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最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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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7 11: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4.1 一般规定

4.1.1 室内生活排水管道系统的设备选择、管材配件连接和布置不得造成泄漏、冒泡、返溢,不得污染室内空气、食物、原料等。
4.1.2 室内生活排水管道应以良好水力条件连接,并以管线最短、转弯最少为原则,应按重力流直接排至室外检查井;当不能自流排水或会发生倒灌时,应采用机械提升排水。
4.1.3 排水管道的布置应考虑噪声影响,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1.4 生活污水处理间(站)应有良好通风(气)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4.1.5 小区生活排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4.1.6 小区生活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当生活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生活排水泵站。

条文说明


4.1.2 本条“当不能自流排水或会发生倒灌时,应采用机械提升排水”的规定系指在生活排水管道系统正常运行工况下,生活排水均可自流排入室外检查井,但小区受室外雨水管道系统泄水能力和地面地形影响,暴雨期间雨水有可能倒灌入污水系统,使室内器具或地漏返溢,此情况仍应设置机械提升装置。


张培哲 | 2020-2-7 11: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4.2 系统选择

4.2.1 生活排水应与雨水分流排出。
4.2.2 下列情况宜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1 当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污水、废水分流且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城镇排水管道时;
    2 生活废水需回收利用时。
4.2.3 消防排水、生活水池(箱)排水、游泳池放空排水、空调冷凝排水、室内水景排水、无洗车的车库和无机修的机房地面排水等宜与生活废水分流,单独设置废水管道排入室外雨水管道。
4.2.4 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
    1 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有油脂的废水;
    2 洗车冲洗水;
    3 含有致病菌、放射性元素等超过排放标准的医疗、科研机构的污水;
    4 水温超过40℃的锅炉排污水;
    5 用作中水水源的生活排水;
    6 实验室有害有毒废水。
4.2.5 建筑中水原水收集管道应单独设置,且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2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至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约为85%,但在城市边缘地区,特别是乡镇居民聚集区域,生活污水只能采用化粪池等简易初级处理后排入天然水体。有的地区由于城市污水管道、处理设施建设不能适应城市发展规模,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小区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初级处理后排入城镇排水。目的是减小化粪池的容积,有利于厌氧菌腐化发酵分解有机物,提高化粪池的污水处理效果。因此,在设计生活排水系统体制时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2.3 本条所罗列的由设备及构筑物排出的非生活排水,其含有机物甚微,属于洁净废水,故可以排入雨水管道。当传染病暴发时期,游泳池放空排水应经消毒处理后排放。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要求时,车库和无机修的机房地面排水,还应遵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4.2.4 本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规定,在餐饮业推行安装油水分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1 现行行业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明确规定:“含油污水应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
    2 自动洗车台的冲洗水中含大量泥沙,必须经过沉淀处理后排放或循环利用。
    3 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规定;“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
    4 目前小区埋地排水管普遍采用PVC-U、HDPE埋地塑料管,其长期耐温可达40℃。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规定:“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不得高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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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7 11: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4.3 卫生器具、地漏及存水弯

4.3.1 卫生器具的材质和技术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陶瓷》GB6952和《非陶瓷类卫生洁具》JC/T2116的规定。
4.3.2 大便器的选用应根据使用对象、设置场所、建筑标准等因素确定,且均应选用节水型大便器。
4.3.3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可按表4.3.3确定。


4.3.4 地漏的构造和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漏》CJ/T186的规定。
4.3.5 地漏应设置在有设备和地面排水的下列场所:
    1 卫生间、盥洗室、淋浴间、开水间;
    2 在洗衣机、直饮水设备、开水器等设备的附近;
    3 食堂、餐饮业厨房间。
4.3.6 地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食堂、厨房和公共浴室等排水宜设置网筐式地漏;
    2 不经常排水的场所设置地漏时,应采用密闭地漏;

    3 事故排水地漏不宜设水封,连接地漏的排水管道应采用间接排水;
    4 设备排水应采用直通式地漏;
    5 地下车库如有消防排水时,宜设置大流量专用地漏。
4.3.7 地漏应设置在易溅水的器具或冲洗水嘴附近,且应在地面的最低处。
4.3.8 地漏泄水能力应根据地漏规格、结构和排水横支管的设置坡度等经测试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3.8确定。

4.3.9 淋浴室内地漏的排水负荷,可按表4.3.9确定。当用排水沟排水时,8个淋浴器可设置1个直径为100mm的地漏。

4.3.10 下列设施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1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或无水封的地漏;
    2 其他设备的排水口或排水沟的排水口。
4.3.11 水封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封,严禁采用钟式结构地漏。
4.3.12 医疗卫生机构内门诊、病房、化验室、试验室等不在同一房间内的卫生器具不得共用存水弯。
4.3.13 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

条文说明


4.3.5 直饮水设备系指可以将生活饮用水管网的水经水质深度处理成直接饮用水的处理装置,装置中有定期反冲洗水自动排出。
4.3.6 一些涉水的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排水,在检修时需要从地面排水时宜采用密闭地漏,目前市场上密闭地漏有用工具动手打开的也有脚踩的可供选择。对于管道井、设备技术层的事故排水建议设置无水封直通式地漏,连接地漏的管道末端采取间接排水。
    设备排水应采用不带水封的直通式两用地漏,这种地漏箅子既有设备排水插口也有地面排水孔。地漏与排水管道连接应设存水弯,这种配置排水阻力较小,排水量大。大流量专用地漏具有地漏箅子开孔面积大,接纳排水流量大的特点,并允许设置地漏处有一定淹没深度。
4.3.8 表4.3.8中地漏用于地面排水时的泄流量的数据摘自现行的行业标准《地漏》CJ/T 186中的地漏最小排水流量。地漏用于设备排水是指设备排水不从地面排入地漏而是采用软管插入直通式地漏的方式,排水流量的数据系根据地漏接入的排水横支管在标准坡度和充满度时的排水流量。
4.3.9 本条中淋浴器系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卫生器具 淋浴用花洒》GB/T 23447规定的最大流量0.15L/s~0.20L/s确定。
4.3.10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是建筑给排水设计安全卫生的重要保证,必须严格执行。
    排水管道运行状况证明,存水弯、水封盒、水封井等的水封装置能有效地隔断排水管道内的有害有毒气体窜入室内,从而保证室内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心健康,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4.3.1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存水弯水封必须保证一定深度,考虑到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内气压波动等因素,国外规范均规定卫生器具存水弯水封深度为50mm~100mm。
    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的规定是依据国际上对污水、废水、通气的重力排水管道系统(DWV)排水管内压力波动不至于把存水弯水封破坏的要求。在工程中发现以活动的机械活瓣替代水封,这是十分危险的做法,一是活动的机械活瓣寿命问题,二是排水中杂物卡堵问题。据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研究中心烟雾测试证明,活动的机械活瓣保证不了“可靠密封”,为此以活动的机械活瓣替代水封的做法应予以禁止。钟式结构地漏的扣碗易被移动、丢弃而水封丧失,美国规范早已将钟式结构地漏划为禁用之列,在本标准2009版中也已明确禁止使用钟式结构地漏。
4.3.12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两个不同病区或医疗室的空气通过器具排水管的连接互相串通,以致可能产生致病菌传染。
4.3.13 双水封会形成气塞,造成气阻现象,排水不畅且产生排水噪声。如在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设置了水封,又在排出管上加装水封,卫生器具排水时,会产生气泡破裂噪声,在底层卫生器具产生冒泡、泛溢、水封破坏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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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7 11: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4.4 管道布置和敷设

