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2023年6月1日实施)

[复制链接]
张培哲 | 2024-5-15 14: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7.3  住 宅 建 筑

7.3.1  住宅建筑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²的住宅单元;2  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单元;
3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但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大于15m 的住宅单元;
4  建筑高度大于27m、 不大于54m, 但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大于10m 的住宅单元。
7.3.2      住宅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 的住宅建筑,当户门的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 时,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
2  建筑高度大于21m、不 大 于 3 3m 的住宅建筑,当户门的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 时,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
3  建筑高度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疏散楼梯应为防烟楼梯 间,开向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户门应为耐火性能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4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 且每层仅设置1部疏散 楼梯的住宅单元,户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
5  多个单元的住宅建筑中通至屋面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
张培哲 | 2024-5-15 14: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7.4  公 共 建 筑
7.4.1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 且人数不大于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符合表7.4.1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7 .4 . 1 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7 .4 . 1 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建筑的耐火
等级或类型


最多
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
面积(m2)



人    数

一、二级

3层
200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大于50人

三级、木结构建筑

3层
200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大于25人

四级

2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大于15人

7.4.2      公共建筑内每个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儿童活动场 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医疗建筑中的治疗室和 病房、教学建筑中的教学用房,当位于走道尽端时,疏散门不应少 于2个;公共建筑内仅设置1个疏散门的房间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对于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 所,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
2  对于医疗建筑中的治疗室和病房、教学建筑中的教学用 房,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75m²;
3  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15人;
4  对于其他用途的场所,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²;
5  对于其他用途的场所,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
6  对于其他用途的场所,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建筑面积不大 于200m²、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7.4.3  位于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 独立设置。
7.4.4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为防烟楼梯间: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  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7.4.5  下列公共建筑中与敞开式外廊不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为封闭楼梯间:
1  建筑高度不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2  多层医疗建筑、旅馆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3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多层建筑;
4  多层商店建筑、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56层及6层以上的其他多层公共建筑。
7.4.6  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的疏散 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大于250 人; 当容纳人数大于2000 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 平均疏散人数不应大于400人。
7.4.7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疏散出 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各自的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和每 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表7.4.7的规定值。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4-5-15 14: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7.4.7  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每100人所需
最小疏散净宽度(m/100 )
建筑层数或埋深
建筑的耐火等级或类型
一、二级
三级、木
结构建筑
四级
地上楼层
1 层 ~ 2 层
0.65
0.75
1.00
3层
0.75
1.00
不小于4层
1.00
1.25
地 下 、
半地下楼层
埋深不大于10m
0.75
——
埋深大于10m
1.00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及
其他人员密集的房间
1.00
——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4-5-15 14: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2  除不用作其他楼层人员疏散并直通室外地面的外门总净 宽度,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外,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大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录像 厅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m² 计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 其他用途房间的疏散人数,应根据房间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m² 计算。
7.4.8  医疗建筑的避难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病房楼应在第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2  楼地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大于24m 的洁净手术部及重症监护区,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1 间避难间;
3  每间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大于2个,每个护理单元的避难区净面积不应小于25.0m²;
4  避难间的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16 条的规定。

张培哲 | 2024-5-15 15: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7.5  其 他 工 程
7.5.1   地铁车站中站台公共区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的 疏散楼梯、自动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 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 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 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4min  内全部撤离站台,并应能在6min  内全 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7.5.2      地铁车站的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每个站厅公共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地下一层与站厅公共区同层布置侧式站台的车站,每侧站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位于站厅公共区同方向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0m;
4  设备区的安全出日应独立设置,有人值守的设备和管理用 房区域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5.3  两条单线载客运营地下区间之间应设置联络通道,载客运 营地下区间内应设置纵向疏散平台
7.5.4   地铁工程中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联动控制自动释放和断电自动释放的功能,并应能在车站控制 室或消防控制室内手动远程控制。
7.5.5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每个舱室均应设置人员逃生口和消 防救援出入口。人员逃生口和消防救援出入口的尺寸应方便人员 进出,其间距应根据电力电缆、热力管道、燃气管道的敷设情况,管 廊通风与消防救援等需要综合确定。

