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

[复制链接]
张培哲 | 2020-7-1 15: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5.3 文娱与健身用房


5.3.1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文娱与健身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2/床(人)。

5.3.2 文娱与健身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老年人居室、休息室产生干扰。

5.3.3 大型文娱与健身用房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地面应平整,且应邻近设置公用卫生间及储藏间。

5.3.4 严寒、寒冷、多风沙、多雾霾地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阳光厅,湿热、多雨地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风雨廊。


张培哲 | 2020-7-1 15: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5.4 康复与医疗用房


5.4.1 医务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平面空间形式应满足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与救治的需求,且应有较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5.4.2 当设置康复用房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地面应平整,表面材料应具有防护性,房间平面布局应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2 宜附设盥洗盆或盥洗槽。

5.4.3 当设置临床、预防保健、医技等医疗服务用房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张培哲 | 2020-7-1 15: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5.5 管理服务用房


5.5.1 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入住登记、接待等窗口部门,其用房位置应明显易找并设置醒目标识。

5.5.2 办公管理用房应为电子办公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预留条件。

5.5.3 厨房应满足卫生防疫等要求,且应避免厨房工作时对老年人用房的干扰。

5.5.4 洗衣房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并应满足洗衣、消毒、叠衣、存放等需求;墙面、地面应易于清洁、不渗漏;宜附设晾晒场地。


张培哲 | 2020-7-1 15: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5.6 交通空间


5.6.1 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间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且有规范、系统的提示标识;失智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间,线路组织应便捷、连贯。

5.6.2 老年人使用的出入口和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平坡出入口,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有条件时不宜大于1/30。
    2 出入口严禁采用旋转门。
    3 出入口的地面、台阶、踏步、坡道等均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应有防止积水的措施,严寒、寒冷地区宜采取防结冰措施。
    4 出入口附近应设助行器和轮椅停放区。

5.6.3 老年人使用的走廊,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1.40m;当走廊的通行净宽大于1.40m且小于1.80m时,走廊中应设通行净宽不小于1.80m的轮椅错车空间,错车空间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

5.6.4 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

5.6.5 电梯应作为楼层间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的数量应综合设施类型、层数、每层面积、设计床位数或老年人数、用房功能与规模、电梯主要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为老年人居室使用的电梯,每台电梯服务的设计床位数不应大于120床。
    2 电梯的位置应明显易找,且宜结合老年人用房和建筑出入口位置均衡设置。

5.6.6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5.6.7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段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楼梯缓步平台内不应设置踏步。
    2 踏步前缘不应突出,踏面下方不应透空。
    3 应采用防滑材料饰面,所有踏步上的防滑条、警示条等附着物均不应突出踏面。


张培哲 | 2020-7-1 15: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5.7 建筑细部


5.7.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主要老年人用房采光窗宜符合表5.7.1的窗地面积比规定。

表5.7.1 主要老年人用房的窗地面积比

    注:Ac—窗洞口面积;Ad—地面面积。

5.7.2 老年人用房东西向开窗时,宜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5.7.3 老年人使用的门,开启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用房的门不应小于0.80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0.90m。
    2 护理型床位居室的门不应小于1.10m。
    3 建筑主要出入口的门不应小于1.10m。
    4 含有2个或多个门扇的门,至少应有1个门扇的开启净宽不小于0.80m。

5.7.4 老年人用房的阳台、上人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居室的阳台宜相连通。
    2 严寒及寒冷地区、多风沙地区的老年人用房阳台宜封闭,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3 阳台、上人平台宜设衣物晾晒装置。
    4 开敞式阳台、上人平台的栏杆、栏板应采取防坠落措施,且距地面0.35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张培哲 | 2020-7-1 15: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6 专门要求

6.1 无障碍设计


6.1.1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供老年人使用的场地及用房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障碍设计具体部位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 老年人照料设施场地及建筑无障碍设计的具体部位

6.1.2 经过无障碍设计的场地和建筑空间均应满足轮椅进入的要求,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0m,且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

6.1.3 老年人使用的室内外交通空间,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连接,且坡度不应大于1/12。当轮椅坡道的高度大于0.10m时,应同时设无障碍台阶。