4.4.1 室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卫生器具排至室外检查井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或水质最差的排水点;
    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
    6 排水管、通气管不得穿越住户客厅、餐厅,排水立管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不得穿越贮藏室;
    8 排水管道不应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9 塑料排水管不应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C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
    10 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4.4.2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
    1 卧室、客房、病房和宿舍等人员居住的房间;
    2 生活饮用水池(箱)上方;
    3 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4食堂厨房和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
4.4.3 住宅厨房间的废水不得与卫生间的污水合用一根立管。
4.4.4 生活排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宜在地下或楼板填层中埋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
    2 当建筑有要求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窿、管沟或吊顶、架空层内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
    3 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4 管道不应敷设在楼层结构层或结构柱内。
4.4.5 当卫生间的排水支管要求不穿越楼板进入下层用户时,应设置成同层排水。
4.4.6 同层排水形式应根据卫生间空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住宅卫生间宜采用不降板同层排水。
4.4.7 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漏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3.4条~第4.3.9条的规定;
    2 排水管道管径、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5.5条、第4.5.6条的规定;
    3 器具排水横支管布置和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漏冒溢;
    4 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不宜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
4.4.8 室内排水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支管垂直连接,宜采用90°斜三通;
    2 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宜采用顺水三通或顺水四通和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在特殊单立管系统中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可采用特殊配件;
    3 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或90°变径弯头;
    4 排水立管应避免在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
    5 当排水支管、排水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应在横干管管顶或其两侧45°范围内采用45°斜三通接入;6横支管、横干管的管道变径处应管顶平接。
4.4.9 粘接或热熔连接的塑料排水立管应根据其管道的伸缩量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宜设置在汇合配件处。排水横管应设置专用伸缩节。
4.4.10 金属排水管道穿楼板和防火墙的洞口间隙、套管间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塑料排水管设置阻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在墙两侧管道上设置;
    2 高层建筑中明设管径大于或等于dn110排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在楼板下侧管道上设置;
    3 当排水管道穿管道井壁时,应在井壁外侧管道上设置。
4.4.11 靠近生活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4.4.11的规定。

    2 当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
    3 排水支管接入横干管竖直转向管段时,连接点应距转向处以下不得小于0.6m。
    4 下列情况下底层排水横支管应单独排至室外检查井或采取有效的防反压措施:
        1)当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的连接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2款的要求时;
        2)在距排水立管底部1.5m距离之内的排出管、排水横管有90°水平转弯管段时。
4.4.12 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与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1 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2 开水器、热水器排水;
    3 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
    4 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
    5 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4.4.13 设备间接排水宜排入邻近的洗涤盆、地漏。当无条件时,可设置排水明沟、排水漏斗或容器。间接排水的漏斗或容器不得产生溅水、溢流,并应布置在容易检查、清洁的位置。
4.4.14 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应按表4.4.14确定。

4.4.15 室内生活废水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有盖的排水沟排除:
    1 废水中含有大量悬浮物或沉淀物需经常冲洗;
    2 设备排水支管很多,用管道连接有困难;
    3 设备排水点的位置不固定;
    4 地面需要经常冲洗。
4.4.16 当废水中可能夹带纤维或有大块物体时,应在排水沟与排水管道连接处设置格栅或带网筐地漏。
4.4.17 室内生活废水排水沟与室外生活污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4.4.18 排水管穿越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4.4.19 当建筑物沉降可能导致排出管倒坡时,应采取防倒坡措施。
4.4.20 排水管道在穿越楼层设套管且立管底部架空时,应在立管底部设支墩或其他固定措施。地下室立管与排水横管转弯处也应设置支墩或固定措施。




