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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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6 14: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4.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调试

4.22.1 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本规范附录C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

条文说明
4.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调试
    本节规定指的是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调也就是说在系统联调之前各项设备、系统均经过调试并已合格后.将这些设备及系统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其进行联调.进行联调的目的是检查整个系统的关系功能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全面调试系统的各项功能。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正常后,应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填写调试报告后,才能进行验收工作。
    这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清况,考虑到元器件的早期失效和各安装调试单位调试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规定,时间过长,往往影响验收和建筑物的使用;时间太短,系统存在的问题未充分暴露,也会影响系统的可靠性。120h是基于二者的折中。
张培哲 | 2020-2-6 14: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5 系统的验收5.1 一般规定

5.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5.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5.1.3 对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进行验收。
    1 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
    2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
    3 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4 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5 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
    6 电动防火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
    7 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
    8 火灾警报装置;
    9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10 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
    11 电动阀控制装置;
    12 消防联网通信;
    13 系统内的其他消防控制装置。
5.1.4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设计的各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
5.1.5 系统中各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的验收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 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1) 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2) 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
    4) 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1) 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
    3) 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 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 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 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抽验;
    3) 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6 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 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 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7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樘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小于5樘,并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8 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抽验,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2) 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 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9 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 火灾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 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2) 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3) 检查应急广播的逻辑工作和联动功能;
    11 消防专用电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对讲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
    2) 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
    3) 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1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5.1.6 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5.1.7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的,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
    2 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本规范第5.2.1条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3 除1、2款规定的A、B类不合格外,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4 系统验收合格评定为:A=0,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 系统竣工验收是对系统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全面检查。消防验收,主要是针对消防设计内容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系统性能测试。对于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验收机构的,要求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取得技术测试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5.1.2 本条规定了验收记录的格式。
5.1.3 本条规定了进行验收的设备。设备验收和系统功能的验收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 67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0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等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综合制定的。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有关的自动灭火设备及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列人验收内容,这对保证整个消防设备施工安装的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5.1.4 本条强调应验收系统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1.5 本条具体规定了验收内容和抽验数量。这些抽验的比例是参照一些发达国家的技术规范并结合我国的经验而定这次修订时对个别条款作了完善和补充。如本条第3款规定:火灾探测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分不同情况抽验。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每个回路的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被抽验的探测器的功能均应正常。又如本条第2款,对火灾报警控制器抽验的数量,条文中规定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被检验的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和区域显示器的基本功能均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本条第5款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求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条件下,在消防控制室操作启、停泵1~3次;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进行抽验;压力、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本条第6款对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开关统,要求在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功能: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上述试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此外,对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排烟设备、火灾应急广播、消防电梯、消防电话等设备抽验比例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为了提高竣工验收的质量,验收机构要注意抽样试验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尤其是系统的整体功能方面的要求,防止验收工作出现不符合实际的问题。
5.1.6 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应重新进行验收。重新验收时,抽验比例应加倍。
5.1.7 在系统验收中,被抽验的装置应该是全部合格的,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可能出现一些差错。为了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及时投人使用,本条提出了一个验收判定条件。如果抽验中的结果不满足判定条件,则判为不合格。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验收机构应在限期修复后,进行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按条文规定的比例加倍抽验,且不得有差错;第二次验收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14: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5.2 验收准备

5.2.1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5.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同时确定安装设备的位置、型号、数量,抽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设备。
条文说明
5.2 验收准备
5.2.1 本条规定了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准备的技术文件。施工过程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提交,其内容应包括如本规范第3.1.2条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系统回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记录等;调试记录及施工图纸资料均应由施工单位和参与调试的产品厂家提供,调试报告内容除按本规范附录规定填写记录表外,还应包括调试、检验记录和消防联动逻辑关系表等;为了使当地验收机构通过验收了解掌握工程中使用产品的类别、数量、生产厂家等清况,建设和使用单位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为了加强消防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在验收时,建设和使用单位就应确定管理和维修人员,同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验收机构提交验收文件资料。
5.2.2 本条规定了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的复查。主要是进行系统功能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抓紧整改,以便提高一次验收的合格率。在过去的验收中发现,有的建设和使用单位急于开业或投人使用,往往是在施工未完或是调试未完的情况下就要求验收,验收机构进行验收时,因施工质量不好,验收进行不下去或验收不合格。这样既浪费了时间,又不能保证验收工作的质量,所以必须要求,没有经过复查或复查讨消防机构指出的质量问题没有整改的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张培哲 | 2020-2-6 14: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5.3 验收