6.1.4 交通空间的主要位置两侧应设连续扶手。

6.1.5 卫生间、盥洗室、浴室,以及其他用房中供老年人使用的盥洗设施,应选用方便无障碍使用的洁具。

6.1.6 无障碍设施的地面防滑等级及防滑安全程度应符合表6.1.6-1和表6.1.6-2的规定。

表6.1.6-1 室外及室内潮湿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要求

    注:Aw、Bw分别表示潮湿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

表6.1.6-2 室内干态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要求

    注:Ad、Bd分别表示干态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7-1 15: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6.2 室内装修


6.2.1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室内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结合,实行一体化设计。

6.2.2 室内装修应考虑康复辅助器具的收纳、使用空间,并预留所需建筑设备的条件。

6.2.3 室内装饰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 老年人照料设施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6.2.4 室内部品与家具布置应安全稳固,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和使用需求。

6.2.5 室内色彩应有利于营造温馨、宜居的环境氛围,宜以暖色调为主。

6.2.6 标识设置应系统、连续、科学合理,符合老年人认知特点,且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张培哲 | 2020-7-1 15: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6.3 安全疏散与紧急救助


6.3.1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人员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6.3.2 每个照料单元的用房均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6.3.3 向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开启的门不应阻碍交通。

6.3.4 老年人用房的厅、廊、房间如设置休息座椅或休息区、布设管道设施、挂放各类物件等形成的突出物应有防刮碰的保护措施。

6.3.5 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满足安全疏散需求的缓冲空间。

6.3.6 全部老年人用房与救护车辆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之间的通道,应满足紧急送医需求。紧急送医通道的设置应满足担架抬行和轮椅推行的要求,且应连续、便捷、畅通。

6.3.7 老年人的居室门、居室卫生间门、公用卫生间厕位门、盥洗室门、浴室门等,均应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及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把手,且宜设应急观察装置。


张培哲 | 2020-7-1 15: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6.4 卫生控制


6.4.1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和场地的设计应便于保持清洁、卫生,空间布局应有利于防止传染病传播。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设有生活用房的建筑间距应满足卫生间距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6.4.2 建筑及场地内的物品运送应洁污分流,且运送垃圾废物、换洗被服等污物的流线不应穿越食品存放、加工区域及老年人用餐区域。

6.4.3 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用房应设置专门的收集、洗涤、消毒设施,且有医疗废物运送路线的规划。

6.4.4 遗体运出的路径不宜穿越老年人日常活动区域。




张培哲 | 2020-7-1 15: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6.5 噪声控制与声环境设计


6.5.1 老年人照料设施应位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规定的0类、1类或2类声环境功能区。

6.5.2 当供老年人使用的室外活动场地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6.5.3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相邻布置。

6.5.4 老年人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表6.5.4 老年人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

6.5.5 房间之间的隔墙或楼板、房间与走廊之间的隔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表6.5.5 房间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注:Ⅰ类房间——居室、休息室;Ⅱ类房间——单元起居厅、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厅、卫生间、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等;Ⅲ类房间——设备用房、洗衣房、电梯间及井道等。

6.5.6 居室、休息室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65dB。

6.5.7 老年人用房空场500Hz~1000Hz的混响时间应符合表6.5.7的规定。

表6.5.7 老年人用房空场500Hz~1000Hz混响时间(倍频程)的平均值

6.5.8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声环境设计宜利用自然声创造良好的整体环境,并利用环境声景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公众号
    咨询:15921654321
    设计:15921654321
    经营:18262654321

视频号
    设计合作  
    全案设计  
    方案落地  
    消防设计  
    配套软装  
    经营合作  
    运营全案  
    新店筹建  
    委托运营  
    旧店升级  
    项目合作  
    选址风控  
    立项可研  
    直接交付  
    品牌加盟  
    品牌营销  
    品牌策划  
    营销方案  
    销售代理  
    识别系统  
    合作方式  
    委托设计  
    全程陪跑  
    开业交付  
    委托经营  

快手号
    
抖音号
    
小红书
    

培哲设计咨询 | 沪ICP备14047490号 | 沪公网安备31010802001330号  
© 2005-2026  培哲®  peizhe®  没有诸葛找培哲,培哲策划 | 培哲设计,每个项目都盈利
设计增值&经营提效&服务开发&营销助力&项目策划&品牌顾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