条文说明


4.4.1 本条对室内排水管道布置作出规定。
    4 目前不少建筑物体量越来越大,工程中建筑布局造成排水管道不可避免穿越变形缝,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随着橡胶密封排水管材、管件的开发及产品上市,这些配件优化组合可适应建筑变形、沉降的要求,但变形沉降后的排水管道不得造成平坡或倒坡。
    6 本款中补充了排水管不得穿越住宅住户客厅、餐厅的规定。客厅、餐厅也有卫生、安静要求。排水管、通气管穿越客厅、餐厅造成视觉和听觉污染,群众投诉的案例时有发生,这是与建筑设计未协调好的缘故。
4.4.2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住宅的卧室、旅馆的客房、医院病房、宿舍等是卫生、安静要求最高的空间部位。排水管道、通气管不得穿越卧室空间任何部位,包括卧室内壁柜、吊顶。室内埋地管道不受本条制约。
    2 本款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生活饮用水水质因生活排水管道渗漏、结露滴漏而受到污染。
    3 本款中的遇水燃烧物质系指凡是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可燃气体,同时放出大量热量,使可燃气体温度猛升到自燃点,从而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质,都称为遇水燃烧物质。遇水燃烧物质按遇水或受潮后发生反应的强烈程度及危害的大小,划分为两个级别。
    一级遇水燃烧物质,与水或酸反应时速度快,能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热量大,极易引起自燃或爆炸,如锂、钠、钾、铷、锶、铯、钡等金属及其氢化物等。
    二级遇水燃烧物质,与水或酸反应时的速度比较缓慢,放出的热量也比较少,产生的可燃气体,一般需要有水源接触,才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钙、氢化铝、硼氢化钾、锌粉等。
    在实际生产、储存与使用中,将遇水燃烧物质都归为甲类火灾危险品。在储存危险品的仓库设计中,应避免将排水管道布置在上述危险品堆放区域的上方。
    4 排水横管可能渗漏和受厨房湿热空气影响,管外表易结露滴水,造成污染食品的安全卫生事故。因此,在设计方案阶段就应该与建筑专业协调,避免上层用水器具、设备机房布置在厨房间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的上方。
4.4.3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的第8.2.7条编制。本条仅指厨房间废水不能接入卫生间生活污水立管,不含卫生间的废水立管、排出管以及转换层的排水干管。
4.4.4 生活排水管道敷设在楼层结构层或结构柱内如管道渗漏无法维修更换,同时生活污水腐蚀损坏结构,影响结构安全。
4.4.7 本条规定了同层排水的设计原则。
    1 同层排水不论是不降板、降板还是架空楼板,其设置地漏空间有限,故应设置既能保证足够的水封深度,又能有自清功能的地漏。
    2 排水通畅是同层排水的核心,因此排水管管径、坡度、设计充满度均应符合本标准有关条文规定,刻意地为少降板而放小坡度,甚至平坡,将会为日后管道埋下堵塞隐患。
    3 卫生器具排水性能与其排水口至排水横支管之间落差有关,过小的落差会造成卫生器具排水滞留。如洗衣机排水排入地漏,地漏排水落差过小,则会产生泛溢;浴盆、淋浴盆排水落差过小,排水会滞留积水。
    4 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接口应严密,不得渗漏且能经受时间考验,应推荐采用粘接和熔接的管道连接方式。胶圈密封在填层中受压变形易产生渗漏,同时在垫层中管道无须“可曲挠”。
4.4.9 埋地塑料管道在埋层中受混凝土或夯实土包覆,不会产生伸缩位移,因此可不设伸缩节。
4.4.10 建筑塑料排水管穿越楼层设置阻火装置的目的是防止火灾蔓延。
    2 本款规定塑料排水立管穿越楼板设置阻火装置的条件:①在高层建筑中的排水管;②明设的,而非安装在管道井或管窿中的塑料排水立管;③塑料管的外径大于或等于dn110mm。这三个前提条件必须同时存在。这是根据我国模拟火灾试验和塑料管道贯穿孔洞的防火封堵耐火试验成果确定。
    3 本款的规定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穿管道井壁防火分隔要求确定的,“管道井”是设有检修门,可进人或不进人的穿越管道的空间,而不是管窿。
    塑料排水管采用阻火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管道阻火圈》GA 304的规定。
4.4.11 根据国内外的科研测试证明,污水立管的水流流速大,而污水排出管的水流流速小,在立管底部管道内产生正压值,这个正压区能使靠近立管底部的卫生器具内的水封遭受破坏,卫生器具内发生冒泡、满溢现象,在许多工程中都出现上述情况,严重影响使用。立管底部的正压值与立管的高度、排水立管通气状况和排出管的阻力有关。为此,连接在立管上的最低横支管或连接在排出管、排水横干管上的排水支管应与立管底部保持一定的距离,本条表4.4.11是参照国外规范数据并结合我国工程设计实践确定的。最低横支管单独排出是解决立管底部造成正压影响最低层卫生器具使用的最有效的方法。另外,最低横支管单独排出时,其排水能力受本标准第4.7.1条的制约。
    2 本款只规定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最低要求。
    4 本款第2项系新增内容。根据对排水立管通水能力测试,在排出管上距立管底部1.5m范围内的管段如有90°拐弯时增加了排出管的阻力,无论伸顶通气还是设有专用通气立管均在排水立管底部产生较大反压,在这个管段内不应再接入支管,故排出管宜径直排至室外检查井。
    立管底部防反压措施有:立管底部减小局部阻力,如采用本标准第4.4.8条第3款的连接管件和放大排出管坡度;设有专用通气立管的排水系统可按本标准第4.7.7条第3款,将专用通气立管的底部与排出管相连释放正压,或底层排水横支管接在90°拐弯后的排出管管段上。
4.4.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参阅美国、日本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的要求,对采取间接排水的设备或容器作了规定。间接排水系指卫生设备或容器排出管与排水管道不直接连接,这样卫生器具或容器与排水管道系统不但有存水弯阻隔气体,而且还有一段空气间隙。在存水弯水封可能被破坏的情况下,卫生设备或容器与排水管道也不至于连通,污浊气体进入设备或容器。采取这类安全卫生措施,主要针对贮存饮用水、饮料和食品等卫生要求高的设备或容器的排水。空调机冷凝水排水虽排至雨水系统,但雨水系统也存在有害气体和臭气,排水管道直接与雨水检查井连接,造成臭气窜入卧室,污染室内空气的工程事例不少。
4.4.1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于生活废水如厨房、公共浴室内排水很多情况采用明沟排水,但这些排水不能排入室外雨水管道,而应排入室外生活污水管。人们往往忽视隔绝室外管道中有害有毒气体通过明沟窜入室内,污染室内环境。有效的隔绝方法,就是在室内设置存水弯或在室外设置水封井。对于不经常排水的地面排水沟应采取防水封干涸的措施,一般根据气候条件采取定时往排水沟内间接排水(补水)方法。
4.4.19 根据在结构封顶后设计控制的沉降量,排出管的坡度设计应附加该房屋建筑的沉降量,使房屋建筑的沉降后排出管不至于形成平坡或倒坡。
4.4.20 本条规定排水立管底部架空设置支墩等固定措施。由于金属排水立管穿越楼板设套管,属于非固定支承,层间支承也属于活动支承,管道有相当重量作用于立管底部,故必须坚固支承。虽然塑料排水立管每层楼板处固定支承,但在地下室立管与排水横管90°转弯,属于悬臂管道,立管中污水下落在底部水流方向改变,产生冲击和横向分力,造成抖动,故需支承固定。立管与排水横干管三通连接或立管靠外墙内侧敷设,排出管悬臂段很短时,则不必支承。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7 11: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4.5 排水管道水力计算

4.5.1 卫生器具排水的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应按表4.5.1确定。


4.5.2 住宅、宿舍(居室内设卫生间)、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书店、客运中心、航站楼、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食堂或营业餐厅等建筑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p——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L/s);
                   Np——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当量总数;
                   α——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按表4.5.2确定;
                   qmax——计算管段上最大一个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L/s)。

    当计算所得流量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时,应按卫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计。
4.5.3 宿舍(设公用盥洗卫生间)、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职工食堂或营业餐厅的厨房、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建筑的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po ——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排水流量(L/s);
                   no ——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bp——卫生器具的同时排水百分数,按本标准第3.7.8条的规定采用。冲洗水箱大便器的同时排水百分数应按12%计算。
    当计算值小于一个大便器排水流量时,应按一个大便器的排水流量计算。
4.5.4 排水横管的水力计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A——管道在设计充满度的过水断面(m2);
                  ν——速度(m/s);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度,采用排水管的坡度;
              n——管渠粗糙系数,塑料管取0.009、铸铁管取0.013、钢管取0.012。

4.5.5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铸铁管道的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4.5.5确定。节水型大便器的横支管应按表4.5.5中通用坡度确定。

4.5.6 建筑排水塑料横管的坡度、设计充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横支管的标准坡度应为0.026,最大设计充满度应为0.5;
    2 排水横干管的最小坡度、通用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应按表4.5.6确定。


4.5.7 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排水系统立管当采用建筑排水光壁管管材和管件时,应按表4.5.7确定。

