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最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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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10 11: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7.3 桥管

7.3.1 本节适用于自承式平管桥的钢管道道跨越工程的施工。
7.3.2 桥管管道施工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施工方法,管道安装可采取整体吊装、分段悬臂拼装、在搭设的临时支架上拼装等方法。
    桥管的下部结构、地基与基础及护岸等工程施工和验收应符合桥梁工程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7.3.3 桥管工程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剖面图;
    2 桥管吊装施工方法的选择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3 吊装前地上管节组对拼装方法;
    4 管道支架安装方法;
    5 施工各阶段的管道强度、刚度、稳定性验算;
    6 管道吊装测量控制方法;
    7 施工机械设备数量与型号的配备;
    8 水上运输航线的确定,通航管理措施;
    9 施工场地临时供电、供水、通讯等设计;
    10 水上、水下等安全作业和航运安全的保证措施。
7.3.4 桥管管道安装铺设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管的地基与基础、下部结构工程经验收合格,并满足管道安装条件;
    2 墩台顶面高程、中线及孔跨径,经检查满足设计和管道安装要求;与管道支架底座连接的支承结构、预埋件已找正合格;
    3 应对不同施工工况条件下临时支架、支承结构、吊机能力等进行强度、刚度及稳定性验算;
    4 待安装的管段(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组对拼装及管件、配件、支架等经检验合格;
      2)分段拼装的钢管,其焊接接口的坡口加工、预拼装的组对满足焊接工艺、设计和施工吊装要求;
      3)钢管除锈、涂装等处理符合有关规定;
      4)表面附着污物已清除;
    5 已按施工方案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7.3.5 施工中应对管段的吊点和其他受力点位置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变形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7.3.6 管段移运和堆放,应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管体损伤;堆放场地平整夯实,支承点与吊点位置一致。
7.3.7管道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安装完成后方可进行管道施工;
    2 支架底座的支承结构、预埋件等的加工、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连接牢固;
    3 管道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与管道的接触面应平整、洁净;
      2)有伸缩补偿装置时,固定支架与管道固定之前,应先进行补偿装置安装及预拉伸(或压缩);
      3)导向支架或滑动支架安装应无歪斜、卡涩现象;安装位置应从支承面中心向位移反方向偏移,偏移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为设计位移值的1/2;
      4)弹簧支架的弹簧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弹簧应调整至冷态值,其临时固定装置应待管道安装及管道试验完成后方可拆除。
7.3.8 管段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装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必须符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吊运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操作技术规定;
    2 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施工条件计算确定;
    3 采用吊环起吊时,吊环应顺直;当吊绳与起吊管道轴向夹角小于60o时,应设置吊架或扁担使吊环尽可能垂直受力;
    4 管段吊装就位、支撑稳固后,方可卸去吊钩;就位后不能形成稳定的结构体系时,应进行临时支承固定;
    5 利用河道进行船吊起重作业时应遵守当地河道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水上作业和航运的安全;
    6 按规定做好管段吊装施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3.9 桥管采用分段拼装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空焊接拼装作业时应设置防风、防雨设施,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 分段悬臂拼装时,每管段轴线安装的挠度曲线变化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段间拼装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口组对及定位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得强力组对施焊;
      2)临时支承、固定措施可靠,避免施焊时该处焊缝出现不利的施工附加应力;
      3)采用闭合、合龙焊接时,施工技术要求、作业环境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
      4)管道拼装完成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承、固定措施;
    4 应进行管道位置、挠度的跟踪测量,必要时应进行应力跟踪测量。
7.3.10 钢管管道外防腐层的涂装前基面处理及涂装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7.3 桥管

7.3.2 桥管管道施工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施工方法,管道安装可采取整体吊装、分段悬臂拼装、在搭设的临时支架上拼装等方法。桥管管道施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工程规模、桥管位置、管道吊装场地和方法、河流水文条件、航运交通、周边环境等条件,以及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能力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桥管的下部结构、地基与基础及护岸等工程施工和验收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相关规定。
7.3.7~7.3.10 条文参考了工业管道桥管的施工要求,对支架和支座施工做出规定;支架主要承重,支座强调固定方式。管道安装按整体吊装、分段悬臂拼装、在搭设的临时支架上拼装等不同施工方式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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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10 11: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7.4 质量验收标准

7.4.1 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沉管基槽中心位置和浚挖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测量记录、浚挖记录。
    2 沉管基槽处理、管基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可由潜水员水下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施工资料。
一般项目

    3 浚挖成槽后基槽应稳定,沉管前基底回淤量不大于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基槽边坡不陡于本规范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施工技术资料;必要时水下检查。
    4 管基处理所用的工程材料规格、数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施工技术资料。
    5 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表7.4.1 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允许偏差

7.4.2 组对拼装管道(段)的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管节、防腐层等工程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相关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检查产品制造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检查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2 陆上组对拼装管道(段)的接口连接和钢管防腐层(包括焊口、补口)的质量经验收合格;钢管接口焊接、聚乙烯管接口熔焊检验符合设计要求,管道预水压试验合格;
      检查方法:管道(段)及接口全数观察,按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查焊接检验报告和管道预水压试验记录,其中管道预水压试验应按本规范第7.1.7条第7款的规定执行。
    3 管道(段)下沉均匀、平稳,无轴向扭曲、环向变形和明显轴向突弯等现象;水上、水下的接口连接质量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沉放施工记录及相关检测记录;检查水上、水下的接口连接检验报告等。
一般项目

