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最新】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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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15 20: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15.5 消毒剂制取设备


15.5.1 消毒剂制取设备系统的臭氧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毒制取设备房间应在土建工程完工,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尺寸、坐标、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完成施工交叉作业程序后进行;
    2 房间内给水排水、通风空调、电气供应等条件应已施工到位,并应符合设备安装要求;
    3 消毒设备及配套装置应齐全,型号、规格、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文件、采购合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5.2 消毒剂制取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设备生产企业派员安装或由设备生产企业现场指导水净化处理工程承包企业人员进行安装;
    2 设备安装允许误差应符合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的要求。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张培哲 | 2020-2-15 20: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15.6 池水加热设备


15.6.1 池水加热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热设备形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应符合设计及采购合同要求。
    2 加热设备基础尺寸、标高、平整度、数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设备应固定牢固。安装允许误差应符合本规程第15.3.2条的规定。
    3 加热设备内部和外部配套部件、仪表和参数等齐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采购合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6.2 池水加热设备与非金属管道连接时,设备接管口与非金属管道之间应增设长度不小于500mm的金属过渡管段。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6.3 池水加热设备应设有下列仪器仪表:
    1 应装设电子比例恒温器和电动温度控制阀门。
    2 被加热水的进水管、出水管均应装设下列仪表:
        1)温度计:量程应为0℃~100℃,分辨率不宜大于0.5℃;
        2)压力表:直径应为100mm,量程应为0MPa~1.0MPa,分辨率应为0.01MPa。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6.4 被加热水管道上的加压水泵的吸水管和出水管及冷热水混合器的出水管均应装设本规程第15.6.3条第2款规定的仪表。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张培哲 | 2020-2-15 20: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15.7 太阳能设备和设施


15.7.1 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供热池水加热系统应由专业施工单位安装,并应单独编制与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相关工种配合的施工组织设计。
    2 太阳能供热池水加热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应破坏建筑结构、屋面防水层,并不应影响建筑物在寿命期内的承受荷载的能力。
    3 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架和预埋件的强度、抗风能力、防腐处理和热补偿措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结构工程施工时同时埋入,其位置和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0mm。
    4 太阳能集热器产品应有性能检测报告。安装倾角和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用罗盘仪进行定位,允许偏差应为±3°。
    5 安装在平屋面或支架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确保与建筑结构或支架的连接应固定牢固可靠,并应做好屋面防水。
    6 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密封可靠,无扭曲变形,无渗流,且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采购供货清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7.2 太阳能供热系统的电气设备、线路、接地等施工安装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规定。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图纸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7.3 太阳能供热系统和储热系统的管道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布线应按设计路由综合安排,做到整齐合理,方便检修。
    2 管道坡度、连接方式、仪器仪表和补偿器、排气阀、泄水装置位置及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道穿过屋面应预埋防水套管;不穿屋面管道的支墩或支座应牢固可靠,且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
    4 管道的保温、绝热、防冻、支架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管道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及本规程第15.8节的规定。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张培哲 | 2020-2-15 20: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15.8 管道安装


