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最新】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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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15 19: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14.4 消毒设备与加药间


14.4.1 消毒剂制取设备与加药间应分别单独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独立的每小时不小于12次换气次数的通风系统;
    2 房间内地面、墙面及门窗等均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3 应有安全的供电照明设施;
    4 房间内应具有冲洗地面、货架的给水和排水条件;
    5 房间门口应设置紧急清洗装置。

14.4.2 臭氧发生器房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及配套设备距墙、设备上空距结构最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0.80m;
    2 温度不应超过30℃,湿度不应大于60%,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3 冷却水应不间断供应,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14.4.3 采用氯制品消毒剂的加药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化学药品加药设备投加系统应以不同颜色或醒目标志加以区别。
    2 加药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加药设备的有效净间距不应小于1.0m;
        2)房间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加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净高不宜小于3.0m;
        2)房间地面、墙面、门窗和通风系统均应为耐腐蚀材料;
        3)房间应设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的独立机械通风,且与其他进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
        4)房间应设给水与排水设施,且电气设施应防腐蚀。

14.4.4 次氯酸钠和盐氯发生器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次氯酸钠发生器设备有效氯产量超过1000g/h时,应设在独立无阳光直射的独立房间内。整流配电装置应与发生器分室设置,且距离不应超过3.0m。
    2 发生器与墙面、发生器与发生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0m,操作与运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发生器生产次氯酸钠溶液应经计量泵投加到池水循环水给水的管道内。
    4 发生器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湿度不超过85%,并应设置与大气相通的通风设施,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排放口应高于建筑屋面1.0m,给水和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5 发生器间地面、墙面、门窗和通风系统均应为耐腐蚀材料。
    6 房间的供电、防爆、防火及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次氯酸钠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 282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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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15 19: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14.5 化学药品储存间


14.5.1 化学药品储存间应独立设置,并应靠近建筑物内的次要通道和设备机房内的加药间。

14.5.2 消毒剂和化学药品所需房间面积应根据当地化学药品的供应情况和运输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成品次氯酸钠应按7d使用量计算确定;
    2 其他化学药品应按不少于15d使用量计算确定。

14.5.3 化学药品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学药品应分品种采用间隔式货架分层存放,不得在地面上堆放;
    2 液体化学药品的容器不应倒置存放,且不应存放在固体化学药品之上;
    3 化学药品包装容器外表面的名称、生产日期、标志应面向取用通道;
    4 不同化学药品的容器和用具不允许混用。

14.5.4 化学药品储存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通风次数不少于12次/h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其材质应耐腐蚀;
    2 房间高度不宜低于3.0m,且墙面、地面、门窗和设施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洗和耐火材料;
    3 根据化学药品性质应采取相应的防热、防冻措施;
    4 房间应设给水和排水设施,电气设备应防水、防潮。


张培哲 | 2020-2-15 19: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14.6 加热换热设备区


14.6.1 热源型池水加热设备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高温热水热源型加热设备,并应设在有通风、采光(照明)、给水排水条件的独立区域;
    2 区域位置应贴邻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等建筑物外墙部位的地面层或地下一层,并应远离人员出入口;
    3 热源型池水加热设备和配套辅机的布置、安全设施的配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6.2 换热型池水加热设备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热设备区应远离加药间、消毒设备间;
    2 换热设备距墙面、柱面的净距和换热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70m;
    3 换热设备及配套设施应面向设备机房通道。

14.6.3 池水换热设备与生活用热水的换热设备应分开设置。


张培哲 | 2020-2-15 19: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14.7 特殊设施间


14.7.1 跳水池制波设备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面喷水制波的水泵应设置在循环水泵区域内;
    2 池底起泡制波的空气压缩机或气泵应在设备机房内独立成为一个区域,并宜靠近跳水池。

14.7.2 跳水池安全保护气浪设备设施应设置在紧邻水池的独立区域。

14.7.3 自动升降池底设备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位置宜紧邻游泳池两侧壁;
    2 控制设备距游泳池外壁不应超过5.0m,且应为独立的专用房间;
    3 控制间的环境应符合本规程第14.8节的规定。