    4 沉放前管道(段)及防腐层无损伤,管道无变形;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 对于分段沉放管道,其水上、水下的接口防腐质量检验合格;
      检查方法:逐个检查接口连接及防腐的施工记录、检验记录。
    6 沉放后管底与沟底接触均匀和紧密;
      检查方法:检查沉放记录;必要时由潜水员检查。
    7 沉管下沉铺设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表7.4.2 沉管下沉铺设允许偏差(mm)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管道高程
压力管道0,-200
每10m
1点
用回深测深仪、多波束仪、测深图检查;或用水准仪、经纬仪测量、钢尺量测定位标志。
无压管道0,-100
2
管道水平轴线位置
50
每10m
1点

7.4.3 沉放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沉放的管节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2 钢筋混凝土管节制作中的钢筋、模板、混凝土质量经验收合格;
      检查方法: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3 混凝土强度、抗渗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混凝土浇筑记录,检查试块的抗压强度、抗渗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底板、侧墙、顶板、后浇带等每部位的混凝土,每工作班不应少于1组、且每浇筑100m3为一验收批,抗压强度试块留置不应少于1组;每浇筑500 m3混凝土及每后浇带为一验收批,抗渗试块留置不应少于1组。
    4 管节混凝土无严重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进行观察,对可见的裂缝用裂缝观察仪检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5 管节检漏时无线流、滴漏和明显渗水现象;经检测平均渗漏量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逐节检查;进行预水压检漏试验;检查检漏记录。
一般项目

    6 混凝土重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0.01,-0.02t/m3;
      检查方法:检查混凝土试块重度检测报告,检查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记录等。
    7 预制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防水层结构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 钢筋混凝土管节预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表7.4.3 钢筋混凝土管节预制允许偏差(mm)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外包尺寸
±10
每10m
各4点
用钢尺量测
±10
±5
2
结构厚度
底板、顶板
±5
每部位
各4点
侧墙
±5
3
断面对角线尺寸差
0.5%
两端面
各2点
4
管节内净空尺寸
净宽
±10
每10m
各4点
净高
±10
5
顶板、底板、外侧墙的主钢筋保护层厚度
±5
每10m
各4点
6
平整度
5
每10m
2点
用2m直尺量测
7
垂直度
10
每10m
2点
用垂线测

7.4.4  沉放的预制钢筋混凝土管节接口预制加工(水力压接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端部钢壳材质、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钢壳制造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焊缝质量检验报告。
    2 端部钢壳端面加工成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1的规定;
表7.4.4-1 端部钢壳端面加工成型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不平整度
<5,且每延米内<1
每个钢壳的钢板面、端面
每2m各1点
用2m直尺量测
2
垂直度
<5
两侧、中间各1点
用垂线吊测全高
3
端面竖向倾斜度
<5
每个钢壳
两侧、中间各2点
全站仪测量或吊垂线测端面上下外缘两点之差

    3 专用的柔性接口橡胶圈材质及相关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外观质量应符合表7.4.4-2的规定;
表7.4.4-2 橡胶圈质量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中间部分
边翼部分
气泡
直径≤1mm气泡,不超过3处/m
直径≤2mm气泡,不超过3处/m
杂质
面积≤4m㎡ 气泡,不超过3处/m
面积≤8mm2 气泡,不超过3处/m
凹痕
不允许
允许有深度不超过0.5mm、面积不大于10m㎡ 的凹痕,不超过2处/m
接缝
不允许有裂口及 “海绵”现象;高度≤1.5mm的凸起,不超过2处/m
中心偏心
中心孔周边对称部位厚度差不超过1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每批橡胶圈的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4 按设计要求进行端部钢壳的制作与安装;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检查钢壳的制作与安装记录。
    5 钢壳防腐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壳防腐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检查除锈、涂装记录。
    6 柔性接口橡胶圈安装位置正确,安装完成后处于松弛状态,并完整地附着在钢端面上;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
7.4.5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的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沉放前、后管道无变形、受损;沉放及接口连接后管道无滴漏、线漏和明显渗水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按本规范附录F第F.0.3条的规定检查渗漏水程度;检查管道沉放、接口连接施工记录。
    2 沉放后,对于无裂缝设计的沉管严禁有任何裂缝;对于有裂缝设计的沉管,其表面裂缝宽度、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对可见的裂缝用裂缝观察仪检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3 接口连接形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柔性接口无渗水现象;混凝土刚性接口密实、无裂缝,无滴漏、线漏和明显渗水现象;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般项目

    4 管道及接口防水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防水处理施工记录。
    5 管节下沉均匀、平稳,无轴向扭曲、环向变形、纵向弯曲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沉放施工记录。
    6 管道与沟底接触均匀和紧密;
      检查方法:潜水员检查;检查沉放施工及测量记录。
    7 钢筋混凝土管沉放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5的规定。
表7.4.5 钢筋混凝土管沉放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管道高程
压力管道:0,-200
每10m
1点
用水准仪、经纬仪、测深仪测量或全站仪测量
无压管道:0,-100
2
沉放后管节四角高差
50
每管节
4点
3
管道水平轴线位置
50
每10m
1点
4
接口连接的对接错口
20
每接口每面
各1点
用钢尺量测