15.8.1 管道系统的管材、管件和连接用的胶粘剂、清洁剂等应采用同一生产企业供应的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配套产品。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8.2 有压管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管道系统的水压试验压力不应小于1.5倍该系统的工作压力,试压结果应将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4格式填写。检查方法:
    1 金属管道应在试验压力下持续观察10min且压力降不应超过0.02MPa,然后将试验压力降到系统工作压力进行管路检查,各部位均不应出现渗漏。
    2 非金属管道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其压力降不应超过0.05MPa;然后将试验压力降低到系统工作压力的1.15倍后稳压2h,压力降不应超过0.03MPa,且同时检查试压管道各部位均不应出现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8.3 埋在混凝土垫层内和地面下的管道、附配件等应在池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给水口及附件的材质、管径、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应待水压试验合格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2的格式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 管道隐蔽应采取保证管道不移位、不被压伤和不被冲击损坏的措施。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文件,采用水平尺和尺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8.4 设备机房、管廊及管沟内的管道应在符合下列规定时方可进行安装:
    1 土建工程粉饰工作应基本完成;
    2 穿越构筑物及建筑物壁、墙预留的管套、孔洞的位置、数量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设备及配套设施应完成就位、固定工作;
    4 管道、管件、阀门和附件规格、型号均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备齐,且表面应已清理干净、无油污,管内无杂物;
    5 管道支架、吊架的材质及间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8.5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不应出现轴向偏斜、扭曲、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
    2 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多根管道在管廊、管沟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敷设时管外壁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最大管道管径加50mm;
        2)多层敷设时管外壁与上层管道支架或管道吊架下沿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最大管道管径加100mm;
        3)管廊、管沟内最下层管道外壁距廊道底或沟底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0mm;
        4)管道伸缩变形补偿器、固定支架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多根管道埋地敷设时应水平平行敷设,并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埋设时管外壁之间的水平间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平行埋设管垂直交叉时,两管道外壁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0mm。
    5 非金属管道施工安装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6 埋设在池子底板混凝土垫层内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金属配水管应在池底给水口接管处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予以稳固;回水管或泄水管应按每3.0m间距用细石混凝土支座予以稳固。
        2)金属管应做好防腐处理,在有喷气嘴处应以水泥砂浆予以稳固。
    7 非保温明装管道(含管廊、管沟)应将管道外壁印有商标、规格、耐压等级等产品信息的字样面向维护检修侧。
    8 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8.5的规定,并应按本规程附录D表D格式填写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表15.8.5 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5.8.6 管道支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金属管道支架间距当管径等于或小于110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设置;管径等于或大于160时的支架间距应按生产企业的要求设置。
    2 管道阀门、附配件等部位应增设支承支架。
    3 管道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固定支架:
        1)管道转弯处、横管或立管有支管接出处、补偿器或柔性接口处、穿池壁防水套管处;
        2)直线非金属塑料管为PVC-U时每25.0m位置处;PVC-C每12.0m处;ABS管每18.0m处。
    4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应设抗震支吊架,间距由专业公司计算确定。
    5 管道支架不应作为施工过程中攀、拉其他用途的支吊架。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文件,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8.7 非金属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断管切割应采用专用切割管机或手工锯。不应采用盘锯。切口端面应垂直管子轴线。
    2 切割后的管端面应除去毛边、毛刺和切屑,并将切口管端面外沿打磨成15°或20°倒角;且坡口长度不应大于4.0mm。
    3 切口管端面应无油污且干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8.8 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金属管道热熔、电熔连接时的加热时间,电流、电压及连接工具等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 非金属管道采用专用胶粘剂连接时,应测量承口长度,并在插入管端标出插入长度线,再涂刷胶粘剂后插入,并应用洁净棉纱或棉布擦净连接处的胶粘剂。
    3 非金属管道热熔、电熔及采用胶粘剂等连接完成后保持的静置时间,应符合该管道材质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 不同材质的管道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的转换管件或连接件,不应在非金属管道上套丝连接。
    5 管道与阀门、附件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兰孔数应与设备预留接管、阀门、附配件上的孔径、孔数一致;
        2)法兰连接时两法兰的面应互相平行,并应垂直管道、阀门、附配件的中心线;
        3)两法兰之间应设厚度不应小于3mm的密封垫圈,且密封垫圈的材质应与所输送介质相兼容;
        4)紧固法兰的螺栓规格、安装方向应一致,并应对称紧固,保持管道水平和使管道不产生轴向拉力。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8.9 非金属管道的支架和吊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的支架、吊架应固定牢靠、平整;吊杆应垂吊竖直;
    2 管道支架、吊架的间距应符合相应材质管道施工安装要求,且标高应准确;
    3 金属支架和管卡与非金属管道之间应设置橡胶或塑料隔离垫,并不应损伤非金属管道的表面,且应满足管道与管卡、支架接触紧密和适于管道的伸缩;
    4 阀门应另设支架,确保阀门重量不承受在设备本体上;
    5 管道弯头、三通等部位应视弯转条件设置固定支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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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15 20: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15.9 阀门和附配件安装