5.3.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和本规范第3.2节要求对系统的布线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3.2 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要求验收技术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3节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5.3.4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4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5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5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6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6节的要求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7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采样孔加入试验烟,空气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20s内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秒表测量,观察检查。
    4 依据说明书使采样管气路处于故障时,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00s内应发出故障信号。
    检验方法:秒表测量,观察检查。
5.3.8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在探测区域最不利处模拟火灾,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9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5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施加适当推力或模拟动作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10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和第3.6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规范第4.10.1~4.10.6条逐项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4 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时,其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检验方法: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5 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时,其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检验方法: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5.3.11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和第3.6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控制、显示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的有关要求。
    检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5.3.12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功能验收应按第4.11节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第4.12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4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3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5 消防电话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电话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9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消防电话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消防电话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4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6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和第3.8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5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7 系统备用电源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备用电源的容量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系统备用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充电48h 后,断开设备主电源,测量持续工作时间。
5.3.18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10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7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9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2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8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20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9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21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20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22 系统性能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检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检查。
5.3.23 消火栓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5.3.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5.3.25 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5.3.26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5.3.27 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和防排烟系统阀门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直接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5.3.28 消防电梯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
条文说明
5.3 验收
5.3.1 布线和施工质量对整个系统工作的可靠性和稳定哇都极为重要,因此其验收是非常必要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与其他电气系统的施工都是相同的,在施工和验收时均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的有关规定。
5.3.2 本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对验收部门在验收前全面掌握该消防系统的清况及用户对该系统的使用和维护都是必要的,验收部门在验收时对这些文件要进行验收,且应抽查这些文件与现场具体情况的对应性。
5.3.3~5.3.28 这26条对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灭火设备的功能进行功能抽验的内容和方法作了规定。由于这些设备功能在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中已有明确规定,本节不再赘述。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14: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6 系统的使用和维护6.1 使用前准备

6.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6.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1 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 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3 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 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5 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6.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包括本规范第6.1.2条规定的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条文说明
6.1 使用前准备
6.1.1 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管理主要是落实人员加强日常管理,系统投人运行后,操作维护至关重要。尽管设备先进,设计安装合理,如管理不善,操作维护不当,同样不能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管理、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以免由于知识缺乏操作不当或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培训和考核的方式可以根据各地具体的情况而定。
6.1.2 系统正式启用时,使用单位必备的文件资料,其格式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使用单位应建立系统的技术档案,将所有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存档,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时间较长,资料的保存有利于系统的使用、维护、修理。一般存档的资料有:
    1 有关消防设备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2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3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5 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6 系统竣工清况表;
    7 安装竣工报告;
    8 调试开通报告;
    9 竣工验收情况表;
    10 管理操作人员登记表;
    11 操作使用规程;
    12 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13 值班员职责;
    14 设备维修记录等。
6.1.3 应建立技术档案,便于使用后的维护和保养。



张培哲 | 2020-2-6 14: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6.2 使用和维护

6.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6.2.2 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 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6.2.3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 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 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5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2)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3)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4)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5)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6 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7 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6.2.4 每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 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次。
    2 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3 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1次。
    4 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5 对其他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
6.2.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年;探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并应将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处理,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气敏元件的更换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6.2.6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50只的备品。

