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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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6 12: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7.4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7.4.1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独立设置在每户内,且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 1.3m~1.5m 。
7.4.2 具有可视对讲功能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进户门附近。

条文说明
7.4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7.4.1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住宅内比较明显的部位,且应保证操作的方便。
7.4.2 具有可视对讲功能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可以与可视对讲系统结合使用,也可以与防盗系统结合使用,设置在门口处时,方便布防和撤防。
张培哲 | 2020-2-6 12: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7.5 火灾声警报器的设置

7.5.1 住宅建筑公共部位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应具有语音功能,且应能接受联动控制或由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信号直接控制发出警报。
7.5.2 每台警报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 3 层,且首层明显部位应设置用于直接启动火灾声警报器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条文说明
7.5 火灾声警报器的设置
7.5.1 、7.5.2 住宅建筑在发生火灾时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建筑内住户的安全,应该有即时的火灾警报或语音信号通知,以便有效引导有关人员及时疏散。要求在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设置具有语音提示功能的火灾声警报器,是为了使住户都能听到火灾警报和语音提示。本条规定了火灾声警报器的设置要求,即火灾声警报器的最大警报范围应为本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明显部位设置的用于直接启动火灾声警报器的手动按钮,为人员发现火灾后及时启动火灾声警报器提供了技术手段。
张培哲 | 2020-2-6 12: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7.6 应急广播的设置

7.6.1 住宅建筑内设置的应急广播应能接受联动控制或由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信号直接控制进行广播。
7.6.2 每台扬声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 3 层。
7.6.3 广播功率放大器应具有消防电话插孔,消防电话插入后应能直接讲话。
7.6.4 广播功率放大器应配有备用电池,电池持续工作不能达到 lh 时,应能向消防控制室或物业值班室发送报警信息。
7.6.5 广播功率放大器应设置在首层内走道侧面墙上,箱体面板应有防止非专业人员打开的措施。

条文说明
7.6 应急广播的设置
7.6.1 设置了应急广播时,应同时设置联动控制启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启动方式。
7.6.2 每台扬声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3 层,是为了保证每户居民都能听到广播。
7.6.3 插孔式消防电话是标准的消防产品,插入插孔后,即可直接讲话,讲话内容经放大器传给各扬声器。
7.6.4 配备用电池是为了防止发生火灾时,供电中断而导致广播不能工作。
7.6.5 广播功率放大器应设置在首层内走道侧面墙上的要求,是为了保证消防人员到场后,能尽快且方便地使用广播指挥大家疏散。箱体面板应有防止非专业人员打开的措拖是为了保护消防设施。
张培哲 | 2020-2-6 12: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8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8.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张培哲 | 2020-2-6 12: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8.1 一般规定

8.1.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
8.1.2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8.1.3 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 的有关规定设置,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
8.1.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8.1.5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8.1.6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
8.1.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时,尚应符合有关防爆要求。

条文说明
8.1 一般规定
8.1.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警报器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泄露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8.1.2 要求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组成的子系统,而不能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接入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总线中,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原因:
   (1)目前应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功耗都很大,一般在几十毫安,接入总线后对总线的稳定工作十分不利。
   (2) 现在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使用寿命一般只有 3 、4 年,到寿命后对同一总线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3) 现在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年都需要标定,标定期间对同一总线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影响。
   (4) 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与火灾报警信号的时间与含义均不相同,需要采取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该系统需要有自己的独立电源供电,电源可由系统独立供给,也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就地获取,但就地获取的电源,其供电的可靠性成与该系统一致。
8.1.3 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可按本行业规范进行设置,但其报警信号应能接入消防护控制室,以保证消防救援时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8.1.4 本条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收到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应该传输给消防拉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区别。
8.1.5 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表明保护区域内存在超出正常允许浓度的可燃气体泄漏,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可以警示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置。
8.1.6 本条规定了可燃气体保护区域内联动控制和警报发出的实现方式。
8.1.7 在一些工业场所设置的电气设备有防爆要求,在该场所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产品也应按照相关防爆要求进行设置。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12: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8.2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8.2.1 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8.2.2 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部位附近。
8.2.3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 的有关规定。
8.2.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 60m 。

