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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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6 16: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12.2 进场检验

12.2.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进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2 消防水泵、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报警阀组、电动(磁) 阀、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消防水泵接合器、沟槽连接件等系统主要设备和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 稳压泵、气压水罐、消防水箱、自动排气阀、信号阀、止回阀、安全阀、减压阀、倒流防止器、蝶阀、闸阀、流量计、压力表、水位计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4 气压水罐、组合式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地下水取水和地表水取水设施,以及其附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12.2.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流量、压力和电机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2 消防水泵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 6245、《离心泵技术条件
(Ⅰ类)》GB/T 16907或《离心泵技术条件(Ⅱ类)》GB /T 5656的有关规定;
    3 稳压泵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技术条件(Ⅱ类)》GB/T 5656 的有关规定;
    4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电机功率应满足水泵全性能曲线运行的要求;
    5 泵及电机的外观表面不应有碰损,轴心不应有偏心。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查验认证文件。
12.2.3 消火栓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消火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消火栓》GB 4452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2 室内消火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消火栓》GB 3445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3 消防水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水带》GB 6246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4 消防水枪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水枪》GB 8181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5 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的商标、制造厂等标志应齐全;
    6 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的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消火栓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铸件表面应无结疤、毛刺、裂纹和缩孔等缺陷;铸铁阀体外部应涂红色油漆,内表面应涂防锈漆,手轮应涂黑色油漆;外部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并应无明显碰、划等现象。
    8 消火栓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9 消火栓的螺纹出水口和快速连接卡扣应无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10 消火栓阀杆升降或开启应平稳、灵活,不应有卡涩和松动现象;
   11 旋转型消火栓其内部构造应合理,转动部件应为铜或不锈钢,并应保证旋转可靠、无卡涩和漏水现象;
   12 减压稳压消火栓应保证可靠、无堵塞现象;
   13 活动部件应转动灵活,材料应耐腐蚀,不应卡涩或脱扣;
   14 消火栓固定接口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应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应少于5个,应缓慢而均匀地升压1.6MPa,应保压2min。当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合格时,不应使用该批消火栓。当仅有1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应少于10个,并应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应使用该批消火栓;
   15 消防水带的织物层应编织得均匀,表面应整洁;应无跳双经、断双经、跳纬及划伤,衬里(或覆盖层)的厚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折皱或其他缺陷;
   16 消防水枪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条第4 款的有关规定,消防水枪的进出口口径应满足设计要求;
   17 消火栓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火栓箱》GB 14561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18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软管卷盘》GB 15090 和现行行业标准《轻便消防水龙》GA 180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外观和一般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
    性能检查数量:抽查符合本条第14款的规定。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12.2.4  消防炮、洒水喷头、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和泡沫喷头等水灭火系统的专用组件的进场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 等的有关规定。
12.2.5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应有脱落、锈蚀等现象,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内涂水泥层和外涂防腐涂层不应脱落,不应有锈蚀等现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壁厚度均匀、内外壁应无划痕,各种管材管件应符合表12.2.5所列相应标准;
表12.2.5 消防给水管材及管件标准

   

    2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3 管材管件不应有妨碍使用的凹凸不平的缺陷,其尺寸公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2.2.5的规定;
    4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5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6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应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7 不圆度应符合本规范表12.2.5的规定;
    8 球墨铸铁管承口的内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应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9 钢丝网骨架塑料(PE)复合管内外壁应光滑、无划痕,钢丝骨料与塑料应黏结牢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
12.2.6 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应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 报警阀和水力警铃的现场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的有关规定;
    4 闸阀、截止阀、球阀、蝶阀和信号阀等通用阀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阀门  压力试验》GB/T 13927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GB 5135.6等的有关规定;
    5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水泵接合器》GB 3446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6 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止回阀等阀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阀门  压力试验》GB/T 139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通用阀门》GB 5135.6、《压力释放装置  性能试验规范》GB/T 12242、《减压阀  性能试验方法》GB/T 12245、《安全阀  一般要求》GB/T 12241、《阀门的检验与试验》JB/T 9092等的有关规定;
    7 阀门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产品说明书和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12.2.7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控制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和设计要求,并应经国家批准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2 控制柜体应端正,表面应平整,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应无眩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度进制为20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GB/T 3047.1的有关规定,且控制柜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和变形掉漆;
    3 控制柜面板应设有电源电压、电流、水泵(启)停状况、巡检状况、火警及故障的声光报警等显示;
    4 控制柜导线的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T 2681的有关规定;
    5 面板上的按钮、开关、指示灯应易于操作和观察且有功能标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T 2681和《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GB/T 2682的有关规定;
    6 控制柜内的电器元件及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控制用电磁继电器可靠性试验通则》GB/T 15510等的有关规定,并应安装合理,其工作位置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 控制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1的有关规定进行低温实验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8 控制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 2423.2的有关规定进行高温试验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9 控制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GA 30.2的有关规定进行湿热试验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产生影响工作的故障;
   10 控制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GA 30.2的有关规定进行振动试验检测,检测结果柜体结构及内部零部件应完好无损,并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11 控制柜温升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T 7251.1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12 控制柜中各带电回路之间及带电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GA 30.2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13 金属柜体上应有接地点,且其标志、线号标记、线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GA30.2的有关规定检测绝缘电阻;控制柜中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50MΩ;
   14 控制柜的介电强度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控制设备》GB/T 3739的有关规定进行介电强度测试,测试结果应无击穿、无闪络;
   15 在控制柜的明显部位应设置标志牌和控制原理图等;
   16 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标牌、线路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查验认证文件。
12.2.8 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水位显示与控制开关等仪表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性能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压力开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部分:压力开关》GB 5135.10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3 水位显示与控制开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位测量仪器》GB/T 11828等的有关规定;
    4 流量开关应能在管道流速为0.1m/s~10m/s时可靠启动,其他性能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GB 5135.7的有关规定;
    5 外观完整不应有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查验认证文件。