7.4.6  沉管的稳管及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稳管、管基二次处理、回填时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材料相关的质量保证资料。
    2 稳管、管基二次处理、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未发生漂浮和位移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稳管、管基二次处理、回填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3 管道未受外力影响而发生变形、破坏;
      检查方法:观察。
    4  二次处理后管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二次处理检验报告及记录。
    5 基槽回填应两侧均匀,管顶回填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用水准仪或探深仪每10m测1点检测回填高度;检查回填施工、检测记录。
7.4.7 桥管管道的基础、下部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7.4.8 桥管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管材、防腐层等工程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检查产品制造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检查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2 钢管组对拼装和防腐层(包括焊口补口)的质量经验收合格;钢管接口焊接检验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管节及接口全数观察;按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查焊接检验报告。
    3 钢管预拼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8-1的规定;
表7.4.8-1 钢管预拼装尺寸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长度
±3
每件
2点
用钢尺量测
管口端面圆度
Do/500,且≤5
每端面
1点
管口端面与管道轴线的垂直度
Do/500,且≤3
每端面
1点
用焊缝量规测量
侧弯曲矢高
L/1500,且≤5
每件
1点
用拉线、吊线和钢尺量测
跨中起拱度
±L/5000
每件
1点
对口错边
t/10,且≤2
每件
3点
用焊缝量规、游标卡尺测量
注:L为管道长度,单位为m;t为管道壁厚,单位为mm。
    4 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式正确,且安装牢固、结构可靠、管道无变形和裂缝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5 桥管的基础、下部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经验收合格;
      检查方法: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其施工验收记录。
    6 管道安装条件经检查验收合格,满足安装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管道安装条件交接验收记录。
    7 桥管钢管分段拼装焊接时,接口的坡口加工、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焊接工艺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接口的坡口加工记录、焊缝质量检验报告。
    8 管道支架规格、尺寸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工作状况及性能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安装说明的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相关质量保证及技术资料、安装记录、检验报告等。
    9 桥管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8-2的规定。
表7.4.8-2 桥管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支架
顶面高程
±5
每件
1点
用水准仪测量
中心位置(轴向、横向)
10
各1点
用经纬仪测量,或挂中线用钢尺量测
水平度
L/1500
2点
用水准仪测量
2
管道水平轴线位置
10
每跨
2点
用经纬仪测量
3
管道中部垂直上拱矢高
10
1点
用水准仪测量,或拉线和钢尺量测
4
支架地脚螺栓(锚栓)中心位移
5
每件
1点
用经纬仪测量,或挂中线用钢尺量测
5
活动支架的偏移量
符合设计
用钢尺量测
6
弹簧支架
工作圈数
≤半圈
观察检查
在自由状态下,弹簧各圈节距
≤平均节距10%
用钢尺量测
两端支承面与弹簧轴线垂直度
≤自由高度10%
挂中线用钢尺量测
7
支架处的管道顶部高程
±10
用水准仪测量
注:L为支架底座的边长,单位为m。
    10 钢管涂装材料、涂层厚度及附着力符合设计要求;涂层外观应均匀,无褶皱、空泡、凝块、透底等现象,与钢管表面附着紧密,色标符合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用5~10的放大镜检查;用测厚仪量测厚度。
    检查数量:涂层干膜厚度每5m测1个断面,每个断面测相互垂直的4个点;其实测厚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要求,且小于设计要求厚度的点数不应大于10%,最小实测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90%。
条文说明


7.4 质量验收标准


7.4.3 预制钢筋混凝土沉放的管节制作第3款规定了试块留置与验收批;第5款对管节水压试验时逐节进行的外观检验作出规定。
7.4.4 本条第3款对橡胶圈材质及相关性能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作了规定,表7.4.4-2是针对沉放的预制钢筋混凝土管节采用水力压接法接口预制加工的专用橡胶圈的外观检查。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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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管道附属构筑物8.1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给排水管道工程中的各类井室、支墩、雨水口工程。管道工程中涉及的小型抽升泵房及其取水口、排放口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8.1.2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结构类型和构造尺寸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8.1.3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其砌筑结构、混凝土结构施工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8.1.4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基础(包括支墩侧基)应建在原状土上,当原状土地基松软或被扰动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8.1.5 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免管道主体结构与附属构筑物之间产生过大差异沉降,导致结构开裂、变形、破坏。
8.1.6 管道接口不得包覆在附属构筑物的结构内部。
条文说明


8.1一般规定

8.1.1 原“规范”内容包括检查井、雨水口、进出水口构筑物和支墩,本规范内容涵盖了给排水管道工程中的各类井室、支墩、雨水口工程。管道工程中涉及的小型抽升泵房及其取水口、排放口构筑物纳入了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内容。
8.1.3 本规范规定给排水管道附属构筑物的专业施工要求,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施工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本规范不再一一列出。