条文说明
8.2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8.2.1 如果可燃气体的密度小于空气密度,则该气体泄漏后会漂浮在保护空间上方,所以探测器应安装在保护空间上方:如果可燃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则该气体泄漏后会下沉到保护空间下方,因此探测器应安装在保护空间下部;如果密度相当,探测器可设置在保护空间的中部或顶部。
8.2.2 由于可燃气体探测器是探测可燃气体的泄漏,因此越靠近叫能产生可燃气体世漏的部位,则探测器的灵敏度越高。
8.2.3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不宜过大,否则由于泄漏可燃气体扩散的不规律性,可能会降低探测器的灵敏度。
8.2.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主要用于大空间开放环境泄漏可燃气体的探测,为保证探测器的探测灵敏度,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过大。
张培哲 | 2020-2-6 12: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8.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8.3.1 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8.3.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条文说明
8.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8.3.1 本条规定可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部位要求。
8.3.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和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张培哲 | 2020-2-6 12: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9.1 一般规定
9.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4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5 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
张培哲 | 2020-2-6 12: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9.1 一般规定

9.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9.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1 电气火灾监控器。
    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9.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 8 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9.1.4 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9.1.5 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9.1.7 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条文说明
9.1 一般规定
9.1.1 根据引发火灾的三个主要原因电气故障、违章作业和用火不慎来看,电气故障原因引发的火灾属于首位。根据我国近几年的火灾统计,电气火灾年均发生次数占火灾年均总发生次数的 27% ,占重特大火灾总发生次数的 80% ,居各火灾原因之首位,且损失占火灾总损失的 53% ,而发达国家每年电气火灾发生次数占总火灾发生次数的 8%~13% 。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电缆老化、施工的不规范、电气设备故障等。通过合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以有效探测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故障,以便及时处理,避免电气火灾发生。
    电气火灾一般初起于电气柜、电缆隧道等内部,当火蔓延到设备及电缆表面时,已形成较大火势,此时火势往往不容易被控制,扑灭电气火灾的最好时机已经错过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能在发生电气故障、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因此具有很强的电气防火预警功能,尤其适用于变电站、石油石化、冶金等不能中断供电的重要供电场所。
9.1.2 本条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组成。系统中包括了目前广泛使用且已成熟的用于电气保护的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在故障电弧探测器、静电探测器技术成熟后,也将并入该系统。
9.1.3 本条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选择原则。
9.1.4 非独立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9.1.5 本条规定了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这样有利于整个消防系统的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实施。
9.1.6 本条明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作为电力供电系统的保障型系统,不能影响正常供电系统的工作。除使用单位确定发生电气故障后可以切断供电电源,否则不能在报警后就切断供电电源。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一旦报警,表示其监视的保护对象发生了异常,产生了一定的电气火灾隐患,容易引发电气火灾,但是并不能表示已经发生了火灾,因此报警后没有必要自动切断保护对象的供电电源,只要提醒维护人员及时查看电气线路和设备,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即可。
9.1.7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原理与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探测原理相似,因此工程上经常会有使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进行电气火灾隐患的探测。在这种情况下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12: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9.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2.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 500mA 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9.2.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 IT 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9.2.3 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应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 300mA~500mA 。
9.2.4 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 100m 。

条文说明
9.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9.2.1 本条规定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原则。
9.2.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无地线的供电线路中不能正确探测,不适合使用;而消防供电线路由于其本身要求较高,且平时不用,因此也没必要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9.2.3 本条规定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的范围。根据泄漏电流达到 300mA 就可能会引起火灾的特性,考虑到每个供电系统都存在自然漏流,而且自然泄漏电流根据线路上负载的不同有很大差别,一般可达 100mA~200mA ,因此规定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值宜设置在 300mA~500mA 范围内。
9.2.4 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与保护对象的线路长度决定了探测器能否可靠探测到故障电弧,因此做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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