    2 生活排水系统立管当采用特殊单立管管材及配件时,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住宅生活排水系统立管排水能力测试标准》CJJ/T245所规定的瞬间流量法进行测试,并应以±400Pa为判定标准确定。
    3 当在50m及以下测试塔测试时,除苏维脱排水单立管外其他特殊单立管应用于排水层数在15层及15层以上时,其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的测试值应乘以系数0.9。
4.5.8 大便器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mm。
4.5.9 建筑物内排出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50mm。
4.5.10 多层住宅厨房间的立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
4.5.11 单根排水立管的排出管宜与排水立管相同管径。
4.5.12 下列场所设置排水横管时,管径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公共食堂厨房内的污水采用管道排除时,其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大一级,且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2 医疗机构污物洗涤盆(池)和污水盆(池)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3 小便槽或连接3个及3个以上的小便器,其污水支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
    4 公共浴池的泄水管不宜小于100mm。



条文说明


4.5.7 本条对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作了规定。
    1 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表中数据系根据万科试验塔,采用塑料和铸铁直壁管材和管件,按立管垂直状态下采用瞬间流测试方法,取得立管允许压力波动不大于±400Pa的数据基础上编制而成。其中伸顶通气dn75管径的排水能力考虑工程实际运行情况适当进行调整而成,自循环通气立管排水能力按同济测试平台数据确定。
    设有通气管道系统的dn125立管排水系统测试其通水能力小于相对应的dn110立管排水系统的通水能力,且dn125管材及配件市场供应短缺,表4.5.7中dn125规格空缺。当设有通气管道系统的dn110立管排水系统超出表4.5.7规定值时,可增设排水立管或设置器具通气管。
    设有副通气立管的排水立管系统,其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可参照仅设伸顶通气的排水立管系统通水能力。
    2 本款系针对特殊配件单立管如苏维脱、旋流器、加强型旋流器等。由于制造商产品品种繁多又无统一产品标准,管道与配件组成系统层出不穷。经初步测试,其通水能力差异很大,为此规定用于工程设计特殊配件单立管产品必须通过测试确定其最大通水能力。
    瞬间流测试方法符合我国民众用水习惯和生活排水管道实际运行工况。通过瞬间流对不同卫生器具水封影响的试验研究表明±400Pa为判定标准,卫生器具水封损失值均不大于25mm。
    测试机构应为具备政府行政部门认可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公益机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以保证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 测试成果显示苏维脱内的通气缝隙具有平衡气压功能,故其通水能力不受排水立管高度影响,而其他特殊配件单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与排水立管高度有关,确定安全系数0.9。
    在超高层测试塔测试值已反映了立管高度对排水能力的影响,所以无须再乘以安全系数0.9。
4.5.11 根据我国同济大学留学生楼消防扶梯测试平台和东莞万科测试平台对排水立管装置进行瞬间流排水测试显示,立管底部没有明显水跃现象,排出管放大管径后对底部正压改善甚微。盲目放大排出管的管径适得其反,减小管道内水流充满度,达不到自清流速,污物易淤积而造成堵塞。工程也有反馈排出管放大后堵塞的事故信息,因此,排出管宜与立管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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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7 12: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4.6 管材、配件

4.6.1 排水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生活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材、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通气管材宜与排水管管材一致;
    2 当连续排水温度大于40℃时,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

    3 压力排水管道可采用耐压塑料管、金属管或钢塑复合管。
4.6.2 生活排水管道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检查口:
    1 排水立管上连接排水横支管的楼层应设检查口,且在建筑物底层必须设置;
    2 当立管水平拐弯或有乙字管时,在该层立管拐弯处和乙字管的上部应设检查口;
    3 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宜为1.0m,并应高于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当排水立管设有H管时,检查口应设置在H管件的上边;
    4 当地下室立管上设置检查口时,检查口应设置在立管底部之上;
    5 立管上检查口的检查盖应面向便于检查清扫的方向。
4.6.3 排水管道上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清扫口:
    1 连接2个及2个以上的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铸铁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连接4个及4个以上的大便器的塑料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2 水流转角小于135°的排水横管上,应设清扫口;清扫口可采用带清扫口的转角配件替代;
    3 当排水立管底部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大于表4.6.3-1的规定时,应在排出管上设清扫口;

    4 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6.3-2的规定。


4.6.4 排水管上设置清扫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排水横管上设清扫口,宜将清扫口设置在楼板或地坪上,且应与地面相平,清扫口中心与其端部相垂直的墙面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2m;楼板下排水横管起点的清扫口与其端部相垂直的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4m;
    2 排水横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堵头与墙面应有不小于0.4m的距离;
    3 在管径小于100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其尺寸应与管道同径;管径大于或等于100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应采用100mm直径清扫口;
    4 铸铁排水管道设置的清扫口,其材质应为铜质;塑料排水管道上设置的清扫口宜与管道相同材质;
    5 排水横管连接清扫口的连接管及管件应与清扫口同径,并采用45斜三通和45°弯头或由两个45°弯头组合的管件;
    6 当排水横管悬吊在转换层或地下室顶板下设置清扫口有困难时,可用检查口替代清扫口。
4.6.5 生活排水管道不应在建筑物内设检查井替代清扫口。


条文说明


4.6.1 耐热塑料排水管有氯化聚氯乙烯管(PVC-C)、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聚丙烯管(PP)、苯乙烯与聚氯乙烯共混管(SAN+PVC-U),其适用于连续温度不高于70℃、短时温度不高于90℃的排水。耐压塑料管一般指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002.1生产的给水管。
4.6.2~4.6.5 本次标准修订这几条确定了检查口和清扫口设置原则,除特殊情况可用检查口替代清扫口外,立管上应设检查口,横管上应设清扫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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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7 12: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4.7 通气管

4.7.1 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应根据排水系统的类型,管道布置、长度,卫生器设置数量等因素设置通气管。当底层生活排水管道单独排出且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设通气管:
    1 住宅排水管以户排出时;
    2 公共建筑无通气的底层生活排水支管单独排出的最大卫生器具数量符合表4.7.1规定时。
    3 排水横管长度不应大于12m。
表4.7.1 公共建筑无通气的底层生活排水支管单独排出的最大卫生器具数量


