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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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6 16: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灭火器型式

危险等级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15
30
中危险级
20
40
轻危险级
25
50
5.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灭火器型式

危险等级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9
18
   中危险级
12
24
   轻危险级
15
30
5.2.3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5.2.4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条文说明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2.1 在发生火灾后,及时、有效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取决于多种因素,而灭火器保护距离的远近,显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实际上关系到人们是否能及时取用灭火器,进而是否能够迅速扑灭初起小火,或者是否会使火势失控成灾等一系列问题。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标准和我国有关地方法规对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各有如下规定:
    美国划分A类、B类火灾场所,对各类场所又划分为轻、中、严重危险级,对A类配置场所各危险等级的灭火器的保护距离要求小于22.7m。
英国划分A类、B类火灾场所,不划分危险等级,对于A类配置场所,要求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小于30m。
    澳大利亚划分A类、B类火灾场所,对各类场所划分为轻、中、严重危险级,对A类场所各危险等级的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均要求小于15m。
    我国以往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不划分火灾场所和危险等级,一般规定灭火器的保护距离15~30m,,其中手提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为15~23m。
    考虑到国人的身材和体能等各方面因素,参照上述几国的保护距离均值,本条规定了中危险级的A类场所的手提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取20m,而轻危险级和严重危险级显而易见距离应该远些和近些,分别规定为25m和15m。这样,就使这些数据既同各国标准的规定基本吻合,又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推车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主要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并基于上述手提式灭火器保护距离确定的相同思路而做出的规定。通过讨论和征求意见,编制组一致认为推车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为手提式灭火器的2倍较适宜,而且这一规定已经执行了10多年。
5.2.2 对于B类和C类场所,国外标准大多是一并考虑的,编制组认为这种处理方法在目前国际上均尚无C类灭火定级标准的情况下是可行的。
    在具体确定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时,由于B类火灾的燃烧和蔓延速度通常比A类火灾要快,危险性也较A类火灾大,故B类场所的最大保护距离应比A类小。
    至于本条其他方面的说明与本规范第5.2.1条的条文说明大体相同。
    本条规定参考了两方面的情况:一是国外标准;二是我国以往的地方法规和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然后加以综合、确定。
    国外对B类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的规定如表5所示。
表5 国外对B类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国别
B类危险场所
轻危险级
中危险级
严重危险级
灭火级别
保护距离
灭火级别
保护距离
灭火级别
保护距离
澳大
利亚
5B
2m
20B
5m
40B
10m
10B
3.5m
30B
7.5m
60B
12.5m
20B
5m
40B
10m
80B
15m
美国
5B
9.15m
10B
9.15m
40B
9.15m

    从表5中可以看出,澳大利亚、美国是在每一危险等级下,对某一灭火级别各规定一个保护距离,但两国数据不相一致,而英国的规定又太笼统,与本规范的编写格式不一样,可比性差。综合这些情况,编制组参照美国标准,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在三个危险等级的B类火灾场所的保护距离分别为9m、12m和15m,并且不考虑灭火级别规格这一因素,而代之以用手提式和推车式的灭火器型式的不同来加以区别,从而使其更为合理,易于理解,便于实施。
5.2.3 D类火灾是实际存在的,但由于目前世界各国和国际标准对适用于扑救该类火灾的灭火器均未明确规定其灭火级别,也未确定其标准火试模型,况且国内至今尚无此类灭火器的定型产品,因而本条只能对其保护距离作原则性的规定。
5.2.4 因为E类火灾通常是伴随着A类或B类火灾而同时存在的,所以设置在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可按照与之同时存在的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执行。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16: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6 灭火器的配置



    6.1 一般规定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1.2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6.1.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条文说明


