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2023年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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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4-5-15 14: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6.5  建筑的内部和外部装修
6.5.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或 器材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或疏散横通道, 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防烟分区及其分隔,不应影响 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和正常操作。
6.5.2   下列部位不应使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镜面 反光材料:
1  疏散出口的门;
2  疏散走道及其尽端、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
3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出建筑的出入口的门、窗;
4  消防专用通道、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
6.5.3  下列部位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 A 级 :
1  避难走道、避难层、避难间;
2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
3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6.5.4   消防控制室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₁ 级,顶 棚和墙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  级。下列设备用房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 A 级 :
1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机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等消防设备间;
2  配电室、油浸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
3  通风和空气调节机房;
4  锅 炉 房

6.5.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
2  其他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 B 级;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墙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6.5.6  下列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室内装修材料不应使用 易燃材料、石棉制品、玻璃纤维、塑料类制品,顶棚、墙面、地面的内
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 A 级 :
1  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车站的进出站通道、进出站厅、候乘厅;
2  地铁车站、民用机场航站楼、城市民航值机厅的公共区;
3  交通换乘厅、换乘通道。
6.5.7   除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外,下列生产场所和仓库的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 A 级 :
1  有明火或高温作业的生产场所;
2  甲、乙类生产场所;
3  甲、乙类仓库;
4  丙类高架仓库、丙类高层仓库;
5  地下或半地下丙类仓库。
6.5.8  建筑的外部装修和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应满足防止火灾通 过建筑外立面蔓延的要求,不应妨碍建筑的消防救援或火灾时建
筑的排烟与排热,不应遮挡或减小消防救援口
张培哲 | 2024-5-15 14: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6.6  建 筑 保 温
6.6.1  建筑的外保温系统不应采用燃烧性能低于B级的保温材 料或制品。当采用B1级 或B, 级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或制品时,应 采取防止火灾通过保温系统在建筑的立面或屋面蔓延的措施或 构造。
6.6.2  建筑的外围护结构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不燃性结构构成无 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复合保温结构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 在外围护结构的耐火性能要求。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 B1 级 或
B₂级时,保温材料两侧不燃性结构的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6.6.3   飞机库的外围护结构、内部隔墙和屋面保温隔热层,均应 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材料,飞机库大门及采光材料的燃烧性能 均不应低于 B₁ 级 。
6.6.4  除本规范第6 . 6 . 2 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 施的内、外保温系统和屋面保温系统均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 保温材料或制品: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功能的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6.6.5  除本规范第6.6.2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建筑或场所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1  人员密集场所;
2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6.6.6  除本规范第6.6.2条规定的情况外,住宅建筑采用与基层 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时,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 时,应为A 级 ;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100m  时,不应低于 B₁ 级。
6.6.7  除本规范第6.6.3条~第6.6.6条规定的建筑外,其他建 筑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时,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不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50m 时,应为A 级;
2  建筑高度大于24m、不大于50m 时,不应低于B₁级。
6.6.8  除本规范第6.6.3条~第6.6.5条规定的建筑外,其他建 筑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24m 时,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建 筑 高 度 不 大 于 24m 时,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不应 低 于B1级;
3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取防火分隔与封堵措施。
6.6.9  下列场所或部位内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1  人员密集场所;
2  使用明火、燃油、燃气等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3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
4  避难走道、避难层、避难间;
5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6.6.10   除本规范第6 . 6 . 3条和第6 . 6 . 9条规定的场所或部位 外,其他场所或部位内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均 不应低于B1 级。当采用B1级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时,保温系统的外表面应采取使用不燃材料设置防护层等防火措施。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4-5-15 14: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7  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
7.1  一 般 规 定
7.1.1   建筑的疏散出口数量、位置和宽度,疏散楼梯(间)的形式 和宽度,避难设施的位置和面积等,应与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 险性、耐火等级、建筑高度或层数、埋深、建筑面积、人员密度、人员 特性等相适应。
7.1.2  建筑中的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房间疏散门应直接通向安 全出口,不应经过其他房间。疏散出口的宽度和数量应满足人员 安全疏散的要求。各层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建筑的地上楼层,各层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其上部各层中要求疏散净宽度的最大值;
2  对于建筑的地下楼层或地下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 程,各层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其下部各层中要求疏散净宽度的最大值。
7.1.3  建筑中的最大疏散距离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 性、空间高度、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和使用人员的特点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距离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2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建筑中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允许疏散距离。
7.1.4   疏散出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出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0m;