    注:1 排水横支管连接地漏时,地漏可不计数量。
           2 DN100管道除连接大便器外,还可连接该卫生间配置的小便器及洗涤设备。
4.7.2 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当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面时,可设置下列通气方式:
    1 宜设置侧墙通气时,通气管口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7.12条的规定;
    2 当本条第1款无法实施时,可设置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7.9条、第4.7.10条的规定;
    3 当公共建筑排水管道无法满足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时,可设置吸气阀。
4.7.3 除本标准第4.7.1条规定外,下列排水管段应设置环形通气管:
    1 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且横支管的长度大于12m的排水横支管;
    2 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
    3 设有器具通气管;
    4 特殊单立管偏置时。
4.7.4 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管道宜设置器具通气管。
4.7.5 建筑物内的排水管道上设有环形通气管时,应设置连接各环形通气管的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
4.7.6 通气立管不得接纳器具污水、废水和雨水,不得与风道和烟道连接。
4.7.7 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在横支管上设环形通气管时,应在其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45°连接;
    2 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或检查口以上,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敷设与通气立管连接;
    3 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或检查口以上与排水立管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下端应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或者下端应在排水立管底部距排水立管底部下游侧10倍立管直径长度距离范围内与横干管或排出管以斜三通连接;
    4 结合通气管宜每层或隔层与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与主通气立管连接;结合通气管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上端可在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处与通气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5 当采用H管件替代结合通气管时,其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上与排水立管连接;
    6 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结合通气管配件可隔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通气立管底部分别以斜三通与污废水立管连接;
    7 特殊单立管当偏置管位于中间楼层时,辅助通气管应从偏置横管下层的上部特殊管件接至偏置管上层的上部特殊管件;当偏置管位于底层时,辅助通气管应从横干管接至偏置管上层的上部特殊管件或加大偏置管管径。
4.7.8 在建筑物内不得用吸气阀替代器具通气管和环形通气管。
4.7.9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专用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端应在最高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或检查口以上采用2个90°弯头相连;
    2 通气立管宜隔层按本标准第4.7.7条第4款、第5款的规定与排水立管相连;
    3 通气立管下端应在排水横干管或排出管上采用倒顺水三通或倒斜三通相接。
4.7.10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环形通气管与排水横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气立管的顶端应按本标准第4.7.9条第1款的规定连接;
    2 每层排水支管下游端接出环形通气管与通气立管相接;横支管连接卫生器具较多且横支管较长并符合本标准第4.7.3条设置环形通气管的规定时,应在横支管上按本标准第4.7.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连接环形通气管;
    3 结合通气管的连接间隔不宜多于8层;
    4 通气立管底部应按本标准第4.7.9条第3款的规定连接。
4.7.11 当建筑物排水立管顶部设置吸气阀或排水立管为自循环通气的排水系统时,宜在其室外接户管的起始检查井上设置管径不小于100mm的通气管。当通气管延伸至建筑物外墙时,通气管口应符合本标准第4.7.12条第2款的规定;当设置在其他隐蔽部位时,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m。
4.7.12 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0.3m,且应大于最大积雪厚度,通气管顶端应装设风帽或网罩;
    2 在通气管口周围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口应高出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2m,当屋面通气管有碍于人们活动时,可按本标准第4.7.2条规定执行;
    4 通气管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的下面;
    5 在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在室外设吸气阀替代伸顶通气管,吸气阀设在屋面隐蔽处;
    6 当伸顶通气管为金属管材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4.7.13 通气管最小管径不宜小于排水管管径的1/2,并可按表4.7.13确定。
表4.7.13 通气管最小管径(mm)

    注:1 表中通气立管系指专用通气立管、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
           2 根据特殊单立管系统确定偏置辅助通气管管径。
4.7.14 下列情况通气立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
    1 专用通气立管、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长度在50m以上时;
    2 自循环通气系统的通气立管。
4.7.15 通气立管长度不大于50m且2根及2根以上排水立管同时与1根通气立管相连时,通气立管管径应以最大一根排水立管按本标准表4.7.13确定,且其管径不宜小于其余任何一根排水立管管径。
4.7.16 结合通气管的管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气立管伸顶时,其管径不宜小于与其连接的通气立管管径;
    2 自循环通气时,其管径宜小于与其连接的通气立管管径。
4.7.17 伸顶通气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3℃的地区,应在室内平顶或吊顶以下0.3m处将管径放大一级。
4.7.18 当2根或2根以上排水立管的通气管汇合连接时,汇合通气管的断面积应为最大一根排水立管的通气管的断面积加其余排水立管的通气管断面积之和的1/4。

条文说明


4.7.1 本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公共建筑一个卫生间(含男厕和女厕)的便溺或洗涤用器具,或公共建筑其他用房配置的卫生洗涤洁具在底层排水横支管单独排水。管道的设计坡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5.5条、第4.5.6条要求。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的排水支管合并后排出不称为单独排出。
4.7.2 执行本条时应按款的排列顺序,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提供切实证据或理由选择通气管不伸顶的实施方案。如选择设置吸气阀时,吸气阀应经检验机构检测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系统用吸气阀》CJ 202-2004的规定。
4.7.3 本条第1款所指“卫生器具”包含大便器。
4.7.7 本条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见图1。



图1 几种通气管与污水立管典型连接模式

4.7.8 本条系根据本标准第4.7.2条第3款“……可设置吸气阀”的规定提出“不得用吸气阀替代器具通气管和环形通气管”。
4.7.10 本标准第4.7.9条和第4.7.10条的自循环通气系统管配件的连接是根据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同济大学合作测试研究成果确定,并在日本测试塔得到验证。本条自循环通气模式见图2。
4.7.11 本条系针对排水立管顶部设置吸气阀或排水立管设置自循环通气系统的建筑,由于排水管道系统缺乏排除有害气体的功能,故而采取弥补措施。
4.7.12 本条对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作出规定。
    1 本款中规定了通气管高出屋面的高度,当屋顶有隔热层时,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3 本款中“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一般指公共建筑的屋顶花园、屋顶操场等,这些地方需要开阔的场地、清新的空气,故规定“当屋面通气管有碍于人们活动时,可按本标准第4.7.2条规定执行”。
    4 本款中“建筑物挑出部分”是指屋檐檐口、阳台和雨篷等。

图2 自循环通气模式

4.7.18 汇合通气管系指连接排水立管顶部通气管的横向管道。2根及2根以上汇合通气立管再汇合时也应按污水立管的通气立管断面积计算,避免汇合通气管的断面积重复计算。计算见图3、表4。

图3 汇合通气管计算图

表4 汇合通气管计算表

    注:表格中以af为最大1根排水立管通气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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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7 12: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4.8 污水泵和集水池