    6.1 一般规定
    6.1.1 本规范1990年版、1997年版均规定在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全面修订时将“配置场所”改为“计算单元”,这样不仅更符合本规范的编制意图,而且比较合理。
        本条规定还考虑到在发生火灾时,若能同时使用两具灭火器共同灭火,则对迅速、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非常有利。同时,两具灭火器还可起到相互备用的作用,即使其中一具失效,另一具仍可正常使用。英国国家标准也规定对普通楼层,每层灭火器的最少配置数量为2具。
    6.1.2 本条规定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宜多于5具,这主要是从消防实战考虑,就是说在失火后可能会有许多人同时参加紧急灭火行动。如果同时到达同一个灭火器设置点来取用灭火器的人员太多,而且许多人都手提1具灭火器到同一个着火点去灭火,则会互相干扰,使得现场非常杂乱,影响灭火,容易贻误战机。况且一个设置点中的灭火器数量太多,亦有灭火器展览之嫌。而且为放置数量过多的灭火器而设计的灭火器箱、挂钩、托架的尺寸则会过大,所占用的空间亦相对较大,对正常办公、生产、生活均不利。
    6.1.3 住宅楼的公共部位应当配置灭火器。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
    2时,需要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这是最低的要求:即目前可按照每100m2 配置1具1A手提式灭火器的基准执行。




张培哲 | 2020-2-6 16: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3A
2A
1A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A)
50
75
100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89B
55B
21B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B)
0.5
1.0
1.5
6.2.3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等研究确定。
6.2.4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条文说明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1 随着我国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GB4351(手提式灭火器)和GB8109(推车式灭火器)的全面修订,并分别与国际标准ISO7165(手提式灭火器)和ISO11601(推车式灭火器)接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 A类灭火级别体系修订为国际标准的A类灭火级别体系;本规范亦应与时俱进,同步修订。
    本规范对A类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包括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和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的规定)的修订,主要是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11602-1:2000《灭火器的选择与配置》,并且结合我国国情,保持规范修订前后的标准定额相当。
6.2.2 随着我国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B类灭火级别体系也修订为国际标准的B类灭火级别体系;本规范亦应与时俱进,同步修订。
本规范对B类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包括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和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的规定)的修订,主要是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11602-1:2000《灭火器的选择与配置》,并且结合我国国情,保持规范修订前后的标准定额相当。
    目前世界各国,也包括中国,通过灭火试验的方法,仅就灭火器对A类火灾和B类火灾的灭火效能确定了灭火级别,并规定了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而对于C类火灾(以及D类、E类),鉴于ISO国际标准尚未确定扑灭C类火灾的标准火试模型,以及C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目前尚难以准确测定等因素,因而至今世界各国和国际标准均无灭火器对C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确认值,也没有关于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配置基准的规定。因此,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值实际上是以A类和B类灭火级别值为根据而制定的。当然,这也符合大多数火灾是A类和B类火灾的客观事实。由于C类火灾的特性与B类火灾比较接近,故按照世界各国的惯例,依据国际标准,本规范规定C类火灾场所的最低配置基准可按照B类火灾场所的最低配置基准执行。
6.2.3 本条是参考了现行国际标准ISO11602-1:2000《灭火器的选择与配置》和一些国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对于D类火灾,鉴于其标准火试模型尚未确定且灭火器的灭火效能难以准确测定等因素,至今世界各国和国际标准均无灭火器对D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确认值。因此,本条只能对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配置基准作原则性的规定。
6.2.4 因为E类火灾通常总是伴随A类或B类火灾而发生的,所以E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可按A类或B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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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6 16: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 一般规定