2  住宅建筑中直通室外地面的住宅户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当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8m 且一边设置栏杆时,室内疏 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其他住宅建筑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3  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公共建筑中的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1m;
4  净宽度大于4 .0m 的疏散楼梯、室内疏散台阶或坡道,应设置扶手栏杆分隔为宽度均不大于2.0m 的区段
7.1.5  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 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 应小于2. 1m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分隔处应设置疏散门。
7.1.6  除设置在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外侧的推拉门或卷帘 门可用于疏散门外,疏散出口闭应为平开门或在火灾时具有平开 功能的门,且下列场所或部位的疏散出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1  甲、乙类生产场所;
2  甲、乙类物质的储存场所;
3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中的公共场所;
4 其他建筑中使用人数大于60人的房间或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大于30人的房间;
5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
6  室内通向室外疏散楼梯的门。
7.1.7  疏散出口门应能在关闭后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开向疏 散楼梯(间)或疏散走道的门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或 疏散走道的有效净宽度。除住宅的户门可不受限制外,建筑中控 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口门应具有在火灾时 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 开,在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7.1.8  室内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及其他影响人员疏散的凸出物或障碍物。
2  疏散楼梯间内不应设置或穿过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3  在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内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 体计量表时,应采用敞开楼梯间,并应采取防止燃气泄漏的防护措 施;其他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设置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
4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不应使用卷帘。
5  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出入口、外窗和送风口,住宅建 筑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的管道井检查门外,疏散楼梯间
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内的墙上不应设置其他门、窗等开口。
6  自然通风条件不符合防烟要求的封闭楼梯间,应采取机械加压防烟措施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7  防烟楼梯间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高层仓 库、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地下工程,不应小于6.0m²; 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² 。 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前室的使用 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高层仓库、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地下工程,不应小于10.0m2; 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m2。
8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上的开口与建筑外墙上的其他相邻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 当距离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火势通过相邻开口蔓延的措施。
7.1.9  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使人员在避难层处必须经过避难区上下。除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 平面位置不应改变或应能使人员的疏散路线保持连续。
7.1.10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其他地下工程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当埋深不大于10m 或层数不大于2层时,应为封闭楼梯间;
2  当埋深大于10m 或层数不小于3层时,应为防烟楼梯间;
3  地下楼层的疏散楼梯间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间,应在直通室外地面的楼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 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分隔;
4  在楼梯的各楼层入口处均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7.1.11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疏散楼梯的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 . 10m,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2  除3层及3层以下建筑的室外疏散楼梯可采用难燃性材料或木结构外,室外疏散楼梯的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3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其他开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7.1.12  火灾时用于辅助人员疏散的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在火灾时仅停靠特定楼层和首层的功能;
2  电梯附近的明显位置应设置标示电梯用途的标志和操作说明;
3  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的规定。
7.1.13  设置在消防电梯或疏散楼梯间前室内的非消防电梯,防 火性能不应低于消防电梯的防火性能。
7.1.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且第一个避难层的楼面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
7.1.15  避难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区的净面积应满足该避难层与上一避难层之间所有楼层的全部使用人数避难的要求。
2   除可布置设备用房外,避难层不应用于其他用途。设置在 避难层内的可燃液体管道、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 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及其他 公共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及其他公共区分隔。设备管道区、管道井和设备间与避难区或疏散走道连通时,应设置防火隔间,防火隔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4  在避难层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的 出口处,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示避难层和楼层位置的灯光指示标识。
5  避难区应采取防止火灾烟气进入或积聚的措施,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6  避难区应至少有 一边水平投影位于同 一侧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
7.1.16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区的净面积应满足避难间所在区域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采取保证人员安全避难的措施;
3  避难间应靠近疏散楼梯间,不应在可燃物库房、锅炉房、发
电机房、变配电站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正下方、正上方或贴邻;
4  避难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5避难间应采取防止火灾烟气进入或积聚的措施,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除外窗和疏散门外,避难间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6  避难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过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或助燃气体的管道;
7  避难间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间入口处的明显位置应设置标示避难间的灯光指示标识。
7.1.17   汽车库或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高层汽车库,应为防烟楼梯间;
2   建筑高度不大于32m 的汽车库,应为封闭楼梯间;
3  地上修车库,应为封闭楼梯间;
4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应符合本规范第7.1.10条的规定。 7.1.18   汽车库内任一 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单层汽车库、位于建筑首层的汽车库,无论汽车库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均不应大于60m。
2  其他汽车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45m; 设 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60m。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4-5-15 14: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7.2  工 业 建 筑