条文说明
6.2 使用和维护
6.2.1 系统正式启用后不得因误报等原因随意切断电源,使系统中断运行。
6.2.2 本条规定了每日应做的主要工作。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相关设备,如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是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因此,必须做到及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检查的方法可以根据报警控制器的功能特点进行。
6.2.3 本条对每季度应做的检查和试验作了具体规定。
6.2.4 此条是对每年应做的检查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对影响建筑内其他系统使用的项目在具体操作时,应做好妥善安排,防止造成意外损失。
6.2.5 此条专门对探测器的清洗作了规定。
    探测器投入运行后容易受污染,积聚灰尘,使可靠性降低,引起误报或漏报,因此必须进行清洗。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方差别很大,南方多雨潮湿,水汽大,容易凝结水珠,北方干燥多风,容易积聚灰尘,这些都是影响探测器功能的不利因素。同时,同一建筑内,因安装场所不同,受污染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总之,使用环境不同,受污染的程度不同,需要清洗的时间长短也不尽一致。因此,在应用此条文时应灵活掌握。如工厂、仓库、饭店(如厨房)容易受到污染,清洗周期宜短。办公楼环境较好,污染少,清洗时间可适当长些。但不管什么场合,投人运行2年后都应每隔3年进行一次清洗。在清洗中可分期分批进行,也可进行一次性清洗。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关键组成部分——采样管路如果不能被定期进行吹洗,将导致严重后果,探测器的灵敏度将严重降低,并可能产生不报警的情况。
    探测器的清洗要由该探测器的生产企业或专门的清洗单位进行,使用单位(有清洗能力并获得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的除外)不要自行清洗,以免损伤探测器部件和降低灵敏度。
    清洗后要逐个做响应阂值试验,只有响应阑值合格的探测器才可重新安装使用。因为只有响应阑值合格才能表明探测器的火灾探测灵敏度符合标准要求,能够正常探测火灾的发生若不合格则表明探测器无法正常探测火灾的发生,故无法使用,必须将该探测器统一交由探测器的生产企业集中进行处理。特别是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由于其有放射性探测源,处理不当容易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因此,必须由生产企业集中处理。
6.2.6 本条规定使用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的备品探测器,以保障系统的完整胜和可靠性。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14: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表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分部工程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设备、材料进场检验材料类  电缆电线、管材
探测器类设备  点型火灾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空气采样式火灾探测器、点型火焰探测器、图象型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控制器类设备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气体灭火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
其他设备  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系统备用电源、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等
2安装与施工材料类  电缆电线、管材
探测器类设备  点型火灾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空气采样式火灾探测器、点型火焰探测器、图象型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控制器类设备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气体灭火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
其他设备  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模块、消防专用电话、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系统接地等
3系统调试探测器类设备  点型火灾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空气采样式火灾探测器、点型火焰探测器、图象型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控制器类设备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气体灭火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
其他设备  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系统备用电源、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等
整体系统  系统性能
4系统验收探测器类设备  点型火灾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空气采样式火灾探测器、点型火焰探测器、图象型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控制器类设备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气体灭火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
其他设备  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系统备用电源、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等
整体系统  系统性能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14: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证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人员操作上岗证书
4
施工图审查情况
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6
施工技术标准
7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8
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9
其他项目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14: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C.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C.0.2 设备、材料进场按照 C.0.2 填写。


表 C.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 50166-2007)
监理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
设备、材料进场
项目
《规范》章节条款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文件及标识
2.2.1
核对产品与检验报告
2.2.2、2.2.3
检查产品外观
2.2.4
检查产品规格、型号
2.2.5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C.0.3 安装按照表C.0.3 填写。