张培哲 | 2020-2-10 11: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8.2 井室

8.2.1 井室的混凝土基础与管道基础同时浇筑;施工应满足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
8.2.2 管道穿过井壁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类管道、金属类无压管道,其管外壁与砌筑井壁洞圈之间为刚性连接时水泥砂浆应座浆饱满、密实;
    2 金属类压力管道,井壁洞圈应预设套管,管道外壁与套管的间隙应四周均匀一致,其间隙宜采用柔性或半柔性材料填嵌密实;
    3 化学建材管道宜采用中介层法与井壁洞圈连接;
    4 对于现浇混凝土结构井室,井壁洞圈应振捣密实;
    5 排水管道接入检查井时,管口外缘与井内壁平齐;当接入管径大于300mm时,对于砌筑结构井室应砌砖圈加固。
8.2.3 砌筑结构的井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前应砌块应充分湿润;砌筑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拌制应拌合均匀、随用随拌;
    2 排水管道检查井内的流槽,宜与井壁同时进行砌筑;
    3 砌块应垂直砌筑,需收口砌筑时,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梁进行收口;圆井采用砌块逐层砌筑收口,四面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30mm,偏心收口时每层不应大于50mm。
    4 砌块砌筑时,铺浆应饱满,灰浆与砌块四周粘结紧密、不得漏浆,上下砌块应错缝踩踏;
    5 砌筑时应同时安装踏步,踏步安装后在砌筑砂浆未达到规定抗压强度前不得踩踏;
    6 内外井壁应采用水泥砂浆勾缝;有抹面要求时,抹面应分层压实。
8.2.4 预制装配件式结构的井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及其配件经检验符合设计和安装要求;
    2 预制构件装配位置和尺寸正确,安装牢固;
    3 采用水泥沙浆接缝时,企口坐浆与竖缝灌浆应饱满,装配后的接缝砂浆凝结硬化期间应加强养护,并不得受外力碰撞或震动;
    4 设有橡胶密封圈时,胶圈应安装稳固,止水严密可靠;
    5 设有预留短管的预制构件,其与管道的连接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底版与井室、井室与盖板之间的拼缝,水泥沙浆应填塞严密,抹角光滑平整。
8.2.5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井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前,钢筋、模板工程经检验合格,混凝土配合比满足设计要求;
    2 振捣密实,无振漏、走模、漏浆等现象;
    3 及时进行养护,强度等级未达设计要求不得受力;
    4 浇筑时应同时安装踏步,踏步安装后在混凝土未达到规定抗压强度前不得踩踏。
8.2.6 有支、连管接入的井室,应在井室施工的同时安装预留支、连管,预留管的管径、方向、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管与井壁衔接处应严密;排水检查井的预留管管口宜采用低强度砂浆砌筑封口抹平。
8.2.7 井室施工达到设计高程后,应及时浇筑或安装井圈,井圈应以水泥砂浆坐浆并安放平稳。
8.2.8 井室内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留孔、预埋件应符合设计和管道施工工艺要求;
    2 排水检查井的流槽表面应平顺、圆滑、光洁,并与上下游管道底部接顺;
    3 透气井及排水落水井、跌水井的工艺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 阀门井的井底距承口或法兰盘下缘以及井壁与承口或法兰盘外缘应留有安装作业空间,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 不开槽法施工的管道,工作井作为管道井室使用时,其洞口处理及井内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2.9 给排水井盖选用的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要求时,宜采用复合材料井盖,行业标志明显;道路上的井室必须使用重型井盖,装配稳固。
8.2.10 井室周围回填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2 井室


8.2.2 本条对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类管道、金属类压力(无压)管道和化学建材管道穿过井壁的施工作出具体规定。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10 11: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8.3 支墩

8.3.1 管节及管件的支墩和锚定结构应位置准确,锚定牢固,钢制锚固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处理。
8.3.2 支墩应在坚固的地基上修筑。当无原状土做后背墙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墩在受力情况下,不致破坏管道接口。当采用砌筑支墩时,原状土与支墩间应采用砂浆填塞。
8.3.3 支墩应在管节接口做完、管节位置固定后修筑。
8.3.4 支墩施工前,应将支墩部位的管节、管件表面清理干净。
8.3.5 支墩宜采用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采用砌筑结构时,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7.5。
8.3.6 管节安装过程中的临时固定支架,应在支墩的砌筑砂浆或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
8.3.7 管道及管件支墩施工完毕后,并达到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水压试验。


张培哲 | 2020-2-10 11: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8.4 雨水口

8.4.1 雨水口的位置及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4.2 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雨水口槽及雨水管支管槽,每侧宜留出300~500mm的施工宽度;
    2 槽底应夯实并及时浇筑混凝土基础
3 采用预制雨水口时,基础顶面宜铺设20~30mm厚的砂垫层;
8.4.3 雨水口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端面在雨水口内的露出长度,不得大于20mm,管端面应完整无破损;
    2 砌筑时,灰浆应饱满,随砌、随沟缝,抹面应压实;
    3 雨水口底部应用水泥砂浆抹出雨水口泛水坡;
    4 砌筑完成后雨水口内应保持清洁,及时加盖,保证安全。
8.4.4 预制雨水口安装应牢固,位置平正,并符合本规范第8.4.3条第1款的规定。
8.4.5 雨水口与检查井的连接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铺设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8.4.6 位于管路下的雨水口、雨水支、连管应根据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基础。坐落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管应作C25级混凝土全包封,且包封混凝土达到75%设计强度前,不得放行交通。
8.4.7 井框、井箅应完整无损、安装平稳、牢固。
8.4.8 井周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张培哲 | 2020-2-10 11: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8.5 质量验收标准

