,产品平放时底部须垫平,门框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5 m,门扇堆放高度不超过1.2 m,产品竖放时,其倾斜角度不得大于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