7.1.1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进位取整。
7.1.2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按计算单元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既可简化设计计算,相同楼层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计算书和配置清单均可套用,减少设计工作量;也便于监督和管理。灭火器的最少需配数量和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的小数点之后的数字要求只进不舍,并进位成正整数,也是为了保证扑灭初起火灾的最低灭火力量。
7.1.2  为了保证扑灭初起火灾的最低灭火力量,本条规定经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后,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的各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合计值和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得小于按本章公式计算得出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从而也保证了计算单元实配灭火器的数量不小于最少需配数量。
7.1.3 本条规定的实际含义是要求在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能完全保护到该计算单元内的任一可能着火点,不能出现空白区(死角)。也就是说本规范要求计算单元内的任一点,尤其是最不利点(距灭火器设置点的最远点),均应至少得到1具灭火器的保护,即任一可能着火点(包括最不利点)都应在至少1个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圆(以灭火器设置点为圆心,以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为半径)的范围内。
    在计算单元内,灭火器的配置规格和数量应同时满足第6章规定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和第5章规定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的要求,而对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的要求又是通过对灭火器设置点的定位和布置来实现的。在每个灭火器设置点上至少应有1具灭火器,最多不超过5具灭火器。美国标准《移动式灭火器标准》NFPA10-1998第E-3.2条中也规定:“对准确判定其危险等级的火灾危险场所,在选择灭火器时,有必要既满足配置数量的要求,又满足保护距离的要求。”
    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与计算时,如果选择了规格较大的灭火器,则会使计算出的灭火器数量较少,而根据本规范关于保护距离的规定,则需保证足够的灭火器设置点数。这时要维持原定选配的灭火器的规格,则还需再增加几具符合要求的灭火器,以达到灭火器保护距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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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6 16: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7.2 计算单元

7.2.1 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
    3 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7.2.2 计算单元保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
    2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确定。
条文说明


7.2 计算单元

7.2.1 本条从科学、合理、经济、方便的角度对灭火器配置场所规定了计算单元的划分原则。由于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可能会直接阻碍灭火人员携带灭火器走动和通过,并影响灭火器的保护距离;而楼梯则会增加灭火人员携带灭火器上下楼层赶往着火点的反应时间,也有可能因之而失去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故本条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只能局限在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之内。此外,在划分计算单元时,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进行考虑,也易于为消防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监督审核人员所掌握;同时,相同楼层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可套用设计图、计算书和配置清单等,也方便和简化了设计计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各个场所,只要它们是相邻的并同属于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那么就可将这些场所组合起来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来考虑。如办公楼内每层成排的办公室,宾馆内每层成排的客房等。这就是组合计算单元的概念。
    某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其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有一项或二项与相邻的其他场所不相同时,都应将其单独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来考虑。例如,办公楼内某楼层中有一间专用的计算机房和若干间办公室,则应将计算机房单独作为一个计算单元来配置灭火器,并可将其他若干间办公室组合起来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可称之为组合计算单元)来配置灭火器。这时,一间计算机房(即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一个房间或一个套间)就是一个计算单元,这也是一个计算单元等于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特例,可称之为独立计算单元。
    住宅楼的公用部位包括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间等,所设置的灭火器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
7.2.2 在计算单元确定后,为了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首先要确定计算单元内需用灭火器保护的场所面积。保护面积(即7.3.1式中的S)原则上应按建筑场所的净使用面积计算。但是在本规范10多年的执行过程中,发现这种计算使用面积的方法还是比较烦琐的。因为需要从建筑面积中逐一扣除所有外墙、隔墙及柱等建筑构件的占地面积,实际计算起来很不方便。经过本规范全面修订编制组讨论并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决定简化为就以建筑面积作为保护面积,这样做计算起来既快捷又比较准确,所增加的面积不到10%,而增配灭火器的数量也并不多,且有利于加强扑灭初起火灾的灭火力量。
    由于广义上的建筑概念中还包括构筑物,例如,可燃物露天堆垛,可燃液体、气体储罐等,所以还不能一概用建筑面积来代表保护面积,需对这些场所单独进行考虑。鉴于可燃物露天堆场或可燃液体、气体储罐区的区域面积可能会很大,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也可能会很多,在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组决定将其保护面积定为可燃物露天堆垛或可燃液体、气体储罐的占地面积。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16: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7.3 配置设计计算

7.3.1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 ——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U ——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A或㎡/B);
        K ——修正系数。
7.3.2 修正系数应按表7.3.2的规定取值。
表7.3.2 修正系数

计算单元
K
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1.0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
0.9
设有灭火系统
0.7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0.5
可燃物露天堆场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可燃气体储罐区
0.3
7.3.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7.3.4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 B) ;
        N ——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7.3.5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可按下述程序进行:
    1 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2 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3 计算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4 确定各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5 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6 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7 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
    8 在工程设计图上用灭火器图例和文字标明灭火器的型号、数量与设置位置。
条文说明