8.5.1 井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 所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2 砌筑水泥砂浆强度、结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水泥砂浆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50m3砌体或混凝土每浇筑1个台班一组试块。
    3 砌筑结构应灰浆饱满、灰缝平直,不得有通缝、瞎缝;预制装配式结构应座浆、灌浆饱满密实,无裂缝;混凝土结构无严重质量缺陷;井室无渗水、水珠现象。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
一般项目

    4 井壁抹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混凝土无明显一般质量缺陷;井室无明显湿渍现象。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
    5 井内部构造符合设计和水力工艺要求,且部位位置及尺寸正确,无建筑垃圾等杂物;检查井流槽应平顺、圆滑、光洁。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
    6 井室内踏步位置正确、牢固。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用钢尺量测。
    7 井盖、座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稳固。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
    8 井室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表8.5.1 井室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平面轴线位置(轴向、垂直轴向)
15
每座
2
用钢尺量测、经纬仪测量
2
结构断面尺寸
+10,0
2
用钢尺量测
3
井室尺寸
长、宽
±20
2
用钢尺量测
直径
4
井口高程
农田或绿地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面
与道路规定一致
5
井底高程
开槽法管道铺设
Di≤1000
±10
2
Di>1000
±15
不开槽法管道铺设
Di<1500
+10,-20
Di≥1500
+20,-40
6
踏步安装
水平及垂直间距、外露长度
±10
1
用尺量测偏差较大值
7
脚窝
高、宽、深
±10
8
流槽宽度
+10

8.5.2 雨水口及支、连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 所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2 雨水口位置正确,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不得歪扭;
      检查方法:逐个检查,用水准仪、钢尺量测。
    3 井框、井箅应完整、无损、安装平稳、牢固;支、连管应直顺,无倒坡、错口等破损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观察。
    4 井内、连接管道内无线漏、滴漏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观察。
一般项目

    5 雨水口砌筑勾缝应直顺、坚实,不得漏勾、脱落;内外壁抹面平整光洁;
      检查数量:全数观察。
    6 支、连管内清洁、流水畅通,无明显渗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观察。
    7 雨水口、支管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2的规定。
表8.5.2 雨水口、支管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井框、井箅吻合
≤10
每座
1
用钢尺量测较大值 (高度、深度亦可用水准仪测量)
2
井口与路面高差
-5,0
3
雨水口位置与道路边线平行
≤10
4
井室尺寸
长、宽:+20,0
深:0,-20
5
井内支、连管管口底高度
0,20

8.5.3 支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 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2 支墩地基承载力、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支墩无位移、沉降;
      检查方法:全数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记录、地基处理技术资料。
    3 砌筑水泥砂浆强度,结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水泥砂浆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50m3砌体或混凝土每浇筑1个台班一组试块。
一般项目

    4 混凝土支墩应表面平整、密实;砖砌支墩应灰缝饱满,无通缝现象,其表面抹灰应平整、密实;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
    5 支墩支承面与管道外壁接触紧密,无松动、滑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观察。
    6 管道支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3的规定。
表8.5.3 管道支墩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平面轴线位置(轴向、垂直轴向)
15
每座
2
用钢尺量测或经纬仪测量
2
支撑面中心高程
±15
1
用水准仪测量
3
结构断面尺寸(长、宽、厚)
+10,0
3
用钢尺量测
条文说明


8.5 质量验收标准


8.5.1 本条第2款给出了砌筑砂浆试块留置的验收批的规定,试块强度进行质量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第6.5.3 条的规定:
    1 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浆,各组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 各组试块中的任意一组的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3 砂浆强度按每座构筑物工程内同品种同强度等级为同一验收批;每座构筑物工程中同品种同强度按取样规定仅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4 砂浆强度应为标准养护条件下,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为准。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10 11: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9 管道功能性试验9.1 一般规定

9.1.1 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1 压力管道应按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进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试验分为预试验和主试验阶段;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分为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其中一项值或同时采用两项值作为试验合格的最终判定依据;
    2 无压管道应按本规范第9.3、9.4节的规定进行管道的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分为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3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进行实际渗水量测定时,宜采用注水法(见附录C)进行。
9.1.2 管道功能性试验涉及水压、气压作业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按相关安全作业操作进行操作。管道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排出的水,应及时排放至规定地点,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和造成积水,并应采取措施确保人员、交通通行和附近设施的安全。
9.1.3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或闭水试验前,应做好水源引接、排水的疏导等方案。
9.1.4 向管道内注水应从下游缓慢注入,注入时在试验管段的上游的管顶及管段中的高点应设置排气阀,将管道内的气体排除。
9.1.5 冬期进行压力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9.1.6 单口水压试验合格的大口径球墨铸铁管、玻璃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或预应力混凝土管等管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力管道可免去预试验阶段,而直接进行主试验阶段;
    2 无压管道应认同严密性试验合格,无需进行闭水或闭气试验。
9.1.7 全断面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无压管渠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除设计有要求外,当管渠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性能检验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进行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时,可不必进行闭水试验。
9.1.8 当管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管材时,宜按不同管材分别进行试验;当不具备分别试验的条件必须组合试验,且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不同管材的管段中试验标准最高的标准进行试验。
9.1.9 管道的试验长度除本规范规定和设计另有要求外,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管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无压力管道的闭水试验,若条件允许可一次试验不超过5个连续井段;对于无法分段试验的管道,应由工程有关方面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9.1.10 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1.11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回填土前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条文说明