张培哲 | 2024-5-15 15: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8  消 防 设 施
8.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1  建筑应设置与其建筑高度(埋深),体积、面积、长度,火灾 危险性,建筑附近的消防力量布置情况,环境条件等相适应的消防 给水设施、灭火设施和器材。除地铁区间、综合管廊的燃气舱和住 宅建筑套内可不配置灭火器外,建筑内应配置灭火器。
8.1.2  建筑中设置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应与所设置场所的火灾危 险性、可燃物的燃烧特性、环境条件、设置场所的面积和空间净高、 使用人员特征、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防护目标等相适应,满足设置 场所灭火、控火、早期报警、防烟、排烟、排热等需要,并应有利于人 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8.1.3  设置在建筑内的固定灭火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设置场所或保护对象的火灾类型,不 应用于扑救遇灭火介质会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等物质的火灾;
2 灭火设施应满足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
3  灭火剂储存间的环境温度应满足灭火剂储存装置安全运行和灭火剂安全储存的要求。
8.1.4  除居住人数不大于500人且建筑层数不大于2层的居住 区外,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 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8.1.5  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上区间和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建 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外,下列建 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
2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建筑屋面或高架桥;
3  地铁车站及其附属建筑、车辆基地。
8.1.6   除四类城市交通隧道、供人员或非机动车辆通行的三类城 市交隧道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外,城市交通隧道应设置消防给 水系统。
8.1.7   除不适合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远离城镇且无人值守的 独立建筑、散装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外,下列 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
2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甲、乙、丙类仓库;
3  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 的住宅建筑;
4  特等和甲等剧场,座位数大于800个的乙等剧场,座位数 大于800个的电影院,座位数大于1200个的礼堂,座位数大于1200个的体育馆等建筑;
5  建筑体积大于5000m3 的下列单、多层建筑:车站、码头、机 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商店、旅馆和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档案馆,图书馆;
6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1 5m 或建筑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及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7  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汽车库和修车库;
8  建筑面积大于300m2 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9  地铁工程中的地下区间、控制中心、车站及长度大于30m的人行通道,车辆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建筑;
10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8.1.8   除散装粮食仓库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地上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房中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房中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  地上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地上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除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外的其他乙、丙类高层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生产场所;
7  除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单层棉花仓库外,每座占地面
积大于1000m²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地上仓库;
8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 的地上火柴仓库;
9  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上空邮袋库;
10  设计温度高于0℃的地上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的地上非高架冷库;
11  除本条第7款~第10款规定外,其他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多层丙类仓库;
12  除本条第7款~第11款规定外,其他丙、丁类地上高架仓库,丙、于类高层仓库;
13  地下或半地下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丙类仓库。
8.1.9  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
4  特等和甲等剧场,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乙等剧场,座位数 大于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大于5000个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5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展览建筑、商店建筑、餐饮建筑和旅馆建筑;
6  中型和大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 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多层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7  除本条上述规定外,设置具有送回风道(管)系统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
8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9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多层建筑的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第一层至
第三层且楼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²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位于地下或半地下且座位数大于800个的电影院、剧场或礼堂的观众厅;
11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 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8.1.10  除敞开式汽车库可不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外,I 、Ⅱ 、Ⅲ  类 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 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I 类的机动车修车库均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8.1.11  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灭火系统: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车间;
2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1 0 0m2 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场所;
3  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4  建筑面积大于60m² 或 储 存 量 大 于 2t 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库房;
5  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6  特等和甲等剧场的舞台葡萄架下部,座位数大于1500个 的乙等剧场的舞台葡萄架下部,座位数大于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7  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0m2 的演播室,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
8.1.12  下列建筑应设置与室内消火栓等水灭火系统供水管网直 接连接的消防水泵接合器,且消防水泵接合器应位于室外便于消防车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安全供水的位置:
1  设置自动喷水、水喷雾、泡沫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建筑;
2  6层及以上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民用建筑;
3  5层及以上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厂房;
4  5层及以上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仓库;
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   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6  地铁工程中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或场所;
7  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交通隧道;
8  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和5层及以上的汽车库;
9  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或 3 层 及 以上的其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4-5-15 15: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8.2  防烟与排烟
8.2.1  下列部位应采取防烟措施:
1  封闭楼梯间;
2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3  消防电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4  避难层、避难间;
5   避难走道的前室,地铁工程中的避难走道。
8.2.2  除不适合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外,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
1  建筑面积大于3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 上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1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生产场所;
3  除高温生产工艺的丁类厂房外,其他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丁类生产场所;
4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丁类生产场所;
5  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丙类库房;
6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其他楼层且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100m2 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7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
8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 且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9  中庭;