条文说明

12.2 进场检验

12.2.1 本条规定了进场检验的内容,如主要设备、组件、管材管件和材料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产品涉及消防专用产品、通用产品和市政专用产品3类。为保证产品质量,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认证,且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1 本条第1款规定了施工前应对消防给水系统采用的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进行现场检查的基本内容。现场应检查其产品是否与设计选用的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相符,各种技术资料、出厂合格证、产品认证书等是否齐全;
    2 消防水泵、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报警阀组、电动(磁)阀、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消防水泵接合器、沟槽连接件等系统主要设备和组件是消防专用产品,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 稳压泵、气压水罐、消防水箱、自动排气阀、信号阀、止回阀、安全阀、减压阀、倒流防止器、蝶阀、闸阀、流量计、压力表、水位计等是通用产品,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随着我国对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可靠性的要求提高,有些通用产品会逐步转化为消防专用产品,因此要求经过消防产品质量认证。
    4 气压水罐、组合式消防水池、屋顶消防水箱、地下水取水和地表水取水设施,以及其附件等是市政给水专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
12.2.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进场检验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 6245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技术条件(
类)》GB/T 16907或《离心泵技术条件(类)》GB/T 5656等技术标准。
12.2.3 本条规定了消火栓箱、消火栓、水龙带、水枪和消防软管卷盘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和要求。
12.2.4 本条规定了自动喷水喷头、泡沫喷头、消防炮等专用消防产品的检验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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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6 16: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12.3 施工

12.3.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安装前,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
    2 消防供水设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操作和维护管理;
    3 管道的安装应采用符合管材的施工工艺,管道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12.3.2 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校核产品合格证,以及其规格、型号和性能与设计要求应一致,并应根据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
    2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复核水泵基础混凝土强度、隔振装置、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
    3 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4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复核消防水泵之间,以及消防水泵与墙或其他设备之间的间距,并应满足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要求;
    5 消防水泵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控制阀,控制阀应采用沟漕式或法兰式阀门;
    6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7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8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消声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压力开关;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2.5倍;
    9 消防水泵的隔振装置、进出水管柔性接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说明和安装使用说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3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出水量、有效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出水管或水泵吸水管应满足最低有效水位出水不掺气的技术要求;
    4 安装时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
    5 钢筋混凝土制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等管道应加设防水套管,钢板等制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等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6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应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直观检查。
12.3.4 气压水罐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压水罐有效容积、气压、水位及设计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气压水罐安装位置和间距、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
    3 气压水罐宜有有效水容积指示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5 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规格、型号、流量和扬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2 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
12.3.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连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
    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消防水泵接合器永久性固定标志应能识别其所对应的消防给水系统或水灭火系统,当有分区时应有分区标识;
    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应在其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5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6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7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防通道之间不应设有妨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
    8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7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和阀门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3 地下式消火栓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应正对井口。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4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应做好防水措施;
    4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志;
    5 当室外消火栓安装部位火灾时存在可能落物危险时,上方应采取防坠落物撞击的措施;
    6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妨碍交通,在易碰撞的地点应设置防撞设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8 市政消防水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消防水鹤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和阀门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3 市政消防水鹤的安装空间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不应妨碍市政道路和人行道的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9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的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栓口、消防水枪和水带及配件;
    3 试验用消火栓栓口处应设置压力表;
    4 当消火栓设置减压装置时,应检查减压装置符合设计要求,且安装时应有防止砂石等杂物进入栓口的措施;
    5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当室内消火栓因美观要求需要隐蔽安装时,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便于开启使用;
    6 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7 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特殊地点的高度可特殊对待,允许偏差±20m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10 消火栓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的启闭阀门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阀门的中心距箱侧面应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应为100mm,允许偏差±5mm;
    2 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暗装的消火栓箱不应破坏隔墙的耐火性能;
    3 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4 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120°;
    5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消防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放置;
    6 双向开门消火栓箱应有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要求时应至少满足1h耐火极限的要求;
    7 消火栓箱门上应用红色字体注明“消火栓”字样。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
12.3.11 当管道采用螺纹、法兰、承插、卡压等方式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螺纹连接时,热浸镀锌钢管的管件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GB 3287、《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验收规则》GB 3288、《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型式尺寸》GB 3289的有关规定,热浸镀锌无缝钢管的管件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锻钢制螺纹管件》GB/T 14626的有关规定;
    2 螺纹连接时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5o密封管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 7306.2的有关规定,宜采用密封胶带作为螺纹接口的密封,密封带应在阳螺纹上施加;
    3 法兰连接时法兰的密封面形式和压力等级应与消防给水系统技术要求相符合;法兰类型宜根据连接形式采用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和螺纹法兰等,法兰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法兰类型与参数》GB 9112、《整体钢制管法兰》GB/T 9113、《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和《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GB/T 13404的有关规定;
    4 当热浸镀锌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选用螺纹法兰,当必须焊接连接时,法兰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
    5 球墨铸铁管承插连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6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施工安装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的有关规定;
    7 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不应使用螺纹活接头,在管道变径处应采用单体异径接头。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
12.3.12 沟槽连接件(卡箍)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槽式连接件(管接头)、钢管沟槽深度和钢管壁厚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GB 5135.11的有关规定;
    2 有振动的场所和埋地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其他场所宜采用刚性接头,当采用刚性接头时,每隔4个~5个刚性接头应设置一个挠性接头,埋地连接时螺栓和螺母应采用不锈钢件;
    3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应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4 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5 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2m;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直径应满足表12.3.12的规定,当主管与支管连接不符合表 12.3.12时应采用沟槽式三通、四通管件连接;
表12.3.12 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直径