张培哲 | 2020-2-15 19: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14.8 配电、控制间


14.8.1 设备机房配电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箱(柜)前面的通道不宜小于1.5m,配电柜应设置在高出机房地面不小于0.10m的基座上;
    2 竞赛类游泳池、文艺演出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设备机房内的用电设备应有不间断的电力供应,且电压波动范围不应超过±10%;
    3 各种输水管道不应在配电设备的上方穿越。

14.8.2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系统控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监控设备和系统控制设备均应设在独立的房间内;
    2 设备间室内温度不宜低于16℃,不宜高于30℃,湿度不宜大于60%;
    3 设备间室内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200lx;
    4 就地监控设备和系统应设置在无尘土、无腐蚀气体、无直接振动、无强磁场及辐射的部位,并应设置不小于1.50m宽的操作和观察通道。


张培哲 | 2020-2-15 19: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14.9 热泵机房


14.9.1 地源热泵机房的位置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泵机组的房间应靠近池水净化处理机房,其安装运输通道、吊装孔应与水处理机房综合设计。
    2 热泵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机房位于地下层时应设机械通风。
    3 控制室、维修间宜设空气调节装置。
    4 机房内照明照度不宜小于100lx,测量仪表集中处应设局部照明;机房内温度不宜低于10℃。
    5 机房内应设有给水排水设施,应设有满足系统冲洗、排污用的给水排水条件。

14.9.2 地源热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与机组之间、机组与其他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2 机组与墙面之间净距不应小于1.0m;机组与配电柜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
    3 机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应能满足蒸发器、冷凝器检修空间要求,且不应小于1.20m。
    4 机组上方的管道、烟道、电缆桥架最低点距机组最高点的垂直净距离不应小于1.0m。
    5 机组和水泵均应安装在高出室内地面0.1m的混凝土基础上,且机组应采取隔振措施。

14.9.3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机组运行气流组织的需要;
    2 机组运行产生的噪声不应影响周围环境;
    3 应远离人流密集处;
    4 机组周围只允许一侧设有墙体,且高度应高于机组高度。

14.9.4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进风面与建筑墙体距离不宜小于1.50m距离;
    2 机组与电气控制柜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0m;
    3 两台机组进风面相对布置时,两机组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
    4 顶部出风机组的上部净空空间不应小于4.50m;
    5 机组基础高度应高出安装处地面300mm,并应大于当地积雪厚度。

14.9.5 整体式除湿热泵机组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应邻近游泳池大厅和池水净化处理设备机房设置;
    2 机组新风管及排风管应能接至建筑物的不同方向或高度。

14.9.6 分体式除湿热泵机组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湿风柜应邻近游泳池大厅和池水净化处理设备机房设置;
    2 室外机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机组运行气流组织的需要;
        2)设在地面时,应远离人员密集处和人行道路处;
        3)设在建筑屋面时,不应对邻近建筑和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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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15 19: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14.10 游乐设施设备机房


14.10.1 造浪池造浪机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造浪机房的面积、造浪方式及造浪设备耗电量等应由造浪设施专业公司提供;
    2 造浪机房应位于造浪池的深水端;
    3 造浪机房宜与造浪池循环水处理机房设在同一机房内,并应设有建筑分隔。

14.10.2 环流河的推流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推流水泵房的位置、数量、推流水泵的性能参数及面积等,应由游乐设施专业公司提供;
    2 环流河的河水循环净化处理机房,宜与环流河推流水泵房中的任一个合并建设。

14.10.3 滑道池滑道用润滑水功能水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润滑水功能循环水泵机房宜设在滑道平台下部附近;
    2 润滑水供水水泵的性能参数、机房面积等应由滑道专业公司提供;
    3 跌落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机房宜与附近其他水上游乐水池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合建在同一房间;
    4 润滑水水源宜采用滑道跌落池的池水。