4.8.1 建筑物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时,应设置污水集水池、污水泵或成品污水提升装置。
4.8.2 地下停车库的排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库应按停车层设置地面排水系统,地面冲洗排水宜排入小区雨水系统;
    2 车库内如设有洗车站时应单独设集水井和污水泵,洗车水应排入小区生活污水系统。
4.8.3 当生活污水集水池设置在室内地下室时,池盖应密封,且应设置在独立设备间内并设通风、通气管道系统。成品污水提升装置可设置在卫生间或敞开室间内,地面宜考虑排水措施。
4.8.4 生活排水集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5min的出水量,且污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宜超过6次;成品污水提升装置的污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应满足其产品技术要求;
    2 集水池除满足有效容积外,还应满足水泵设置、水位控制器、格栅等安装、检查要求;
    3 集水池设计最低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
    4 集水坑应设检修盖板;
    5 集水池底宜有不小于0.05坡度坡向泵位;集水坑的深度及平面尺寸,应按水泵类型而定;
    6 污水集水池宜设置池底冲洗管;
    7 集水池应设置水位指示装置,必要时应设置超警戒水位报警装置,并将信号引至物业管理中心。
4.8.5 污水泵、阀门、管道等应选择耐腐蚀、大流通量、不易堵塞的设备器材。
4.8.6 建筑物地下室生活排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排水集水池中排水泵应设置一台备用泵;
    2 当采用污水提升装置时,应根据使用情况选用单泵或双泵污水提升装置;
    3 地下室、车库冲洗地面的排水,当有2台及2台以上排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
    4 地下室设备机房的集水池当接纳设备排水、水箱排水、事故溢水时,根据排水量除应设置工作泵外,还应设置备用泵。
4.8.7 污水泵流量、扬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的污水水泵的流量应按生活排水设计秒流量选定;当室内设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按本标准第4.10.20条设置调节池时,污水水泵的流量可按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选定;
    2 当地坪集水坑(池)接纳水箱(池)溢流水、泄空水时,应按水箱(池)溢流量、泄流量与排入集水池的其他排水量中大者选择水泵机组;
    3 水泵扬程应按提升高度、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另附加2m~3m流出水头计算。
4.8.8 提升装置的污水排出管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8.9条的规定。通气管应与楼层通气管道系统相连或单独排至室外。当通气管单独排至室外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7.12条第2款的规定。
4.8.9 污水泵宜设置排水管单独排至室外,排出管的横管段应有坡度坡向出口,应在每台水泵出水管上装设阀门和污水专用止回阀。
4.8.10 当集水池不能设事故排出管时,污水泵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确定电力负荷级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能关闭污水进水管时,可按三级负荷配电;
    2 当承担消防排水时,应按现行消防规范执行。
4.8.11 污水水泵的启闭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多台水泵可并联交替或分段投入运行。

条文说明


4.8.1 一些住宅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生活排水虽能自流排出,但存在雨水倒灌可能时应设置污水提升装置。公共建筑在地下室设置污水集水池,一般分散设置,故应在每个污水集水池设置提升泵或成品提升装置。成品污水提升装置是集污水泵、集水箱、管道、阀门、液位计和电气控制组成的一体装置,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提升装置技术条件》CJ/T 380-2011的规定。成品污水提升装置选型主要参数是污水泵流量,别墅地下室卫生间的成品污水提升装置流量应满足便器排水流量即可,别墅地下室即使有卫生间,如无地面排水也不需要设置地漏或明沟之类地面排水设施。公建地下室卫生间以排水设计秒流量选型。
4.8.2 地下车库有多层停车时上层地面冲洗排水可用地漏收集排入下层集水井。最底层地面冲洗水可用明沟收集,埋设浅易清扫,并应设集水井和提升泵。由于地下车库入口限高2.2m,适宜于小轿车、商务车或9座面包车,车轮上沾的是尘土,与市政路面相近,故可以将地面冲洗水排入小区雨水管道系统;也可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置隔油、沉淀设施后排入小区污水管道系统。而车库内如设有洗车站时,洗车水中含有洗涤剂,其排水水质与洗衣机排水相仿,故应将洗车排水排入小区污水管道系统。
    地下车库内设置消防电梯集水池时,应独立设置,排水要求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地下车库如设水消防系统时,地面排水系统应按防火分区分隔。
4.8.3 地下室污水集水池通气管道系统可与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的通气管相连,将有害气体排放至屋面以上大气中。
4.8.6 水泵机组运转一定时间后应进行检修,一是避免发生运行故障,二是易损零件及时更换。为了不影响建筑生活排水,应设一台备用机组。
    成品污水提升装置有单泵和双泵区别,应根据使用频率、水泵故障后影响生活排水程度、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确定选用。
    由于地下室地面排水可能有多个集水池和排水泵,当在同一防火分区有排水沟连通,已起到相互备用的作用时,故不必在每个集水池中再设置备用泵。当采用生活排水泵排放消防水时,可按双泵同时运行的排水方式考虑。
    对于水泵房、热水机房等可能存在水池(箱)溢流的设备用房,一旦出现溢流,短时间内排水量很大,故必须设置备用泵。
4.8.7 本条第2款明确了地坪集水坑(池)如接纳其他(生活饮用水、消防水、中水、雨水等)水箱(池)溢水、泄空水时,排水泵流量的确定原则。设于地下室的水箱(池)的溢流量视进水阀控制的可靠程度确定,如在液位水力控制阀前装电动阀等双阀串联控制,一旦液位水力控制阀失灵,水箱(池)中水位上升至报警水位时,电动阀启动关闭,水箱(池)的溢流量可不予考虑。如仅水力控制阀单阀控制,则水池溢流量即为水箱(池)进水量。水箱(池)的泄流量可按水泵吸水最低水位时的泄流量确定。
4.8.9 污水泵压出水管内呈有压流,不应排入室内生活排水重力管道内,应单独设置压力管道排至室外检查井。由于污水泵间断运行,停泵后积存在出户横管内的污水也宜自流排出,避免积污淤堵。
4.8.11 备用泵与工作泵可交替或分段投入运行,防止备用机组由于长期搁置而锈蚀不能运行,失去备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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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小型污水处理

4.9.1 职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含油脂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后方许排入室外污水管道。
4.9.2 隔油设施应优先选用成品隔油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隔油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餐饮废水隔油器》CJ/T 295、《隔油提升一体化设备》CJ/T 410的规定;
    2 按照排水设计秒流量选用隔油装置的处理水量;
    3 含油废水水温及环境温度不得小于5℃;
    4 当仅设一套隔油器时应设置超越管,超越管管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
    5 隔油器的通气管应单独接至室外;
    6 隔油器设置在设备间时,设备间应有通风排气装置,且换气次数不宜小于8次/h;
    7 隔油设备间应设冲洗水嘴和地面排水设施。
4.9.3 隔油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流量应按设计秒流量计算;
    2 含食用油污水在池内的流速不得大于0.005m/s;
    3 含食用油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不得小于10min;
    4 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内存油部分的容积不得小于该池有效容积的25%;
    5 隔油池应设在厨房室外排出管上;
    6 隔油池应设活动盖板,进水管应考虑有清通的可能;
    7 隔油池出水管管底至池底的深度,不得小于0.6m。
4.9.4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处理站布置在建筑地下室时,应有专用隔间;
    2 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房间或地下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系统,当处理构筑物为敞开式时,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5次;当处理设施有盖板时,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宜小于8次;
    3 生活污水处理间应设置除臭装置,其排放口位置应避免对周围人、畜、植物造成危害和影响。
4.9.5 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机械运行噪声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对建筑物内运行噪声较大的机械应设独立隔间。