    6 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7 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8 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管道变径和转弯时,宜采用沟槽式异径管件和弯头;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应超过二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9 沟槽连接件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DPM)C型密封胶圈,弹性应良好,应无破损和变形,安装压紧后C型密封胶圈中间应有空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
12.3.13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应采用同一品牌的产品;管道连接宜采用同种牌号级别,且压力等级相同的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同牌号的管材以及管道附件之间的连接,应经过试验,并应判定连接质量能得到保证后再连接;
    2 连接应采用电熔连接或机械连接,电熔连接宜采用电熔承插连接和电熔鞍形连接;机械连接宜采用锁紧型和非锁紧型承插式连接、法兰连接、钢塑过渡连接;
    3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与金属管道或金属管道附件的连接,应采用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与直径小于或等于DN50的镀锌管道或内衬塑镀锌管的连接,宜采用锁紧型承插式连接;
    4 管道各种连接应采用相应的专用连接工具;
    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与金属管、管道附件的连接,当采用钢制喷塑或球墨铸铁过渡管件时,其过渡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应低于管材公称压力;
    6 在-5℃以下或大风环境条件下进行热熔或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调整连接机具的工艺参数;
    7 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前应将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段时间,并应使管材的温度与施工现场的温度相当;
    8 管道连接时,管材切割应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断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且应垂直于管轴线;
    9 管道合拢连接的时间宜为常年平均温度,且宜为第二天上午的8点~10点;
   10 管道连接后,应及时检查接头外观质量。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4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熔连接机具输出电流、电压应稳定,并应符合电熔连接工艺要求;
    2 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连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和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和电熔管件生产企业的规定;
    3 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应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4 电熔承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管件承口长度,并在管材插入端标出插入长度标记,用专用工具刮除插入段表皮;
    2)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
    3)将管材插入管件承口内,直至长度标记位置;
    4)通电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用整圆工具保持管材插入端的圆度。
    5 电熔鞍形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熔鞍形连接应采用机械装置固定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并确保管道的直线度和圆度;
    2)干管连接部位上的污物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并用专用工具刮除干管连接部位表皮;
    3)通电前,应将电熔鞍形连接管件用机械装置固定在干管连接部位。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材、管件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端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连接,应先将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套入待连接的聚乙烯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的端部,再将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平口端与管道按本规范第12.3.13条第2款电熔连接的要求进行连接;
    2 两法兰盘上螺孔应对中,法兰面应相互平行,螺孔与螺栓直径应配套,螺栓长短应一致,螺帽应在同一侧;紧固法兰盘上螺栓时应按对称顺序分次均匀紧固,螺栓拧紧后宜伸出螺帽1丝扣~3丝扣;
    3 法兰垫片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法兰类型与参数》GB 9112和《整体钢制管法兰》GB/T 9113的有关规定,松套法兰表面宜采用喷塑防腐处理;
    4 法兰盘应采用钢质法兰盘且应采用磷化镀铬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6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道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塑过渡接头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端与聚乙烯管道连接,应符合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的规定;
    2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
    3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钢管应采用法兰连接,不得采用焊接连接,当必须焊接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4 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dn110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与管径大于或等于DN100的金属管连接时,可采用人字形柔性接口配件,配件两端的密封胶圈应分别与聚乙烯管和金属管相配套;
    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金属管、阀门相连接时,规格尺寸应相互配套。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7 埋地管道的连接方式和基础支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裂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宜采用柔性连接的金属管道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
    2 当采用球墨铸铁时宜采用承插连接;
    3 当采用焊接钢管时宜采用法兰和沟槽连接件连接;
    4 当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时应采用电熔连接;
    5 埋地管道的施工时除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6 埋地消防给水管道的基础和支墩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支墩没有要求时,应在管道三通或转弯处设置混凝土支墩。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8 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并宜采用沟槽连接件、螺纹、法兰和卡压等方式连接;架空管道不应安装使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非金属管道。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9 架空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3.19的规定;
表12.3.19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

    3 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应设防水套管;
    4 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5 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6 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7 消防给水管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8 通过及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时,管外壁应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20 架空管道的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或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3 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可按表12.3.20-1选取;

表12.3.20-1 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


    注:1 计算管重量按10kg化整,不足20kg按20kg计算;
        2 表中管重不包括阀门重量。
4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表12.3.20-2的要求;

表12.3.20-2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


    5 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6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3)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21 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2 埋地钢管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施工;室外埋地球墨铸铁给水管要求外壁应刷沥青漆防腐;埋地管道连接用的螺栓、螺母以及垫片等附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或涂覆沥青涂层等防腐涂层;埋地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不应做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放水试验、观察、核对隐蔽工程记录,必要时局部解剖检查。
12.3.23 地震裂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架空管道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宜采用沟槽连接件的柔性接头或间隙保护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2 应用支架将管道牢固地固定在建筑上;
    3 管道应有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组成;
    4 当系统管道穿越连接地面以上部分建筑物的地震接缝时,无论管径大小,均应设带柔性配件的管道地震保护装置;
    5 所有穿越墙、楼板、平台以及基础的管道,包括泄水管,水泵接合器连接管及其他辅助管道的周围应留有间隙;
    6 管道周围的间隙,DN25~DN80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25mm,DN100及以上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50mm;间隙内应填充腻子等防火柔性材料;
    7 竖向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管道应有承受横向和纵向水平载荷的支撑;
    2)竖向支撑应牢固且同心,支撑的所有部件和配件应在同一直线上;
    3)对供水主管,竖向支撑的间距不应大于24m;
    4)立管的顶部应采用四个方向的支撑固定;
    5)供水主管上的横向固定支架,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4 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5 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类阀门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的设置应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且安装空间应能满足阀门完全启闭的要求,并应作出标志;
    3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 消防给水系统干管与水灭火系统连接处应设置独立阀门,并应保证各系统独立使用。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3.26 消防给水系统减压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处的减压阀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减压阀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3 减压阀水流方向应与供水管网水流方向一致;
    4 减压阀前应有过滤器;
    5 减压阀前后应安装压力表;
    6 减压阀处应有压力试验用排水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27  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柜的基座其水平度误差不大于±2mm,并应做防腐处理及防水措施;
    2 控制柜与基座应采用不小于ф12mm 的螺栓固定,每只柜不应少于4只螺栓;
    3 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不应破坏控制柜的防护等级。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