9.1 一般规定

9.1.1 管道功能性试验作为给排水管道施工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应在管道安装完成后进行。
    本条第1款总结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工程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2004中第7.2节的内容,规定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分为预试验和主试验阶段,取代了原“规范”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规定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分为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此次修订主要考虑以下情况:
    1)近些年来给水工程普遍采用的球墨铸铁管、钢管、玻璃钢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材本身内在质量和接口形式有了很大的改进,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为检验管材质量为主要目的的严密性试验已非必要;而对于现浇混凝土结构或浅埋暗挖法施工的管道严密性试验是有必要;前者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应使用允许压力降值;后者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宜采用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
    2)原“规范”第10.2.13.4条已引用试验压力降作为判定管道水压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合格的依据;
    3)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近些年的工程实践已普遍采用试验压力降作为判定管道水压试验合格的依据;
    4)试验方法应尽可能避免繁琐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本规范规定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应根据设计要求来确定,通常工程设计文件都对管道试验作出具体规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中一项值或同时采用两项值作为试验合格的最终判定依据。
    本条第2款规定无压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分为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也是基于天津、北京、石家庄、太原、西安等城市或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鉴于通常工程设计文件都对管道试验作出具体要求,本规范规定无压管道的严密性试验由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要求时,有关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本条第3款规定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进行实际渗水量测定时,采用附录C注水法;根据各城市或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取消了原“规范”放水法试验的规定,主要考虑其操作性较差,不便应用。
9.1.6 单口水压试验合格的大口径球墨铸铁管、玻璃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或预应力混凝土管道,检验其管材质量和接口质量的预试验阶段和严密性试验已非必要;本条规定设计无要求时,压力管道无需进行预试验阶段,而直接进行主试验阶段;无压管道可认同为严密性试验合格,免去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这是基于各地工程实践经验制定的,以避免水资源浪费和节约工程成本。
9.1.7 本规范规定全断面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渠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或采用不开槽施工时,除设计有要求外,当管渠的混凝土强度、抗渗性能检验合格,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进行内渗法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时,可免去管渠的闭水试验。各地的工程实践表明:内渗法和闭水试验都可检验混凝土管道的严密性,只要管径足够允许人员进入、计量方法准确得当,内渗法试验更易于操作,且避免了水资源浪费。
9.1.8 本条规定当管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管材时,且每种管材的管段长度具备单独试验条件时,可分别按其管材所规定的试验压力、允许压力降和(或)允许渗水量分别进行试验;管道不具备分别试验的条件必须组合试验时,且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遵守从严的原则选用不同管材中的管道长度最长、试验控制最严的标准进行试验。
9.1.9 除本规范和设计另有要求外,本条规定管道的试验长度。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管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无压力管道闭水试验管段长度不宜超过5个连续井段。这是主要考虑便于试验操作而进行的原则性规定;对于无法分段试验的如海底管道、倒虹吸管道等应由工程有关方面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管道的试验长度。
9.1.10 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规定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生活饮用水并网前进行冲洗与消毒,水质经检验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后,方可投入运行。
9.1.11 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规定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沙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方可回填、投入运行。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10 1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9.2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9.2.1 水压试验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的试验方案,其内容应包括:
    1 后背及堵板的设计;
    2 进水管路、排气孔及排水孔的设计;
    3 加压设备、压力计的选择及安装的设计;
    4 排水疏导措施;
    5 升压分段的划分及观测制度的规定;
    6 试验管段的稳定措施和安全措施。
9.2.2 试验管段的后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背应设在原状土或人工后背上,土质松软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 后背墙面应平整并与管道轴线垂直。
9.2.3 采用钢管、化学建材管的压力管道,管道中最后一个焊接接口完毕一个小时以上方可进行水压试验。
9.2.4 水压试验管道内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试验管段端部的第一个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或采用特制的柔性接口堵板。
9.2.5 水压试验采用的设备、仪表规格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弹簧压力计时,精度不应低于1.5级,最大量程宜为试验压力的1.3~1.5倍,表壳的公称直径不宜小于150mm,使用前经校正并具有符合规定的检定证书;
    2 水泵、压力计应安装在试验段的两端部与管道轴线相垂直的支管上。
9.2.6 开槽施工管道试验前,附属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隐蔽管道的固定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合格;
    2 管道附属设备已按要求紧固、锚固合格;
    3 管件的支墩、锚固设施混凝土强度已达到设计强度;
    4 未设支墩、锚固设施的管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检查合格。
9.2.7 水压试验前,管道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安装检查合格后,应按本规范第4.5.1条第1款的规定回填土;
    2 管道顶部回填土宜留出接口位置以便检查渗漏处。
9.2.8 水压试验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管段所有敞口应封闭,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2 试验管段不得用闸阀做堵板,不得有消火栓、水锤消除器、安全阀等附件。
    3 水压试验前应清除管道内的杂物。
9.2.9 试验管段注满水后,宜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下充分浸泡后再进行水压试验,浸泡时间应符合表9.2.9的规定:
表9.2.9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浸泡时间