7.3 配置设计计算

7.3.1 对于一个计算单元,如何得到其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即7.3.1式中的Q)的计算值呢?为此,本条提出一个算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其中,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U)可按照第6章第2节的规定取值,修正系数(K)应按照本章本节的规定取值。
    实际上,通过7.3.1式得到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值就是本规范规定的该计算单元扑救初起火灾所需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最低值。如果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合计值不能正好等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那么就应使其大于或等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这是执行本规范的基本原则。例如,如果某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是10A,而选配的且符合表6.2.1规定的各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均是2A,则灭火器最少需配数量就是5具;如果该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为9A,则灭火器最少需配数量仍然是5具,因为2A×5=10A是大于9A的数值里的最小整数值。
7.3.2 关于灭火器是否需要减配的问题,有部分专家建议:既然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一线工具,为体现对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视程度,就不应当对灭火器的数量进行减配,即使在安装有消火栓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情况下也应如此。本规范全面修订编制组认为这个建议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考虑到国内外关于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与其他灭火设施之间都是存在着一定的减配关系的;同时还要避免增加消防投入,故此项建议未予采纳。
    另外,关于如何减配灭火器的问题也一直是争论的话题。在本规范执行10多年的过程中,有一种意见认为消火栓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可完全替代灭火器,即灭火器的减配系数为零,这种意见很值得商榷。现行国际标准ISO11602-1:2000第1章中讲到:“灭火器是用来作为一线的规模有限的灭火工具而使用的。即使在设有自动喷淋设施、立管和软管或其他固定灭火装置保护财产的情况下也是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在美国国家标准NFPA10《移动式灭火器标准》、英国国家标准BS5306《手提式灭火器——选择与配置》和澳大利亚国家标准AS2444《手提式灭火器——选择与配置》中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本规范全面修订编制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一致认为:即使在设置有消火栓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场所,仍需配置灭火器作为一线灭火工具。特别是对那些安装了投资较大的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尤其需要配置灭火器;因为不可能为一点点小火的发生就启动气体灭火系统,这时首先用灭火器来扑灭初起火灾,则既经济又实用。因此,本规范决定不采纳减配到零的意见。当然那种认为配置灭火器可以完全取代消火栓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观点更是错误的,这种意见是一种错误的理念,既缺乏工程概念和规范概念,也违背了分规范与主规范之间的逻辑层次及责权关系。
    下面简单介绍国外相关标准中关于灭火器减配程度的规定。美国标准NFPA10(1998版)的第3-2.2条中规定:所配置的灭火器最多有半数允许用均匀布置的DN40室内消火栓来代替,即在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其最大减配系数为K=0.5。
    澳大利亚国家标准《手提式灭火器——选择和配置》(AS2444—1995)第2.3.8条规定:“在安装了符合AS2441(澳大利亚国家标准)规定的消防卷盘的场所,主管当局允许减少A类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其第4.2节的备注(b)表明:在同时存在A、B类火灾的场所,如果按B类火灾场所的要求配置了B类灭火器,而这些B类灭火器兼具2A灭火级别,则A类灭火器可减少配置数量。其第4.2节的备注(c)中规定:“在提供了符合AS2118(澳大利亚国家标准)规定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大保护面积可增加50%”。
    英国国家标准中规定:“规范中(关于灭火器配置数量的)推荐值是在假设没有提供其他的消防设备或系统而提出来的,如果有别的消防设备时,专家意见是应对手提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按规定适当减少。”
    本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并参考澳大利亚和美、英等国的有关规定,将设有固定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但不包括水幕系统)的计算单元、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计算单元及同时设有室内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计算单元的修正系数(或称减配系数)K区分开列。并采纳了“当建筑物中未设室内消火栓和灭火系统时,不应减配灭火器的数量”的专家意见,将仅设有室外消火栓而未设室内消防设施的计算单元的修正系数K定为1.0。
7.3.3 由于地下建筑场所在发生火灾时,灭火和救援均较地面建筑困难,因而本条规定地下建筑场所可比地上建筑相应场所增配30%的灭火器,即其增配系数为1.3。本条未作修订,已经执行了10多年。
    结合近年来全国各地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经常发生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本条对若干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场所的灭火器增配系数作了明确规定,将古建筑(例如寺庙的大殿)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定义和范畴详见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网吧等公共场所,以及商场、超市的灭火器增配系数也定为1.3,即允许增配30%的灭火器。这是因为在上述人群密集的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伤亡惨痛,损失严重,影响恶劣,亟需加强第一线的灭火力量。
7.3.4 在得出了计算单元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和确定了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设置点的数目后,接着需计算出每一个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7.3.4式体现了在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均衡布置灭火器的要求。
    例如,某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Q=9A。在考虑了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和其他设置因素后,最终确定了3个设置点,那么每个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Qe=9/3=3(A)。本规范要求每个设置点的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均至少应等于3A。
7.3.5 为便于有关人员特别是工程设计人员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本规范,并按照本规范的规定正确地和有条理地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本条根据建设部、公安部等国家规范主管部门和各地设计院的要求,专门规定了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程序。1997年版的本规范第6.0.7条曾规定了10个步骤的配置设计程序,现根据本规范执行10余年的经验和专家建议,本条给出了更为简化和便捷的8个步骤的设计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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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6 16: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A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