12.3 施工

12.3.1 本条主要对消防水泵、水箱、水池、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等几类供水设施的安装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由于施工现场的复杂性,浮土、麻绳、水泥块、铁块、钢丝等杂物非常容易进入管道和设备中。因此消防给水系统的施工要求更高,更应注意清洁施工,杜绝杂物进入系统。例如1985 年,某设计研究院曾在某厂做雨淋系统灭火强度试验,试验现场管道发生严重堵塞,使用了150t水冲洗,都冲洗不净。最后只好重新拆装,发现石块、焊渣等物卡在管道拐弯处、变径处,造成水流明显不畅。另一项目发现消防水池充水前根本没有清扫和冲洗,致使消防水泵的吸水口被堵塞。因此本条强调安装中断时敞口处应做临时封闭,以防杂物进入未安装完毕的管道与设备中。
12.3.2 规定了消防水泵的安装技术规则。
    1 本条对消防水泵安装前的要求作出了规定。为确保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正确选用设计中选用的产品,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消防给水系统,设备安装和验收时注意检验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其产品质量是非常必要的。如某工地安装的水泵是另一工地的配套产品,造成施工返工,延误工期,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 安装前应对基础等技术参数进行校核,避免安装出现问题重新安装;
    3 消防水泵是通用机械产品,其安装要求直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4 安装前校核设备之间及与墙壁等的间距,为安装运行和维修创造条件;
    5 吸水管上安装控制阀是便于消防水泵的维修。先固定消防水泵,然后再安装控制阀门,以避免消防水泵承受应力;
    6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基础上时,由于沉降不均匀,可能造成消防水泵吸水管受内应力,最终应力加在消防水泵上,将会造成消防水泵损坏。最简单的解决方法是加一段柔性连接管;
    7 消防水泵吸水管安装若有倒坡现象则会产生气囊,采用大小头与消防水泵吸水口连接,如果是同心大小头,则在吸水管上部有倒坡现象存在。异径管的大小头上部会存留从水中析出的气体,因此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且要求吸水管的上部保持平接见图4;


图4 正确和错误的水泵吸水管安装示意

    8 压力表的缓冲装置可以是缓冲弯管,或者是微孔缓冲水囊等方式,既可保护压力表,也可使压力表指针稳定;
    9 对消防水泵隔振和柔性接头提出性能要求。
12.3.3 本条对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安装施工作了技术规定。
12.3.4、12.3.5 对消防气压水罐和稳压泵的安装要求作了技术规定。
    气压水罐和稳压泵都是消防给水系统的稳压设施,不是供水设施。
    稳压泵和气压水罐的安装主要为确保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正确选用设计中选用的产品,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消防给水系统,设备安装和验收时注意检验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其产品质量是非常必要的。而且要求稳压泵安装直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12.3.6 本条给出了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技术要求。
    消防水泵接合器是除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箱外的第三个向水灭火设施供水的消防水源,是消防队的消防车车载移动泵供水接口。
    1 本款规定了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成和安装程序;
    2 规定了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4 消防水泵接合器主要是消防队在火灾发生时向系统补充水用的。火灾发生后,十万火急,由于没有明显的类别和区域标志,关键时刻找不到或消防车无法靠近消防水泵接合器,不能及时准确补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种实际教训是很多的,失去了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作用;
    5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不宜低于0.7m是考虑消防队员将水龙带对接消防水泵接合器口时便于操作提出的,位置过低,不利于紧急情况下的对接。国家标准图集《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99S203中,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离地距离为0.7m,设计中多按此预留孔洞,本次修订将原来规定的1.1m改为0.7m是为了协调统一;
    6 为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相关条文适应,消防水泵接合器与门、窗、孔、洞保持不小于2.0m的距离。主要从两点考虑:一是火灾发生时消防队员能靠近对接,避免火舌从洞孔处燎伤队员;二是避免消防水龙带被烧坏而失去作用;
    7 规定了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可到达性,并应在施工中进一步确认;
    8 对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排水设施的规定。
12.3.7 本条规定了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安装技术要求。
12.3.8 本条规定了市政消防水鹤的安装技术要求。
12.3.9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安装技术要求。
    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4.3条规定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规定也是如此。美国等最新规范规定消火栓的安装高度,消火栓口距地面为0.9m~1.5m高。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主要是便于火灾时快速连接消防水龙带,这个高度是消防队员站立操作的最佳高度。
12.3.10 本条规定了消火栓箱的安装技术要求。
12.3.11 本条给出了消防给水系统管道连接的方式,和相应的技术规定。
    法兰连接时,如采用焊接法兰连接,焊接后要求必须重新镀锌或采用其他有效防锈蚀的措施,法兰连接采用螺纹法兰可不要二次镀锌。焊接后应重新镀锌再连接,因焊接时破坏了镀锌钢管的镀锌层,如不再镀锌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腐措施进行处理,必然会造成加速焊接处的腐蚀进程,影响连接强度和寿命。螺纹法兰连接,要求预测对接位置,是因为螺纹紧固后,工程施工经验证明,一旦改变其紧固状态,其密封处,密封性将受到影响,大都在连接后,因密封性能达不到要求而返工。
12.3.12 本条规定了沟槽连接件连接的技术规定。
    我国1998年成功开发了沟槽式管件,很快在工程中被采用,目前已经在生产、生活给水以及消火栓等系统中广泛应用。沟槽式管件在我国应用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目前是成熟技术,其优点是施工、维修方便,强度密封性能好、占据空间小,美观等。
    沟槽式管件连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主要是参考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总结工程施工操作中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沟槽式管件连接施工时,管道的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的滚槽机、开孔机进行加工,应按生产厂家提供的数据,检查沟槽和孔口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并清除加工部位的毛刺和异物,以免影响连接后的密封性能,或造成密封圈损伤等隐患。若加工部位出现破损性裂纹、应切掉重新加工沟槽,以确保管道连接质量。加工沟槽发现管内外镀锌层损伤,如开裂、掉皮等现象,这与管道材质、镀锌质量和滚槽速度有关,发现此类现象可采用冷喷锌罐进行喷锌处理。
    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干管和支管的口径应有限制的规定,如不限制开孔尺寸,会影响干管强度,导致管道弯曲变形或离位。
12.3.17 本条规定了埋地消防给水管道的管材和连接方式,以及基础支墩的技术规定。
    从日本和我国汶川地震的资料看,灰口铸铁管、混凝土管等抗震性能差,刚性连接的管道抗震性能差,因此强调金属管道采用柔性连接。汶川地震的一些资料表明有一定可伸缩性的塑料管抗震性能良好,因此建议采用钢丝网塑料管。
    本条规定当无设计要求时管道三通或转弯处应设置混凝土支墩,目的是加强消防给水管道的可靠性,原因是在一些工程中出现管道在三通或转弯处脱开或断裂。
12.3.20 本条对管道的支架、吊架、防晃支架安装作了技术性的规定。
    本条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管网的强度,使其在受外界机械冲撞和自身水力冲击时也不致于损伤。
12.3.23 本条规定了地震裂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室内管道抗震保护的技术要求。
12.3.24 本条规定了架空消防管道的着色要求。
    目的是为了便于识别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管道,着红色与消防器材色标规定相一致。在安装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往往是各种用途的管道排在一起,且多而复杂,为便于检查、维护,做出易于辩识的规定是必要的。规定红圈的最小间距和环圈宽度是防止个别工地仅做极少的红圈,达不到标识效果。
12.3.26 本条给出了减压阀安装的技术规定。
    本条对可调式减压阀、比例式减压阀的安装程序和安装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设发展很快,近年来,各种高层、多功能式的建筑愈来愈多,为满足这些建筑对给排水系统的需求,给排水领域的新产品开发速度很快,尤其是专用阀门,如减压阀,新型泄压阀和止回阀等。这些新产品开发成功后,很快在工程中得到推广应用。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中也已采用,纳入规范是适应国内技术发展和工程需要的。
    本条规定,减压阀安装应在系统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主要是为防止冲洗时对减压阀内部结构造成损伤、同时避免管道中杂物堵塞阀门、影响其功能。对减压阀在安装前应作的主要技术准备工作提出了要求。其目的是防止把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自身存在质量隐患的阀门安装在系统中,避免工程返工,消除隐患。
    减压阀的性能要求水流方向是不能变的。比例式减压阀,如果水流方向改变了,则把减压变成了升压;可调式减压阀如果水流方向反了,则不能工作,减压阀变成了止回阀,因此安装时、必须严格按减压阀指示的方向安装。并要求在减压阀进水侧安装过滤网,防止管网中杂物流进减压阀内,堵塞减压阀先导阀通路,或者沉积于减压阀内活动件上,影响其动作,造成减压阀失灵。减压阀前后安装控制阀,主要是便于维修和更换减压阀,在维修、更换减压阀时,减少系统排水时间和停水影响范围。
    可调式减压阀的导阀,阀门前后压力表均在阀门阀盖一侧,为便于调试、检修和观察压力情况,安装时阀盖应向上。
    比例式减压阀的阀芯为柱体活塞式结构,工作时定位密封是靠阀芯外套的橡胶密封圈与阀体密封的。垂直安装时,阀芯与阀体密封接触面和受力较均匀,有利于确保其工作性能的可靠性和延长使用寿命。如水平安装、其阀芯与阀体中由于重力的原因,易造成下部接触较紧,增加摩擦阻力,影响其减压效果和使用寿命。如水平安装时,单呼吸孔应向下,双呼吸孔应成水平、主要是防止外界杂物堵塞呼吸孔,影响其性能。
    安装压力表,主要为了调试时能检查减压阀的减压效果,使用中可随时检查供水压力,减压阀减压后的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即减压阀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12.3.27 本条给出了控制柜安装的技术规定。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16: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12.4 试压和冲洗