张培哲 | 2020-2-15 19: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15 施工安装和质量控制

15.1 质量管理


15.1.1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文艺演出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应按本规程附录表A划分。

15.1.2 工程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应经过设计图纸会审;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交底;
    2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经过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批准;
    3 施工安装人员应经技术培训;
    4 施工安装所需设备、机具配备应齐全、就位;
    5 施工材料堆放地、设备和附配件储存库房、施工用水用电等条件均应满足正常施工安装要求。

15.1.3 施工安装应按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图样和施工安装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施工改变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15.1.4 游泳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工程应进行管道综合排布,并应按设计要求准确预留管孔、洞及套管。

15.1.5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相关专业交叉施工的内容,应按施工程序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应形成记录;
    2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应形成记录。

15.1.6 游泳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供电、接地及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国家级(含)以上级别竞赛游泳池、专用游泳池、滑道池、文艺演出池等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其他水池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并应按双回路供电。
    2 供电和配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3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的规定。

15.1.7 设备、装置及专用附配件在施工现场的运输和吊装所使用的机具、工具、绳索等应保证设备、装备等不出现损坏。对出厂已组装和调整好的产品和部件,不应随意拆卸搬运。

15.1.8 施工安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表B的格式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张培哲 | 2020-2-15 19: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15 施工安装和质量控制

15.1 质量管理


15.1.1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文艺演出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应按本规程附录表A划分。

15.1.2 工程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应经过设计图纸会审;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交底;
    2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经过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批准;
    3 施工安装人员应经技术培训;
    4 施工安装所需设备、机具配备应齐全、就位;
    5 施工材料堆放地、设备和附配件储存库房、施工用水用电等条件均应满足正常施工安装要求。

15.1.3 施工安装应按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图样和施工安装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施工改变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15.1.4 游泳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工程应进行管道综合排布,并应按设计要求准确预留管孔、洞及套管。

15.1.5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相关专业交叉施工的内容,应按施工程序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应形成记录;
    2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应形成记录。

15.1.6 游泳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供电、接地及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国家级(含)以上级别竞赛游泳池、专用游泳池、滑道池、文艺演出池等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其他水池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并应按双回路供电。
    2 供电和配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3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的规定。

15.1.7 设备、装置及专用附配件在施工现场的运输和吊装所使用的机具、工具、绳索等应保证设备、装备等不出现损坏。对出厂已组装和调整好的产品和部件,不应随意拆卸搬运。

15.1.8 施工安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表B的格式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张培哲 | 2020-2-15 20: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15.2 设备材料管理


15.2.1 游泳池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工程所使用的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管材、阀门及附配件等均应进行进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配套设备及仪器仪表等所示铭牌、商标、型号、规格等均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具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2 进口产品应出具本条第1款规定的文件的中文文本;
    3 组装式水泵和电动机的轴心不应偏心。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产品标准观察检查和查验相关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2.2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中的阀门应对型号、规格、附件、水流方向标志及制造、外观检查无缺陷后,应对其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其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试验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试验压力应为1.5倍的公称压力,且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min;
    2 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1.2倍的公称压力,且持续时间不应小于1min;
    3 两种试验在试验压力下和持续时间内压力无变化,且壳体填料和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4 应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1的格式填写阀门压力试验记录。
    检查方法:在设有试压泵、压力表和秒表的专用试验设备上进行试压检查。
    检查数量:DN>100的阀门应全数检查;DN≤100的阀门应在同型号、同规格和同牌号的数量中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0%。

15.2.3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中使用的安全阀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压力逐次进行调试。调试时压力应稳定,且每个安全阀启闭试验不应少于3次,并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3的格式填写试验记录。
    检查方法:在设有试压泵、压力表的专用试验装置上进行调试,并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3的格式填写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调试。