表A.0.1 手提式灭火器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

灭火器类型
灭火剂充装量(规格)
灭火器类型规格代码
(型号)
灭火级别
L
kg
A类
B类
水型
3
MS/Q3
1A
-
MS/T3
55B
6
MS/Q6
1A
-
MS/T6
55B
9
MS/Q9
2A
-
MS/T9
89B
泡沫
3
MP3、MP/AR3
1A
55B
4
MP4、MP/AR4
1A
55B
6
MP6、MP/AR6
1A
55B
9
MP9、MP/AR9
2A
89B
干粉
(碳酸氢钠)
1
MF1
21B
2
MF2
21B
3
MF3
34B
4
MF4
55B
5
MF5
89B
6
MF6
89B
8
MF8
144B
10
MF10
144B
干粉
(磷酸铵盐)
1
MF/ABC1
1A
21B
2
MF/ABC2
1A
21B
3
MF/ABC3
2A
34B
4
MF/ABC4
2A
55B
5
MF/ABC5
3A
89B
6
MF/ABC6
3A
89B
8
MF/ABC8
4A
144B
10
MF/ABC10
6A
144B
卤代烷
(1211)
1
MY1
21B
2
MY2
(0.5A)
21B
3
MY3
(0.5A)
34B
4
MY4
1A
34B
6
MY6
1A
55B
二氧化碳
2
MT2
21B
3
MT3
21B
5
MT5
34B
7
MT7
55B

表A.0.2 推车式灭火器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

灭火器类型
灭火剂充装量(规格)
灭火器类型规格代码(型号)
灭火级别
L
kg
A类
B类
水型
20
MST20
4A
45
MST40
4A
60
MST60
4A
125
MST125
6A
泡沫
20
MPT20、MPT/AR20
4A
113B
45
MPT40、MPT/AR40
4A
144B
60
MPT60、MPT/AR60
4A
233B
125
MPT125
MPT/AR125
6A
297B
干粉
(碳酸氢钠)
20
MFT20
183B
50
MFT50
297B
100
MFT100
297B
125
MFT125
297B
干粉
(磷酸铵盐)
20
MFT/ABC20
6A
183B
50
MFT/ABC50
8A
297B
100
MFT/ABC100
10A
297B
125
MFT/ABC125
10A
297B
卤代烷
(1211)
10
MYT10
70B
20
MYT20
144B
30
MYT30
183B
50
MYT50
297B
二氧化碳
10
MTT10
55B
20
MTT20
70B
30
MTT30
113B
50
MTT50
183B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16: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B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