12.4.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试压和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2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消火栓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3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本规范表C.0.2的格式填写记录;
    4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供水干管、水平管和立管的顺序进行;
    5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2)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倍~2倍;
    3)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4)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6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应重新再试;
    7 管网冲冼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8 冲洗前,应对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 对不能经受冲冼的设备和冲冼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10 冲洗管道直径大于DN100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振动,但不应损伤管道;
   11 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C.0.3的要求填写记录;
   12 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应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2 压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2.4.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表12.4.2 压力管道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

12.4.3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 0.05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4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5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12.4.6 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同时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记录。
12.4.7 气压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8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冲洗管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和直观检查。
12.4.9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10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可结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11 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和尺量、试水检查。
12.4.12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管道连接处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13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4.14 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结束,管网内水排除干净后,宜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

12.4 试压和冲洗

12.4.1 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给出了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试压和冲洗的一般技术规定。
    1 强度试验实际是对系统管网的整体结构、所有接口、管道支吊架、基础支墩等进行的一种超负荷考验。而严密性试验则是对系统管网渗漏程度的测试。实践表明,这两种试验都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评定其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的重要依据。管网冲洗,是防止系统投入使用后发生堵塞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
    2 水压试验简单易行,效果稳定可信。对于干式、干湿式和预作用系统来讲,投入实施运行后,既要长期承受带压气体的作用,火灾期间又要转换成临时高压水系统,由于水与空气或氮气的特性差异很大,所以只做一种介质的试验,不能代表另一种试验的结果;
    在冰冻季节期间,对水压试验应慎重处理,这是为了防止水在管网内结冰而引起爆管事故。
    3 无遗漏地拆除所有临时盲板,是确保系统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必须做到的。但当前不少施工单位往往忽视这项工作,结果带来严重后患,故强调必须与原来记录的盲板数量核对无误。按本规范表C.0.2填写消防给水系统试压记录表,这是必须具备的交工验收资料内容之一。
    4 系统管网的冲洗工作如能按照此合理的程序进行,即可保证已被冲洗合格的管段,不致因对后面管段的冲洗而再次被弄脏或堵塞。室内部分的冲洗顺序,实际上是使冲洗水流方向与系统灭火时水流方向一致,可确保其冲洗的可靠性。
    5 如果在试压合格后又发现埋地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度及管道基础、支墩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需要返工,势必造成返修完成后的再次试验,这是应该避免也是可以避免的。在整个试压过程中,管道的改变方向、分出支管部位和末端处所承受的推力约为其正常工作状况时的1.5倍,故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才行;
    对试压用压力表的精度、量程和数量的要求,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而定。
    首先编制详细周到、切实可行的试压冲洗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可以避免试压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试压应包括分段试验和系统试验,后者应在系统冲洗合格后进行。系统的冲洗应分段进行,事前的准备工作和事后的收尾工作,都必须有条不紊地进行,以防止任何疏忽大意而留下隐患。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使其免遭损伤。要求在试压前记录下所加设的临时盲板数量,是为了避免在系统复位时,因遗忘而留下少数临时盲板,从而给系统的冲洗带来麻烦,一旦投入使用,其灭火效果更是无法保证。
    6 带压进行修理,既无法保证返修质量,又可能造成部件损坏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及造成水害,这在任何管道工程的施工中都是绝对禁止的;
    7 水冲洗简单易行,费用低、效果好。系统的仪表若参与冲洗,往往会使其密封性遭到破坏或杂物沉积影响其性能。
    8 水冲洗时,冲洗水流速度可高达3m/s,对管网改变方向、引出分支管部位、管道末端等处,将会产生较大的推力,若支架、吊架的牢固性欠佳,即会使管道产生较大的位移、变形,甚至断裂;
    9 若不对这些设备和管段采取有效的方法清洗,系统复位后,该部分所残存的污物便会污染整个管网,并可能在局部造成堵塞,使系统部分或完全丧失灭火功能;
   10 冲洗大直径管道时,对死角和底部应进行敲打,目的是震松死角处和管道底部的杂质及沉淀物,使它们在高速水流的冲刷下呈漂浮状态而被带出管道;
   11 这是对系统管网的冲洗质量进行复查,检验评定其工程质量,也是工程交工验收所必须具备资料之一,同时应避免冲洗合格后的管道再造成污染;
   12 规定采用符合生活用水标准的水进行冲洗,可以保证被冲洗管道的内壁不致遭受污染和腐蚀。
12.4.3 水压试验的测试点选在系统管网的低点,与系统工作状态的压力一致,可客观地验证其承压能力;若设在系统高点,则无形中提高了试验压力值,这样往往会使系统管网局部受损,造成试压失败。检查判定方法采用目测,简单易行,也是其他国家现行规范常用的方法。
12.4.5 环境温度低于5℃时有可能结冰,如果没有防冻措施,便有可能在试压过程中发生冰冻,试验介质就会因体积膨胀而造成爆管事故,因此低于5℃时试压成本高。
12.4.6 参照发达国家规范相关条文改写而成。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地下管道,均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承压能力、严密性均应与系统的地上管网等同,而此项工作常被忽视或遗忘,故需作出明确规定。
12.4.7 本条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系统经历24h的气压考验,因漏气而出现的压力下降不超过0.01MPa,这样才能使系统为保持正常气压而不需要频繁地启动空气压缩机组。
12.4.8 水冲洗是消防给水系统工程施工中一个重要工序,是防止系统堵塞、确保系统灭火效率的措施之一。本规范制订过程中,对水冲洗的方法和技术条件曾多次组织专题研讨、论证。原国家规范规定的水冲洗的水流流速不宜小于3m/s及相应流量。据调查,在规范实施中,实际工程基本上没有按此要求操作,其主要原因是现场条件不允许、搞专门的冲洗供水系统难度较大;一般工程均按系统设计流量进行冲洗,按此条件冲洗清出杂物合格后的系统,是能确保系统在应用中供水管网畅通。不发生堵塞。
12.4.9 明确水冲洗的水流方向,有利于确保整个系统的冲洗效果和质量,同时对安排被冲洗管段的顺序也较为方便。
12.4.11 从系统中排出的冲洗用水,应该及时而顺畅地进入临时专用排水管道,而不应造成任何水害。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可以现场临时安装,也可采用消火栓水龙带作为临时专用排水管道。本条还对排放管道的截面面积有一定要求,这种要求与目前我国工业管道冲洗的相应要求是一致的。
12.4.12 规定了埋地管与地上管连接前的冲洗技术规定。
12.4.13、12.4.14 系统冲洗合格后,及时将存水排净,有利于保护冲洗成果。如系统需经长时间才能投入使用,则应用压缩空气将其管壁吹干,并加以封闭,这样可以避免管内生锈或再次遭受污染。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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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系统验收

13.2.1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设计、施工、监理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应投入使用。
13.2.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