15.2.4 所有与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及文艺演出池池水接触的设备、装置、附配件和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检查方法:查验产品出厂相关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2.5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所用设备材料应按下列规定存放:
    1 转动设备、仪器仪表应保持好原有包装,并应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
    2 静置容器应排列存放在库棚内,且不得破坏原有包装。
    3 非金属容器、管材应存放在库棚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金属容器应并列存放在平整的地面或垫板上;
        2)管材应按不同规格分别堆放在木质垫板上或支架上;
        3)管件应装箱码放整齐;
        4)应有防止阳光直射和油污的措施;
        5)应远离热源并注意防火安全。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2.6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所用设备、配套设备、材料及附配件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原有包装,不应相互剧烈撞击,且不应与尖锐物品碰触;
    2 不应拖、滚、摔、抛,应轻取轻放。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15 20: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15.3 水泵安装


15.3.1 各种水泵的型号、性能参数、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图纸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3.2 水泵机组的安装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和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坐标位置和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为±20mm;
        2)基础表面水平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5mm/m;
        3)基础表面距室内地面高度和预留地脚螺栓孔中心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0mm。
    2 经过平衡试验无异常现象的与毛发聚集器连体型专用泵、泵与电动机组装型的水泵不应随意拆卸、分件安装。
    3 水泵机组安装就位后应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进行紧固螺栓、焊牢垫铁、二次混凝土的浇筑:
        1)卧式水泵的水平度与联轴器的同心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0.1mm/m;
        2)立式水泵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0.1mm/m。
    4 水泵机组的隔振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振装置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核对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和用水平尺测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3.3 水泵机组的控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设备应有优良的抗干扰能力,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3部分:电磁兼容性要求及其特定的试验方法》GB 12668.3和《电气控制设备》GB/T 3797的规定。
    2 控制柜(箱)体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的规定。
    检查方法:对照相关条件检查和核查产品出厂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3.4 水泵附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吸水口和出水口应安装可曲挠接头或软接管,并应处于自然状态,且吸水口和出水口的法兰盘应垂直管道中心。
    2 水泵吸水管上的毛发聚集器、过滤器、阀门、止回阀、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正确、严密、不漏水。
    3 当真空压力表、压力表设计无要求时,真空压力表的量程应在0MPa~0.1MPa范围内;压力表量程应在0MPa~1.0MPa范围;两种表的分辨率不应大于0.01MPa;表盘直径不宜小于150mm。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15 20: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15.4 过滤设备及相关设备


15.4.1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中所用的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器和臭氧接触反应罐安装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基础数量、位置、尺寸、标高、平整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第15.3.2条的规定;
    3 应对设备外部接管和内部配件进行检查,确保配件齐全和固定牢靠。

15.4.2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中所用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器、臭氧接触反应罐等静置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坐标允许偏差应为±15mm;
    2 标高允许偏差应为±5mm;
    3 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2mm/m。
    检查方法:用仪器或拉线吊线和尺最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4.3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中所用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器、臭氧接触反应罐的外部附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仪表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和操作;
    2 反冲洗排水管上透明水流短管的位置应便于观察;
    3 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50mm,分辨率不应大于0.01MPa,表盘量程应为0MPa~1.0MPa;
    4 流量计量程应为1.5倍的反冲洗量值,分辨率不应大于1L;
    5 设备本体上的部件、配件、接管短管等不应作为梯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4.4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中所用颗粒过滤设备滤料,承托层的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设备内集配水系统滤管、滤头时,应先进补充水以检查滤管、滤头缝隙的通畅度;
    2 应关闭设备上接管阀门,并向壳体内注入1/3容积的清水,以减少投入承托石料及滤料时对内部部件、附配件造成冲击过度;
    3 承托层及滤料层应分层填铺,每层应平整、厚度均匀,厚度误差不应大于10mm;
    4 滤料初次填充完成后应进行反冲洗检查。反冲洗完成后滤料表面应平整、无裂缝。
    检查方法:在壳体内壁分层画线,分层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4.5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中所用硅藻土过滤器,滤元骨架应固定牢固,滤布应完整无跳线缝隙。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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