管材种类
管径Di(mm)
浸泡时间(h)
球墨铸铁管(有水泥砂浆衬里)
Di
≥24
钢管(有水泥砂浆衬里)
Di
≥24
化学建材管
Di
≥24
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
Di≤1000
≥48
Di>1000
≥72
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Di≤1000
≥48
Di>1000
≥72

9.2.10 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压力应按表9.2.10-1选择确定
表9.2.10-1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MPa)

管材种类
工作压力P
试验压力
钢管
P
P+0.5,且不小于0.9
球墨铸铁管
≤0.5
2P
>0.5
P+0.5
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0.6
1.5P
>0.6
P+0.3
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
≥0.1
1.5P
化学建材管
≥0.1
1.5P,且不小于0.8

    2 预试验阶段:将管道内水压缓缓地升至试验压力并稳压30min,期间如有压力下降可注水补压,但不得高于试验压力;检查管道接口、配件等处有无漏水、损坏现象;有漏水、损坏现象时应及时停止试压,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试压;
    3 主试验阶段:停止注水补压,稳定15min;当15min后压力下降不超表9.2.10-2中所列允许压力降数值时,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并保持恒压30min,进行外观检查若无漏水现象,则水压试验合格;
表9.2.10-2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允许压力降(MPa)

管材种类
试验压力
允许压力降
钢管
P+0.5,且不小于0.9
0
球墨铸铁管
2P
0.03
P+0.5
预(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1.5P
P+0.3
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
1.5P
化学建材管
1.5P,且不小于0.8
0.02

    4 管道升压时,管道的气体应排除,升压过程中,当发现弹簧压力计表针摆动、不稳,且升压较慢时,应重新排气后再升压;
    5 应分级升压,每升一级应检查后背、支墩、管身及接口,当无异常现象时再继续升压;
    6 水压试验过程中,后背顶撑、管道两端严禁站人;
    7 水压试验时,严禁修补缺陷;遇有缺陷时,应做出标记,卸压后修补。
9.2.11 压力管道在预试验结束,采用允许渗水量进行最终合格判定依据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表9.2.11的规定及下列公式规定的允许渗水量:
表9.2.11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允许渗水量

管道内径Di
(mm)
允许渗水量(L/min·km)
焊接接口钢管
球墨铸铁管、玻璃钢管
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100
0.28
0.70
1.40
150
0.42
1.05
1.72
200
0.56
1.40
1.98
300
0.85
1.70
2.42
400
1.00
1.95
2.80
600
1.20
2.40
3.14
800
1.35
2.70
3.96
900
1.45
2.90
4.20
1000
1.50
3.00
4.42
1200
1.65
3.30
4.70
1400
1.75
--
5.00

    1 当管道内径大于表9.2.11规定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列公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钢管:
           (9.2.11-1)

球墨铸铁管(玻璃钢管):
           (9.2.11-2)

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
          (9.2.11-3)

    2 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q=0.014Di             (9.2.11-4)

3 硬聚氯乙烯管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式中:q ——允许渗水量(L/min·km);
      Di ——管道内径(mm);
      P ——压力管道的工作压力(MPa);
      α——温度-压力折减系数;当试验水温0°~25°时,α取1;25°~35°时,α取0.8;35°~45°时,α取0.63。
9.2.12 聚乙烯管、聚丙烯管及其复合管的水压试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9.2.10条的规定外,其预试验、主试验阶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预试验阶段:按本规范第9.2.10条第2款的规定完成后,应停止注水补压并稳定30min;当30min后压力下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70%,则预试验结束;否则重新注水补压并稳定30min再进行观测,直至30min后压力下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70%;
    2 主试验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预试验阶段结束后,迅速将管道泄水降压,降压量为试验压力的10﹪~15﹪;期间应准确计量降压所泄出的水量(△V),并按下试计算允许泄出的最大水量△Vmax :


式中:V ——试压管段总容积 (L);
     △P——降压量(MPa);
      Eww——水的体积模量,不同水温时 Ew 值可按表9.2.12采用;
      Ep——管材弹性模量(MPa),与水温及试压时间有关;
      Di——管材内径(m);
      en——管材公称壁厚(m)。
    △V小于或等于△Vmax时,则按本款的第(2)、(3)、(4)项进行作业;△V大于△Vmax时应停止试压,排除管内过量空气再从预试验阶段开始重新试验;
表9.2.12 温度与体积模量关系

温度(℃)
体积模量(MPa)
温度(℃)
体积模量(MPa)
5
2080
20
2170
10
2110
25
2210
15
2140
30
2230

      2)每隔3min记录一次管道剩余压力,应记录30min;当30min内管道剩余压力有上升趋势时,则水压试验结果合格;
      3)30min内管道剩余压力无上升趋势时,则应持续观察60min;当整个90min内压力下降不超过0.02 Mpa,则水压试验结果合格;
      4)当主试验阶段上述两条均不能满足时,则水压试验结果不合格,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再重新组织试压。
9.2.13 大口径球墨铸铁管、玻璃钢管及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的接口单口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时应注意将单口水压试验用的进水口(管材出厂时已加工)置于管道顶部;
    2 管道接口连接完毕后进行单口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管道设计压力的2倍,且不得小于0.2MPa;
    3 试压采用手提式打压泵,管道连接后将试压嘴固定在管道承口的试压孔上,连接试压泵,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恒压2min,无压力降为合格;
    4 试压合格后,取下试压嘴,在试压孔上拧上M10×20mm不锈钢螺栓并拧紧;
    5 水压试验时应先排净水压腔内的空气;
    6 若单口试压不合格且确定是接口漏水,则应马上拔出管节,找出原因,重新安装,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条文说明