表B.0.1 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图例


表B.0.2 灭火剂种类图例


表B.0.3 灭火器图例举例



张培哲 | 2020-2-6 16: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C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表C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危险等级
举        例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1. 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灌桶间1. 化学危险物品库房
2. 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2. 装卸原油或化学危险物品的车站、码头
3. 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3. 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4. 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精制厂房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5. 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5. 棉花库房及散装堆场
6. 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6. 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
7. 环氧氢丙烷、苯乙烯厂房或装置区7. 赛璐珞及其制品、漆布、油布、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库房
8. 液化石油气灌瓶间8. 酒精度为60度以上的白酒库房
9. 天然气、石油伴生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
10. 乙炔站、氢气站、煤气站、氧气站
11. 硝化棉、赛璐珞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2. 黄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3. 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14. 煤粉厂房和面粉厂房的碾磨部位
15. 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16. 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7. 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
18. 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
19.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
20. 各工厂的总控制室、分控制室
21.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22.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的控制室、设备间



1. 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1. 丙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2. 柴油、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灌桶间2.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和棉、毛、丝、麻及其织物的库房、堆场
3. 润滑油再生部位或沥青加工厂房3. 纸、竹、木及其制品的库房、堆场
4. 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4. 火柴、香烟、糖、茶叶库房
5. 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5. 中药材库房
6. 工业用燃油、燃气锅炉房6. 橡胶、塑料及其制品的库房
7. 各种电缆廊道7. 粮食、食品库房、堆场
8. 油淬火处理车间8. 电脑、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库房
9. 橡胶制品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9. 汽车、大型拖拉机停车库
10. 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10. 酒精度小于60度的白酒库房
11. 针织品厂房和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11. 低温冷库
12. 服装加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
13. 麻纺厂粗加工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
14. 谷物加工厂房
15. 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
16. 印刷厂的印刷厂房
17. 电视机、收录机装配厂房
18. 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
19. 磁带装配厂房
20. 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
21. 饲料加工厂房
22. 地市级及以下的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 金属冶炼、铸造、铆焊、热轧、锻造、热处理厂房1. 钢材库房、堆场
2. 玻璃原料熔化厂房2. 水泥库房、堆场
3. 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3. 搪瓷、陶瓷制品库房、堆场
4. 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4. 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堆场
5. 印染厂的漂炼部位5. 原木库房、堆场
6. 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6. 丁、戊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7. 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
8. 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
9. 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
10. 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
11. 氟里昂厂房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16: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D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表D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危险等级
举                例




1. 县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2. 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3.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演播室、道具间和发射塔楼
4. 专用电子计算机房
5. 城镇及以上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检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6. 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
7. 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及后台部位
8. 住院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门诊部、病历室
9. 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厅
10. 民用机场的候机厅、安检厅及空管中心、雷达机房
11. 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12. 电影、电视摄影棚
13. 建筑面积在1000㎡及以上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的库房及铺面
14. 建筑面积在200㎡及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5. 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养老院
16. 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17. 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
18. 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19. 建筑面积在500㎡及以上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20. 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
21. 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22. 机动车交易市场(包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及其展销厅
23. 民用液化气、天然气灌装站、换瓶站、调压站



1. 县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2. 一般的实验室
3.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会议室、资料室
4. 设有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办公室
5. 城镇以下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检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6. 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和厨房
7. 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观众厅
8. 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门诊部、病历室
9. 建筑面积在2000㎡以下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厅
10. 民用机场的检票厅、行李厅
11. 二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12. 高级住宅、别墅
13. 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的库房及铺面
14. 建筑面积在200㎡ 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
15. 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
16. 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
17. 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集体宿舍
18. 县级以下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19. 学校教室、教研室
20. 建筑面积在500㎡ 以下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21. 百货楼、超市、综合商场的库房、铺面
22. 民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23. 民用的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



1. 日常用品小卖店及经营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商店
2. 未设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普通办公室
3. 旅馆、饭店的客房
4. 普通住宅
5. 各类建筑物中以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构件分隔的并主要存贮难燃烧或非燃烧材料的辅助房间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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