10  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厂房或仓库内长度大于20m 的疏 散走道,其他厂房或仓库内长度大于40m 的疏散走道,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 的疏散走道。
8.2.3  除敞开式汽车库、地下一层中建筑面积小于1000m2 的 汽车库、地下一层中建筑面积小于1000m2 的修车库可不设置排烟设 施外,其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
8.2.4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城市交通隧道内应设置排烟设施。
8.2.5   建筑中下列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无可开启外窗 的房间或区域应设置排烟设施:
1  建筑面积大于50m2 的房间;
2  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区域。




张培哲 | 2024-5-15 15: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8.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3.1  除散装粮食仓库、原煤仓库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下列工业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丙类高层厂房;
2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生产场所;
3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m2 的丙类仓库;
4  丙类高层仓库或丙类高架仓库。
8.3.2  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类似用途的建筑;
2  旅馆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
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 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  疗养院的病房楼,床位数不少于100 张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8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 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9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 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商店营业厅,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8.3.3  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张培哲 | 2024-5-15 15: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9.1  一 般 规 定
9.1.1  除有特殊功能或性能要求的场所外,下列场所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   甲、乙类生产场所;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3  产生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且所排除空气的含尘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25%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4  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且所排除空气的含气体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值10%的其他场所;
5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9.1.2  甲、乙类生产场所的送风设备,不应与排风设备设置在同 一通风机房内。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房 间的非防爆送、排风设备设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9.1.3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 或爆炸危险性房间、人员聚集的房间、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的隔墙。
9.2  供 暖 系 统
9.2.1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内不应采用明火、燃气红外线辐 射供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内不应采用电热散热器供 暖。在储存或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内使用的电热散热器及 其连接器,应具备相应的防爆性能。
9.2.2  下列场所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场所;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场所。
9.2.3  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的场所,应采取防火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

9.3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1   甲、乙类生产场所;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3  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4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的其他场所;
5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9.3.2  下列通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1   甲、乙类生产场所中不同防火分区的通风系统;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中不同防火分区的通风系统;
3   排除的不同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通风系统;
4 除 本 条 第 1 款 、 第 2 款规定外,其他建筑中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的通风系统。
9.3.3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静电导除等静电防护措施;
2  排风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  排风管道应具有不易积聚静电的性能,所排除的空气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张培哲 | 2024-5-15 15: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10  电     气
10.1   消 防 电 气
10.1.1  建筑高度大于150m 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特级负荷供电;
2  应急电源的消防供电回路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至专用母线段;
3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干线应有两个路由。
10.1.2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及工作塔外,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1  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乙、丙类厂房;
2  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丙类仓库;
3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4  二层式、二层半式和多层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5   一类汽车库;
6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7  地铁工程;
8  一 、二类城市交通隧道。
10.1.3  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厂房;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仓库;
3  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电影院或剧场,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5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6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地下、半地下商业设施;
7  民用机场航站楼;
8  Ⅱ类、Ⅲ类汽车库和 I 类修车库;
9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10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 其 他公共建筑;
11  水利工程,水电工程;
12  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10.1.4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 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0.1.4的规定值。
张培哲 | 2024-5-15 15: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表10.1.4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
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

建筑类别
连续供电时间(h)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1.5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
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其他公共建筑


1.0

水利工程,水电工程,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或半地
下建筑



1.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区间和地下车站

1.0
地上车站、车辆基地

0.5


城市交通隧道
一、二类

1.5
三类

1.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除上述规定外
的其他建筑
0.5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4-5-15 15: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10.1.5  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 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
除三级消防用电负荷外,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 电要求。不同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10 . 1 . 5的
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公众号
    咨询:15921654321
    设计:15921654321
    经营:18262654321

视频号
    设计合作  
    全案设计  
    方案落地  
    消防设计  
    配套软装  
    经营合作  
    运营全案  
    新店筹建  
    委托运营  
    旧店升级  
    项目合作  
    选址风控  
    立项可研  
    直接交付  
    品牌加盟  
    品牌营销  
    品牌策划  
    营销方案  
    销售代理  
    识别系统  
    合作方式  
    委托设计  
    全程陪跑  
    开业交付  
    委托经营  

快手号
    
抖音号
    
小红书
    

上海培哲文旅 | 沪ICP备14047490号 | 沪公网安备31010802001330号
© 2005-2026  培哲®  peizhe®  没有诸葛找培哲,培哲策划 | 培哲设计,每个项目都盈利
设计增值&经营提效&服务开发&营销助力&项目策划&品牌顾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