表C.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 50166-2007)
监理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
安    装
项目
《规范》章节条款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检查(验收)记录
电缆电线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2.10
3.2.11
3.2.12
3.2.13
3.2.14
3.2.15
控制器类设备
3.3.1
3.3.2
3.3.3
3.3.4
3.3.5
火灾探测器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3.4.10
3.4.11
3.4.1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5.1
3.5.2
3.5.3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3.6.1
3.6.2
3.6.3
3.6.4
模块
3.7.1
3.7.2
3.7.3
3.7.4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
3.8.1
3.8.2
3.8.3
消防电话
3.9.1
3.9.2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3.10.1
3.10.2
3.10.3
系统接地
3.11.1
3.11.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C.0.4 调试按照表C.0.4 填写。


表C.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监理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调试
项目调试内容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单位检查(验收)记录
调试前检查查验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备品
检查系统施工质量
检查系统线路
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及操作级别
与探测器连线断路、短路,控制器故障信号发出时间
故障状态下的再次报警功能
火灾报警时间的记录
控制器的二次报警功能
消音和复位功能
与备用电源连线断路、短路,控制器故障信号发出时间
屏蔽和隔离功能
负载功能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连接其他回路时的功能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检查数量
报警数量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故障功能
报警数量
故障功能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减光率0.9dB 的光路遮挡条件,检查数量和未响应数量
1.0~10dB 的光路遮挡条件,检查数量和响应数量
11.5dB 的光路遮挡条件,检查数量和响应数量
吸气式火灾探测器报警时间
故障发出时间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报警功能
故障功能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检查数量
报警数量
消防联动控制器自检功能及操作级别
与模块连线断路、短路故障信号发出时间
与备用电源连线断路、短路故障信号发出时间
消音和复位功能
屏蔽和隔离功能
负载功能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自动联动、联动逻辑及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手动启动功能
自动灭火控制系统功能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接收火灾报警信号的时间
消音和复位功能
操作级别
火灾报警时间的记录
控制器的二次报警功能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及操作级别
与探测器连线断路、短路故障信号发出时间
故障状态下的再次报警时间及功能
消音和复位功能
与备用电源连线断路、短路故障信号发出时间
高、低限报警功能
设定值显示功能
负载功能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连接其他回路时的功能
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器响应时间
探测器恢复时间
发射器光路全部遮挡时,线性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故障信号发出时间
消防电话检查数量
功能正常、语音清晰的数量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手动强行切换功能
全负荷试验,广播语音清晰的数量
联动功能
任一扬声器断路条件下其他扬声器工作状态
系统备用电源电源容量
断开主电源,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
显示状态
保护功能
应急工作时间
故障功能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显示功能
查询功能
手动插入及自动切换
气体灭火控制器启动及反馈功能
延时功能
自动及手动控制功能
信号发送功能
防火卷帘控制器手动控制功能
两步关闭功能
分隔防火分区功能
其他受控部件检查数量
合格数量
系统性能系统功能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它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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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6 14: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核查人
核查结果
1
系统竣工图
2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3
调试记录
4
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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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6 14: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表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序号
验收项目名称
条款
验收内容记录
验收评定结果
1
布线
5.3.1
2
技术文件
5.3.2
3
火灾报警控制器
5.3.3
4
点型火灾探测器
5.3.4
5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5.3.5
6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5.3.6
7
空气吸气式火灾探测器
5.3.7
8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
5.3.8
9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5.3.9
10
消防联动控制器
5.3.10
11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5.3.11
12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5.3.12
1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5.3.13
14
可燃气体探测器
5.3.14
15
消防电话
5.3.15
16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5.3.16
17
系统备用电源
5.3.17
18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5.3.18
19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
5.3.19
20
气体灭火控制器
5.3.20
21
防火卷帘控制器
5.3.21
22
系统性能
5.3.22
23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功能
5.3.23
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
5.3.24
25
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
5.3.25
26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挡烟垂壁的联动控制功能
5.3.26
27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5.3.27
28
消防电梯的联动控制功能
5.3.28
2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1.5第12款



施工单位:(单位印章)
项目经理:(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单位印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单位印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14: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F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维护检查记录

表F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维护检查记录

使用单位
维护检查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
检查类别(日检、季检、年检)
检查日期
检查类别项目
检查结论
处理结果
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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