13.2.3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
    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调试报告;
    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13.2.4 水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并应检查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池等的有效容积和水位测量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采用地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其水位、水量、水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应根据有效水文资料检查天然水源枯水期最低水位、常水位和洪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应根据地下水井抽水试验资料确定常水位、最低水位、出水量和水位测量装置等技术参数和装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直观检查。
13.2.5 消防水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消防水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消防水泵房的采暖通风、排水和防洪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消防水泵房的设备进出和维修安装空间应满足设备要求;
    5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安装位置和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直观检查。
13.2.6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运转应平稳,应无不良噪声的振动;
    2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3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应保证全部有效储水被有效利用;
    4 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试验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压力开关(管网)、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信号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泵启动和相互切换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启停功能应正常;
    6 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工作压力的1.4倍;
    7 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
    8 采用固定和移动式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采用仪表检测。
13.2.7 稳压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稳压泵的型号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稳压泵的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动的技术措施;
    3 稳压泵在1h内的启停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大于15次/h;
    4 稳压泵供电应正常,自动手动启停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5 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以及调节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稳压泵的启停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3.2.8 减压阀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减压阀的型号、规格、设计压力和设计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减压阀阀前应有过滤器,过滤器的过滤面积和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8.3.4条第2款的规定;
    3 减压阀阀前阀后动静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减压阀处应有试验用压力排水管道;
    5 减压阀在小流量、设计流量和设计流量的150%时不应出现噪声明显增加或管道出现喘振;
    6 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静压和动压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和直观检查。
13.2.9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水位、报警水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进出水管、溢流管、排水管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溢流管应采用间接排水;
    4 管道、阀门和进水浮球阀等应便于检修,人孔和爬梯位置应合理;
    5 消防水池吸水井、吸(出)水管喇叭口等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3.2.10 气压水罐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调节容积和稳压泵启泵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气压水罐气侧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3.2.11 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 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 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4 打开手动试水阀动作应可靠;
    5 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6 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锁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3.2.12 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中的试验消火栓、自动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干式消火栓系统允许的最大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6 干式消火栓系统报警阀后的管道仅应设置消火栓和有信号显示的阀门;
    7 架空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9~12.3.23条的规定;
    8 室外埋地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7、12.3.22条等的规定。
    检查数量:本条第7款抽查20%,且不应少于5处;本条第1款~第6款、第8款全数抽查。
    检查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秒表测量。
13.2.13 消火栓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的设置场所、位置、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2节~第7.4节的有关规定;
    2 室内消火栓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消防救援和火灾扑救工艺的要求;
    4 消火栓的减压装置和活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栓后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消火栓数量10%,且总数每个供水分区不应少于10个, 合格率应为100%。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13.2.14 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消防车车载消防水泵进行充水试验,且供水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分区供水时应确定消防车的最大供水高度和接力泵的设置位置的合理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压力表和直观检查。
13.2.15 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和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和消火栓充实水柱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3.2.16 控制柜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控制柜的图纸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
    3 控制柜的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4 控制柜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本规范第12.2.7条的要求。
    5 主、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3.2.17 应进行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式消火栓报警阀动作,水力警铃应鸣响压力开关动作;
    2 流量开关、低压压力开关和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动作,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及与其联锁的相关设备,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3 消防水泵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4 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干式报警阀的加速排气器动作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5 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3.2.18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F要求划分。
    2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
    3 系统验收当不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时应为不合格。