7.2.1   厂房中符合下列条件的每个防火分区或 一 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才2个:
1  甲类地上生产场所,  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00m² 或同 一 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5人;
2  乙类地上生产场所, 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50m² 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10人;
3  丙类地上生产场所, 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50m² 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20人;
4 丁、戊类地上生产场所, 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400m² 或同 一 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30人;
5  丙类地下或半地下生产场所, 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50m² 或同 一 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15人;
6  丁、戊类地下或半地下生产场所, 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² 或同 一 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15人。
7.2.2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 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 一 层使用人数大于10 人的厂房,疏散楼梯应为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7.2.3   占地面积大于300m²的地上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仓库内每个建筑面积大于100m² 的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7.2.4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张培哲 | 2024-5-15 14: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7.3  住 宅 建 筑

7.3.1  住宅建筑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²的住宅单元;2  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单元;
3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但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大于15m 的住宅单元;
4  建筑高度大于27m、 不大于54m, 但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大于10m 的住宅单元。
7.3.2      住宅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 的住宅建筑,当户门的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 时,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
2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 大 于 3 3m 的住宅建筑,当户门的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 时,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
3  建筑高度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疏散楼梯应为防烟楼梯 间,开向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户门应为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4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 且每层仅设置1部疏散 楼梯的住宅单元,户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
5  多个单元的住宅建筑中通至屋面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
张培哲 | 2024-5-15 14: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7.4  公 共 建 筑
7.4.1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 且人数不大于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符合表7.4.1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7 .4 . 1 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7 .4 . 1 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建筑的耐火
等级或类型


最多
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
面积(m2)



人    数

一、二级

3层
200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大于50人

三级、木结构建筑

3层
200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大于25人

四级

2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大于15人

7.4.2      公共建筑内每个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儿童活动场 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医疗建筑中的治疗室和 病房、教学建筑中的教学用房,当位于走道尽端时,疏散门不应少 于2个;公共建筑内仅设置1个疏散门的房间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对于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 所,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
2  对于医疗建筑中的治疗室和病房、教学建筑中的教学用 房,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75m²;
3  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15人;
4  对于其他用途的场所,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²;
5  对于其他用途的场所,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
6  对于其他用途的场所,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建筑面积不大 于200m²、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7.4.3  位于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 独立设置。
7.4.4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为防烟楼梯间: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  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7.4.5  下列公共建筑中与敞开式外廊不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为封闭楼梯间:
1  建筑高度不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2  多层医疗建筑、旅馆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3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多层建筑;
4  多层商店建筑、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56层及6层以上的其他多层公共建筑。
7.4.6  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的疏散 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大于250 人; 当容纳人数大于2000 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 平均疏散人数不应大于400人。
7.4.7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疏散出 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各自的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和每 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表7.4.7的规定值。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4-5-15 14: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7.4.7  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每100人所需
最小疏散净宽度(m/100 )
建筑层数或埋深
建筑的耐火等级或类型
一、二级
三级、木
结构建筑
四级
地上楼层
1 层 ~ 2 层
0.65
0.75
1.00
3层
0.75
1.00
不小于4层
1.00
1.25
地 下 、
半地下楼层
埋深不大于10m
0.75
——
埋深大于10m
1.00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及
其他人员密集的房间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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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4-5-15 14: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2  除不用作其他楼层人员疏散并直通室外地面的外门总净 宽度,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外,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大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录像 厅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m² 计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 其他用途房间的疏散人数,应根据房间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m² 计算。
7.4.8  医疗建筑的避难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病房楼应在第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2  楼地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大于24m 的洁净手术部及重症监护区,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1 间避难间;
3  每间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大于2个,每个护理单元的避难区净面积不应小于25.0m²;
4  避难间的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6 条的规定。

张培哲 | 2024-5-15 15: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7.5  其 他 工 程
7.5.1   地铁车站中站台公共区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的 疏散楼梯、自动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 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 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 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4min  内全部撤离站台,并应能在6min  内全 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7.5.2      地铁车站的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每个站厅公共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地下一层与站厅公共区同层布置侧式站台的车站,每侧站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位于站厅公共区同方向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0m;
4  设备区的安全出日应独立设置,有人值守的设备和管理用 房区域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5.3  两条单线载客运营地下区间之间应设置联络通道,载客运 营地下区间内应设置纵向疏散平台
7.5.4   地铁工程中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联动控制自动释放和断电自动释放的功能,并应能在车站控制 室或消防控制室内手动远程控制。
7.5.5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每个舱室均应设置人员逃生口和消 防救援出入口。人员逃生口和消防救援出入口的尺寸应方便人员 进出,其间距应根据电力电缆、热力管道、燃气管道的敷设情况,管 廊通风与消防救援等需要综合确定。