条文说明


4.9.1 公共食堂、饮食业的食用油脂的污水排入下水道时,随着水温下降,污水挟带的油脂颗粒便开始凝固,并附着在管壁上,逐渐缩小管道断面,最后完全堵塞管道。如某大饭店曾发生油脂堵塞管道后污水从卫生器具处外溢的事故,不得不拆换管道。由此可见,设置除油装置是十分必要的。
4.9.2 由于隔油器为成品,隔油器内设置固体残渣拦截、油水分离装置,隔油器的容积比隔油池的容积小、除油效果好,故隔油器可设置于室内。现行行业标准《餐饮废水隔油器》CJ/T 295中明确规定,隔油器适用于处理水量小于或等于55m3/h,动(植)物油油脂含量小于或等于500mg/L的水质,水温及环境温度大于或等于5℃的餐饮废水的除油处理。
4.9.3 由于隔油池的作用是油水分离而非水量调节,故按含油污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油水分离靠重力分离,所以要控制污水在池内的停留时间和水流流速。参照实践经验,存油部分的容积不宜小于该池的有效容积的25%;隔油池的有效容积可根据厨房洗涤废水的流量和废水在池内停留时间决定,其有效容积是指隔油池出口管管底标高以下的池容积。存油部分容积是指出水挡板的下端至水面油水分离室的容积。
4.9.4 由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置于地下室或建筑物邻近的绿地之下,为了保护周围环境的卫生,除臭系统不能缺少,目前既经济又解决问题的方法有:①设置排风机和排风管,将臭气引至屋顶以上高空排放;②将臭气引至土壤层进行吸附除臭;③采用成品臭氧装置除臭。臭氧装置除臭效果好,但投资大耗电量大。不论采取什么处理方法,处理后都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CJJ/T 243中规定的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7 12: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4.10 小区生活排水

Ⅰ 管道布置和敷设

4.10.1 小区生活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与道路和建筑物的周边平行布置,且在人行道或草地下;
    2 管道中心线据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3m,管道不应布置在乔木下面;
    3 管道与道路交叉时,宜垂直于道路中心线;
    4 干管应靠近主要排水建筑物,并布置在连接支管较多的路边侧。
4.10.2 小区生活排水管道最小埋地敷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生活排水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2 生活排水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4.10.3 室外生活排水管道下列位置应设置检查井:
    1 在管道转弯和连接处;
    2 在管道的管径、坡度改变、跌水处;
    3 当检查井井间距超过表4.10.3时,在井距中间处。
表4.10.3 室外生活排水管道检查井井距

    注:表中括号内的数值是埋地塑料管内径系列。
4.10.4 检查井生活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处的水流转角不得小于90°;当排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300mm且跌落差大于0.3m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
    2 室外排水管除有水流跌落差以外,管顶宜平接;
    3 排出管管顶标高不得低于室外接户管管顶标高;
    4 小区排出管与市政管渠衔接处,排出管的设计水位不应低于市政管渠的设计水位。
4.10.5 小区室外生活排水管道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大小时排水流量计算,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排水流量应按住宅生活给水最大小时流量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的85%~95%确定;
    2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生活排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应与其相应生活给水用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相同,按本标准第3.2.1条和第3.2.2条确定。
4.10.6 小区埋地排水管的水力计算,应按本标准式(4.5.4-1)和式(4.5.4-2)计算。
4.10.7 小区室外埋地生活排水管道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4.10.7确定。生活污水单独排至化粪池的室外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当管径为160mm时,最小设计坡度宜为0.010~0.012;当管径为200mm时,最小设计坡度宜为0.010。
表4.10.7 小区室外生活排水管道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

    注:接户管管径不得小于建筑物排出管管径。
4.10.8 小区室外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宜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和塑料污水排水检查井。
4.10.9 检查井的内径应根据所连接的管道管径、数量和埋设深度确定。当井内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应采取防堕落措施。
4.10.10 生活排水管道的检查井内应有导流槽或顺水构造。
4.10.11 小于或等于150mm的排水管道,当敷设于室外地下室顶板上覆土层时,可用清扫口替代检查井,清扫口宜设在井室内。
Ⅱ 小区水处理构筑物

4.10.12 降温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温度高于40℃时,应优先考虑热量回收利用,当不可能或回收不合理时,在排入城镇排水管道排入口检测井处水温度高于40℃应设降温池。
    2 降温宜采用较高温度排水与冷水在池内混合的方法进行。冷却水宜利用低温废水;冷却水量应按热平衡方法计算。
    3 降温池的容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间断排放时,有效容积应按一次最大排水量与所需冷却水量的总和计算;
        2)连续排放污水时,应保证污水与冷却水能充分混合。
    4 降温池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压高温废水进水管口宜装设消音设施,当有二次蒸发时,管口应露出水面向上并应采取防止烫伤人的措施;当无二次蒸发时,管口宜插进水中深度200mm以上,并应设通气管;
        2)冷却水与高温排水混合可采用穿孔管喷洒,当采用生活饮用水做冷却水时,应采取防回流污染措施;
        3)降温池虹吸排水管管口应设在水池底部。
4.10.13 化粪池与地下取水构筑物的净距不得小于30m。
4.10.14 化粪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粪池宜设置在接户管的下游端,便于机动车清掏的位置;
    2 化粪池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3 化粪池应设通气管,通气管排出口设置位置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4.10.15 化粪池有效容积应为污水部分和污泥部分容积之和,并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w——化粪池污水部分容积(m3);
          Vn——化粪池污泥部分容积(m3);
          qw——每人每日计算污水量[L/(人·d)],按表4.10.15-1取用;
          tw——污水在池中停留时间(h),应根据污水量确定,宜采用12h~24h;
          qn——每人每日计算污泥量[L/(人·d)],按表4.10.15-2取用;
          tn——污泥清掏周期应根据污水温度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宜采用(3~12)个月;
          bx——新鲜污泥含水率可按95%计算;
          bn——发酵浓缩后的污泥含水率可按90%计算;
          Ms——污泥发酵后体积缩减系数,宜取0.8;
          1.2——清掏后遗留20%的容积系数;
          mf——化粪池服务总人数;
          bf——化粪池实际使用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数,可按表4.10.15-3确定。
表4.10.15-1 化粪池每人每日计算污水量[L/(人·d)]


表4.10.15-2 化粪池每人每日计算污泥量(L)


表4.10.15-3 化粪池实际使用人数占总人数百分数(%)