条文说明

13.2 系统验收

13.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对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及要求作了原则性规定。
    竣工验收是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工程交付使用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工作。制定统一的验收标准,对促工程质量,提高我国的消防给水系统施工有着积极的意义。为确保系统功能,把好竣工验收关,强调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切实做到投资建设的系统能充分起到扑灭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作用。消防水源是水消防设施的心脏,如果存在问题,不能及时采取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无水灭火、控火,贻误战机,造成损失。所以必须进行检查试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3.2.2 本条对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所需要的各种表格及其使用作了基本规定。
13.2.3 本条规定的系统竣工验收应提供的文件也是系统投入使用后的存档材料,以便今后对系统进行检修、改造时用,并要求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13.2.4 本条对系统供水水源进行检查验收的要求作了规定。因为消防给水系统灭火不成功的因素中,水源不足、供水中断是主要因素之一,所以这一条对三种水源情况既提出了要求,又要实际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中关于水源的规定,特别是利用天然水源作为系统水源时,除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水质必须无杂质、无腐蚀性,以防堵塞管道、喷头,腐蚀管道等,即水质应符合工业用水的要求。对于个别地方,用露天水池或河水作临时水源时,为防止杂质进入消防水泵和管网,影响喷头布水,需在水源进入消防水泵前的吸水口处,设有自动除渣功能的固液分离装置,而不能用格栅除渣,因格栅被杂质堵塞后,易造成水源中断。如成都某宾馆的消防水池是露天水池,池中有水草等杂质,消防水泵启动后,因水泵吸水量大,杂质很快将格栅堵死,消防水泵因进水量严重不足,而达不到灭火目的。
13.2.5 在消防给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有不少系统消防水泵房设在地下室,且出口不便,又未设放水阀和排水措施,一旦安全阀损坏,泵房有被水淹没的危险。另外,对泵进行启动试验时,有些系统未设放水阀,不便于进行维修和试验,有些将试水阀和出水口均放在地下泵房内,无法进行试验,所以本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以上情况出现。
13.2.6 本条验收的目的是检验消防水泵的动力和自动控制等可靠程度。即通过系统动作信号装置,如压力开关按键等能否启动消防水泵,主、备电源切换及启动是否安全可靠。
13.2.11 本条提出了干式报警阀的验收技术条款。
   报警阀组是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关键组件,验收中常见的问题是控制阀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不便操作,有些控制阀无试水口和试水排水措施,无法检测报警阀处压力、流量及警铃动作情况。对于使用闸阀又无锁定装置,有些闸阀处于半关闭状态,这是很危险的。所以要求使用闸阀时需有锁定装置,否则应使用信号阀代替闸阀。
    警铃设置位置,应靠近报警阀,使人们容易听到铃声。距警铃3m处,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小于0.05MPa时,其警铃声强度应不小于70dB。
13.2.12 系统管网检查验收内容,是针对已安装的消防给水系统通常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如有些系统用的管径、接头不合规定,甚至管网未支撑固定等;有的系统处于有腐蚀气体的环境中而无防腐措施;有的系统冬天最低气温低于4℃也无保温防冻措施,有些系统最末端或竖管最上部没有设排气阀,往往在试水时产生强烈晃动甚至拉坏管网支架,充水调试难以达到要求;有些系统的支架、吊架、防晃支架设置不合理、不牢固,试水时易被损坏;有的系统上接消火栓或接洗手水龙头等。这些问题,看起来不是什么严重问题,但会影响系统控火、灭火功能,严重的可能造成系统在关键时不能发挥作用,形同虚设。本条作出的7款验收内容,主要是防止以上问题发生,而特别强调要进行逐项验收。
13.2.13 本条规定了消火栓验收的技术要求。
    如室外消火栓除考虑保护半径150m和间距120m外,还应考虑火灾扑救的使用方便,且在平时不妨碍交通,并考虑防撞等措施;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不仅是2股或1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地点,还应考虑室内火灾扑救的工艺和进攻路线,尽可能的为消防队员提高便利的火灾扑救扑救条件。如有的消火栓布置得死角,消防队员不便利用,另外有的消火栓布置的地点影响平时的交通和同行,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工程设计时应全面兼顾消防和平时的关系;消火栓最常见的违规问题是布置,特别是进行施工设计时,没有考虑消防作战实际情况,致使不少消火栓在消防作战时不能取用,所以验收时必须检查消火栓布置情况。
13.2.14 凡设有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地方均应进行充水试验,以防止回阀方向装错。另外,通过试验,检验通过水泵接合器供水的具体技术参数,使末端试水装置测出的流量、压力达到设计要求,以确保系统在发生火灾时,需利用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能达到控火、灭火目的。验收时,还应检验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位置是否正确,使用是否方便。
    另外对消防水泵接合器验收时应考虑消防车的最大供水能力,以便在建构筑物的消防应急预案设计时能提供消防救援的合理设计,为预防火灾进一步扩大起着积极的作用。
13.2.15 消防给水系统的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采用专用仪表测试流量和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13.2.18 本条是根据本规范实施多年来,消防监督部门、消防工程公司、建设方在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为满足消防监督、消防工程质量验收的需要而制定的。参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产品标准,把工程中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项目,依据对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主要功能“喷水灭火”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缺陷项、重缺陷项、轻缺陷项三类;根据各类缺陷项统计数量,对系统主要功能影响程度,以及国内自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几方面因素来确定工程合格判定条件。
    严重缺陷不合格项不允许出现,重缺陷不合格项允许出现10%,轻缺陷不合格项允许出现20% ,据此得到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合格判定条件。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16: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14 维护管理