张培哲 | 2024-5-15 15: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8  消 防 设 施
8.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1  建筑应设置与其建筑高度(埋深),体积、面积、长度,火灾 危险性,建筑附近的消防力量布置情况,环境条件等相适应的消防 给水设施、灭火设施和器材。除地铁区间、综合管廊的燃气舱和住 宅建筑套内可不配置灭火器外,建筑内应配置灭火器。
8.1.2  建筑中设置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应与所设置场所的火灾危 险性、可燃物的燃烧特性、环境条件、设置场所的面积和空间净高、 使用人员特征、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防护目标等相适应,满足设置 场所灭火、控火、早期报警、防烟、排烟、排热等需要,并应有利于人 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8.1.3  设置在建筑内的固定灭火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设置场所或保护对象的火灾类型,不 应用于扑救遇灭火介质会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等物质的火灾;
2 灭火设施应满足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
3  灭火剂储存间的环境温度应满足灭火剂储存装置安全运行和灭火剂安全储存的要求。
8.1.4  除居住人数不大于500人且建筑层数不大于2层的居住 区外,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 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8.1.5  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上区间和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建 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外,下列建 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
2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建筑屋面或高架桥;
3  地铁车站及其附属建筑、车辆基地。
8.1.6   除四类城市交通隧道、供人员或非机动车辆通行的三类城 市交隧道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外,城市交通隧道应设置消防给 水系统。
8.1.7   除不适合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远离城镇且无人值守的 独立建筑、散装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外,下列 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
2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甲、乙、丙类仓库;
3  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 的住宅建筑;
4  特等和甲等剧场,座位数大于800个的乙等剧场,座位数 大于800个的电影院,座位数大于1200个的礼堂,座位数大于1200个的体育馆等建筑;
5  建筑体积大于5000m3 的下列单、多层建筑:车站、码头、机 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商店、旅馆和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档案馆,图书馆;
6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1 5m 或建筑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及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7  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汽车库和修车库;
8  建筑面积大于300m2 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9  地铁工程中的地下区间、控制中心、车站及长度大于30m的人行通道,车辆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建筑;
10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8.1.8   除散装粮食仓库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地上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房中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房中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  地上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地上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除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外的其他乙、丙类高层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生产场所;
7  除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单层棉花仓库外,每座占地面
积大于1000m²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地上仓库;
8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 的地上火柴仓库;
9  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上空邮袋库;
10  设计温度高于0℃的地上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的地上非高架冷库;
11  除本条第7款~第10款规定外,其他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多层丙类仓库;
12  除本条第7款~第11款规定外,其他丙、丁类地上高架仓库,丙、于类高层仓库;
13  地下或半地下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丙类仓库。
8.1.9  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
4  特等和甲等剧场,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乙等剧场,座位数 大于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大于5000个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5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展览建筑、商店建筑、餐饮建筑和旅馆建筑;
6  中型和大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 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多层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7  除本条上述规定外,设置具有送回风道(管)系统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
8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9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多层建筑的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第一层至
第三层且楼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²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位于地下或半地下且座位数大于800个的电影院、剧场或礼堂的观众厅;
11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 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8.1.10  除敞开式汽车库可不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外,I 、Ⅱ 、Ⅲ  类 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 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I 类的机动车修车库均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8.1.11  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灭火系统: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车间;
2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1 0 0m2 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场所;
3  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4  建筑面积大于60m² 或 储 存 量 大 于 2t 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库房;
5  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6  特等和甲等剧场的舞台葡萄架下部,座位数大于1500个 的乙等剧场的舞台葡萄架下部,座位数大于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7  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0m2 的演播室,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
8.1.12  下列建筑应设置与室内消火栓等水灭火系统供水管网直 接连接的消防水泵接合器,且消防水泵接合器应位于室外便于消防车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安全供水的位置:
1  设置自动喷水、水喷雾、泡沫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建筑;
2  6层及以上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民用建筑;
3  5层及以上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厂房;
4  5层及以上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仓库;
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   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6  地铁工程中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或场所;
7  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交通隧道;
8  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和5层及以上的汽车库;
9  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或 3 层 及 以上的其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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