9.2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9.2.9 本条规定了待试验管道的浸泡时间(见表9.2.9),系在原“规范”第10.2.8条内容基础上的修订补充;据工程实践将有水泥砂浆衬里的球墨铸铁管、钢管的浸泡时间由“≥48h”降低到“≥24h”。
9.2.10 本条规定了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程序和合格标准。
    第1款中表9.2.10-1给出了不同管材管道的试验压力,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与预(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试验压力相同,化学建材管试验压力参考了《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2004中第7.1.3条的规定。
    第2款规定预试验程序和要求,参考国外相关标准,预试验主要目的是在试验压力下检查管道接口、配件等处有无漏水、损坏现象;发现有无漏水、损坏现象应停止试压;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试压。预试验对于保证主试验成功是完全必要的。
    第3款规定了主试验程序和要求,表9.2.10-2中所列允许压力降数值取自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的工程实践数据和《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原“规范”中钢管、球墨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类管三大类管道允许压力降数值为0.05MPa,表9.2.10-2中数值严于原“规范”第10.2.13.5条规定。
9.2.11 本条保留了原“规范”10.2.13基本内容,以供管道水压试验采用允许渗水量进行最终合格判定依据时使用;并给出内径100-1400mm钢管、球墨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类管三大类管道允许渗水量表,以及内径大于1400mm管道允许渗水量的计算公式。
    本条第2和3款分别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和硬聚氯乙烯管道允许渗水量的计算公式,来自原“规范”第10.2.13.3条和《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7的相关规定。
9.2.12 本条引用了《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2004中第7.2节的内容,对聚乙烯管及其复合管的水压试验做出规定,并依据工程实践经验,将停止注水稳定时间由60min减至30min。本规范中其他化学建材管道也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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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10 11: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9.3 无压管道的闭水试验

9.3.1 闭水试验法应按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案进行。
9.3.2 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抽样选取,带井试验。
9.3.3 无压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
    2 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
    3 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
    4 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5 顶管施工,其注浆孔封堵且管口按设计要求处理完毕,地下水位于管底以下。
9.3.4 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
    2 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
    3 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4 管道闭水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闭水法试验)进行。
9.3.5 管道闭水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符合下列规定时,管道闭水试验为合格:
    1 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表9.3.5规定的允许渗水量;
    2 管道内径大于表9.3.5规定的管径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9.3.5-1)

    3 异形截面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可按周长折算为圆形管道计;
    4 化学建材管道的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q≤0.0046Di          (9.3.5-2)

式中:q ——允许渗水量(m3/24h•km);
      Di——管道内径(mm)。
表9.3.5 无压力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

管材
管径Di(mm)
允许渗水量[ m3/(24h•km)]
钢筋混凝土管
200
17.60
300
21.62
400
25.00
500
27.95
600
30.60
700
33.00
800
35.35
900
37.50
1000
39.52
1100
41.45
1200
43.30
1300
45.00
1400
46.70
1500
48.40
1600
50.00
1700
51.50
1800
53.00
1900
54.48
2000
55.90

9.3.6 当管道内径大于700mm时,可按管道井段数量抽样选取1/3进行试验;试验不合格时,抽样井段数量应在原抽样基础上加倍进行试验。
9.3.7 不开槽施工的内径大于或等于l500mm钢筋混凝土结构管道, 设计无要求且地下水位高于管道顶部时,可采用内渗法测渗水量;渗漏水量测方法按附录F的规定进行,符合下列规定时,则管道抗渗能力满足要求,不必再进行闭水试验:
    1 管壁不得有线流、滴漏现象;
    2 对有水珠、渗水部位应进行抗渗处理;
    3 管道内渗水量允许值:q≤2[L/(㎡·d)]。
条文说明


9.3 无压管道的闭水试验


9.3.5 本条第1、2和3款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计算公式沿用了原“规范”的计算公式。
    第4款给出的化学建材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式计算公式系采用《埋地硬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22∶2001中允许渗水量标准,也是参照美国《PVC管设计施工手册》执行的。
9.3.6 依据各地的反馈意见,本条删除了原“规范” 在“水源缺乏的地区”的限定;但同时补充规定:试验不合格时,抽样井段数量应在原抽样基础上加倍进行试验。
9.3.7 本规范规定:内径大于或等于l500mm混凝土结构管道,包括顶管、有二次衬砌结构盾构或浅埋暗挖施工管道,当地下水位高于管道顶部可采用内渗法(又称内闭水试验)检验,渗水量检测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选择。
    本条第2、3款中术语可参照本规范附录 F的规定。
    本条第3款内渗法允许渗漏水量标准定为:q≤2[L/(㎡·d)],在总结北京等城市工程实践基础上,参考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第3.2.1条四级防水等级标准而制定的。
    北京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较严些,允许渗漏水量q≤0.1[L/(㎡·d)];工程实际应用表明现场的渗漏量检测难以操作。
    对于同样管径的顶管工程,采用本条外闭水试验标准要比采用本规范第9.3.5条内闭水试验的允许渗水量小得多,在工程实际选用时应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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