14.0.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应有管理、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G的要求进行。
14.0.2 维护管理人员应掌握和熟悉消防给水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
14.0.3 水源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季度应监测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
    2 每年应对天然河湖等地表水消防水源的常水位、枯水位、洪水位,以及枯水位流量或蓄水量等进行一次检测;
    3 每年应对水井等地下水消防水源的常水位、最低水位、最高水位和出水量等进行一次测定;
    4 每月应对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设施的水位等进行一次检测;消防水池(箱)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5 在冬季每天应对消防储水设施进行室内温度和水温检测,当结冰或室内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确保不结冰和室温不低于5℃的措施。
14.0.4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等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月应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并应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
    2 每周应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且应自动记录自动巡检情况,每月应检测记录;
    3 每日应对稳压泵的停泵启泵压力和启泵次数等进行检查和记录运行情况;
    4 每日应对柴油机消防水泵的启动电池的电量进行检测,每周应检查储油箱的储油量,每月应手动启动柴油机消防水泵运行一次;
    5 每季度应对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
    6 每月应对气压水罐的压力和有效容积等进行一次检测。
14.0.5 减压阀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月应对减压阀组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测和记录减压阀前后的压力,当不符合设计值时应采取满足系统要求的调试和维修等措施;
    2 每年应对减压阀的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
14.0.6 阀门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林阀的附属电磁阀应每月检查并应作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
    2 每月应对电动阀和电磁阀的供电和启闭性能进行检测;
    3 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4 每季度应对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进行一次检查,并应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5 每天应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6 每季度应对系统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7 在市政供水阀门处于完全开启状态时,每月应对倒流防止器的压差进行检测,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减压型倒流防止器》GB/T 25178、《低阻力倒流防止器》JB/T 11151和《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CJ/T 160等的有关规定。
14.0.7 每季度应对消火栓进行一次外观和漏水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消火栓应及时更换。
14.0.8 每季度应对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一次,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14.0.9 每年应对系统过滤器进行至少一次排渣,并应检查过滤器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当堵塞或损坏时应及时检修。
14.0.10 每年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的结构材料是否完好,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14.0.11 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或障碍物的改变,影响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功能而需要进行修改时,应重新进行设计。
14.0.12 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减压阀、报警阀和阀门等,应有明确的标识。
14.0.1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应有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并应使系统处于随时满足消防的需求和安全状态。
14.0.14 永久性地表水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口应有防止水生生物繁殖的管理技术措施。
14.0.1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并应取得维护负责人的同意,同时应临场监督,应在采取防范措施后再动工。


条文说明


14 维护管理

14.0.1 维护管理是消防给水系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水灭火设施必须在平时的精心维护管理下才能在火灾时发挥良好的作用。我国已有多起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在安装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内,由于消防给水系统和水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或施工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后,没有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和试验,以致发生火灾时,事故扩大,人员伤亡,损失严重。
14.0.2 维护管理人员掌握和熟悉消防给水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才能确保消防给水系统的运行安全可靠。
14.0.3 消防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水塘水库以及江河湖海和地下水等,每种水源的性质不同,检测和保证措施不同。水源的水量、水压有无保证,是消防给水系统能否起到应有作用的关键。
    由于市政建设的发展,单位建筑的增加,用水量变化等等,市政供水水源的供水能力也会有变化。因此,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测定一次,以便不能达到要求时,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地下水井因地下水位的变化而影响供水能力,因此应一定的时期内检测地下水井的水位。
    天然水源因气候变化等原因而影响其枯水位、常年水位和洪水位,同时其流量也会变化,为此应定期检测,以便保证消防供水。
14.0.4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是供给消防用水的关键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试运转,保证发生火灾时启动灵活、不卡壳,电源或内燃机驱动正常,自动启动或电源切换及时无故障。
14.0.5 减压阀是消防给水系统中的重要设施,其可靠性将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因其密封又可能存在慢渗水,时间一长可能造成阀前后压力接近,为此应定期试验。
    另外因减压阀的重要性,必须定期进行试验,检验其可靠性。
14.0.6 本条规定了阀门的检查和维护管理规定。
14.0.10 消防水池和水箱的维护结构可能因腐蚀或其他原因而损坏,因此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14.0.15 天然水源中有很多生物,如螺蛳等贝类水中生物能附着在管道内,影响过水能力,为此强调应采取措施防止水生物繁殖。
14.0.16 消防给水系统修理期间必须通知值班人员,加强管理以防止维修期间发生火灾。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16: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A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表A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张培哲 | 2020-2-6 16: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 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张培哲 | 2020-2-6 16: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C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C.0.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应按表C.0.1填写,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并应做出检查结论。
表C.0.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C.0.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试压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C.0.2填写。
表C.0.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试压记录


C.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C.0.3填写。
表C.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记录

C.0.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联动试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C.0.4填写。
表C.0.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张培哲 | 2020-2-6 16: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D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表D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张培哲 | 2020-2-6 16: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E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表E 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张培哲 | 2020-2-6 16: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F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表F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张培哲 | 2020-2-6 16: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录G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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