4.10.16 小区内不同的建筑物或同一建筑物内有不同生活用水定额等设计参数的人员,其生活污水排入同一座化粪池时,应按本标准式(4.10.15-1)~式(4.10.15-3)和表4.10.15-3分别计算不同人员的污水量和污泥量,以叠加后的总容量确定化粪池的总有效容积。
4.10.17 化粪池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粪池的长度与深度、宽度的比例应按污水中悬浮物的沉降条件和积存数量,经水力计算确定;深度(水面至池底)不得小于1.30m,宽度不得小于0.75m,长度不得小于1.00m,圆形化粪池直径不得小于1.00m;
    2 双格化粪池第一格的容量宜为计算总容量的75%;三格化粪池第一格的容量宜为总容量的60%,第二格和第三格各宜为总容量的20%;
    3 化粪池格与格、池与连接井之间应设通气孔洞;
    4 化粪池进水口、出水口应设置连接井与进水管、出水管相接;
    5 化粪池进水管口应设导流装置,出水口处及格与格之间应设拦截污泥浮渣的设施;
    6 化粪池池壁和池底应防止渗漏;
    7 化粪池顶板上应设有人孔和盖板。
4.10.18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艺流程应根据污水性质、回用或排放要求确定。
4.10.19 小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靠近接入市政管道的排放点;
    2 建筑小区处理站的位置宜在常年最小频率的上风向,且应用绿化带与建筑物隔开;
    3 处理站宜设置在绿地、停车坪及室外空地的地下。
4.10.20 生活排水调节池的有效容积不得大于6h生活排水平均小时流量。
4.10.21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设超越管。
4.10.22 生活污水处理站应设置除臭装置,其排放口位置应避免对周围人、畜、植物造成危害和影响。
4.10.23 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机械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4.10.24 污水泵站应建成单独构筑物,并应有卫生防护隔离带。泵房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执行。
4.10.25 小区污水水泵的流量应按小区最大小时生活排水流量选定。
4.10.26 小区污水水泵的扬程应按提升高度、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另附加1.5m~2.0m流出水头计算。

条文说明


Ⅰ 管道布置和敷设

4.10.2 本条第2款系根据寒冷地带工程运行经验,可减少管道埋深,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埋地塑料排水管的基础是砂垫层,属柔性基础,具有抗冻性能。另外,塑料排水管具有保温性能,建筑排出管排水温度接近室温,在坡降0.5m的管段内排水不会结冻。
4.10.4 本条第1款规定摘自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4.10.5 本条明确规定在计算小区室外生活排水管道系统时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小区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定额要比其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用水定额小,其原因是,用水损耗、蒸发损失,水箱(池)因阀门失灵漏水、埋地管道渗漏等,但公共建筑中不排入生活排水管道系统的给水量不应计入。选择85%~95%为上下限的考虑因素是建筑物性质、选用管材配件附件质量、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和物业管理水平等。
4.10.8 本条规定是根据原建设部2007年第659号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中推广应用技术第128项“推广埋地塑料排水管和塑料检查井”。塑料检查井具有节地、节能、节材、环保以及施工快捷等优点,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塑料检查井经近十年的推广应用,产品规格系列化,应用技术文件齐全,许多省份出台了禁用黏土砖砌检查井的指令性文件。
4.10.11 地下室顶板覆土层不能满足设置排水检查井时,采用清扫口替代,此类排水管一般是建筑生活排水管道的排出管。
Ⅱ 小区水处理构筑物

4.10.1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规定,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水温不得超过40℃。有温度的生活排水余热回收利用,视生活排水排放量,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实施。一般在公共浴场、学生集中淋浴房、游泳池等工程中应用。
    有压高温废水一般指蒸汽锅炉排水,高温排水指水热交换器的排污水。这种热交换设备的排水一般水温高但排水量少且不定期,余热回收利用不合理,应采用降温措施。
4.10.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系根据原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二次供水的规定“以地下水为水源时,水井周围3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版修订时此内容纳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一般是远离城市的厂矿企业、农村、村镇,不在城市生活饮用水管网供水范围,且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普遍存在。化粪池一般采用砖或混凝土模块砌筑,水泥砂浆抹面,防渗性差,对于地下水取水构筑物而言也属于污染源。
4.10.14 污水在化粪池厌氧处理过程中有机物分解产生甲烷气体,聚集在池上部空间,甲烷浓度5%~15%时,一旦遇到明火即刻发生爆炸。化粪池爆炸导致成人儿童伤亡的事故几乎每年发生。设通气管将化粪池中聚集的甲烷气体引向大气中散发是降低甲烷浓度是有效办法。通气管可在顶板或顶板下侧壁上引出,通气管出口应设在人员稀少的地方或远离明火的安全地方。
4.10.15 本条规定了化粪池有效容积计算公式。生活污废水合流的每人每日计算污水量按本标准第3.2.1条、第3.2.2条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乘以0.85~0.95;每人每日计算污泥量是根据人员在建筑物中逗留的时间长短确定。有住宿的建筑物如住宅、宿舍、旅馆、医院、疗养院、养老院、幼儿园(有住宿)等,人员逗留时间大于4h并小于或等于10h的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工业企业生活间;人员逗留时间小于或等于4h的建筑物,如职工食堂、餐饮业、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场和其他场所。化粪池在计算有效容积时,不论污水部分容积还是污泥部分容积均按实际使用人数确定,表4.10.15-3中根据建筑物性质列出了实际使用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数,其中职工食堂、餐饮业、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场和其他场所化粪池使用人数百分数,人员多者取小值,人员少者取大值。
4.10.17 化粪池的构造尺寸理论上与平流式沉淀池一样,根据水流速度、沉降速度通过水力计算就可以确定沉淀部分的空间,再考虑污泥积存的数量确定污泥占有空间,最终选择长、宽、高三者的比例。从水力沉降效果来说,化粪池浅些、狭长些沉淀效果更好,但这对施工带来不便,且化粪池单位空间材料耗量大。某些建筑物污水量少,算出的化粪池尺寸很小,无法施工。实际上污水在化粪池中的水流状态并非按常规沉淀池的沉淀曲线运行,水流非常复杂。故本条除规定化粪池的最小尺寸外,还规定化粪池的长、宽、高应有合适的比例。
    化粪池入口处设置导流装置,格与格之间设置拦截污泥浮渣的措施,目的是保护污泥浮渣层隔氧功能不被破坏,保证污泥在厌氧的条件下腐化发酵,一般采用三通管件和乙字弯管件。化粪池的通气很重要,因为化粪池内有机物在腐化发酵过程中分解出各种有害气体和可燃性气体,如硫化氢、甲烷等,及时将这些气体通过管道排至室外大气中去,避免发生爆炸、燃烧、中毒和污染环境的事故发生。故本条规定不但化粪池格与格之间应设通气孔洞,而且在化粪池与连接井之间也应设置通气孔洞。
4.10.20 生活排水调节池起污水量贮存调节作用。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污水在集水池停留时间过长产生沉淀腐化。
4.10.22 除臭装置排放口位置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和影响。除臭装置使用后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CJJ/T 243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4.10.23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采用生物接触氧化,鼓风曝气。鼓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高达100dB左右,因此,设置隔声降噪措施是必要的。一般安装鼓风机的房间要进行隔声设计,特别是进气口应设消声装置,才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中规定的数值。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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