15.9.1 各类阀门、附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阀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核对型号、规格、耐压等级,并应按本规程第15.2.2条的规定核对阀门强度和密封试验标记。
    2 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按介质流向安装,安装前应将其内部杂质清除干净。阀门与管道和设备的连接应受力均匀,不应强力连接。
    3 阀门位置应满足方便操作和维修所需要的空间,水平管道上的阀门阀杆和传动装置应允许水平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9.2 管道温度伸缩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核对位置、伸缩量及伸缩方向;
    2 安装时应与管道保持同心,不应歪斜;
    3 水平安装时应与管道坡度一致;
    4 固定支架应位于非允许伸缩一侧。
    检查方法:按设计文件和预拉伸记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9.3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安装位置及开启压力。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张培哲 | 2020-2-15 20: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15.10 专用附配件安装


15.10.1 游泳池给水口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口的规格、数量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给水口流量调节装置应在安装时初步调节到位。
    3 侧壁和穿池底给水口,应在土建工程施工时,按设计文件要求的规格、位置预埋有防水翼环的防水套管。
    4 给水口的位置和标高的安装允许偏差应为±5mm。
    5 给水口接管与预埋套管间的空隙,应以防水胶泥嵌实固定,其深度不应小于池壁、池底厚度的50%,剩余部分应以M10的防水水泥砂浆嵌实。
    6 金属给水口与非金属管道应采用螺纹连接。非金属管采用外螺纹,金属给水口采用内螺纹。两者之间宜采用四氟乙烯生料带作密封填充物。
    7 给水口格栅护盖外表面应与池底或池壁装饰面相平。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拉线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10.2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文艺演出池的回水口、泄水口及溢水口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底回水口、溢流回水槽内回水口、溢流水槽内回水口的规格、数量、材质和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池底回水口和泄水口的格栅盖板应固定牢固,且不得凸出池底表面。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质量认证文件和位置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10.3 溢流回水槽及溢流水槽的格栅盖板表面应与池岸地面装饰面相平。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10.4 池岸冲洗排水采用排水地漏时,其箅盖材质、形状、颜色应与池岸地面装饰面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张培哲 | 2020-2-15 20: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15.11 施工安全


15.11.1 施工安装过程所使用的热熔、电熔工具、电动切割工具等应严格遵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且电源线路不应与金属物捆绑。各种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应设单一开关。

15.11.2 非金属管道施工用的胶粘剂和清洁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粘剂和清洁剂等可燃物品应远离电源储存和放置。
    2 施工操作现场不应有明火,且应通风良好。盛放胶粘剂和清洁剂的容器应随用随开。不用时应立即关闭严密,不应受潮和被脏物污染。
    3 不应用不清洁的纤维或赤手向接管上涂刷胶粘剂和清洁剂;并应将残余在管道上的胶粘剂和清洁剂及时清除干净。
    4 操作人员粘接操作时应佩戴防护手套和眼镜。
    5 施工现场粘有胶粘剂、清洁剂的棉纱和材料的废弃料应在每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

15.11.3 架空作业时不应在同一垂直方向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15.11.4 非金属管道严禁明火烘弯。已安装好的非金属管道不应作为拉攀和支吊架等功能使用。


张培哲 | 2020-2-15 20: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16 系统检测和调试

16.1 管道安装检测


16.1.1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各种承压管道安装完毕之后,均应对管道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非承压管道和设备应做闭水试验。

16.1.2 管道水压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管道规格、材质、位置、标高、阀门、仪表及支承件数量和形式、管道连接处洁净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非金属管道系统应在安装完毕之后常温条件下养护24h;
    3 应关闭所有设备、配套设施与管道系统连接的隔断阀门和封堵管道的甩口,同时应打开试压管道系统上的阀门;
    4 试压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5 水压试验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低于5℃的环境下进行水压试验时应采取有效防冻措施,并在试压结束后立即泄空管内试验用水。

16.1.3 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试验水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应小于0.6MPa;
    2 严密性试验的水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15倍,且不应小于0.4MPa;
    3 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连续进行。

16.1.4 管道系统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缓慢向管内充满试验用水,彻底排除管内气体。
    2 水压试验用压力表应经过校验,数量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2倍的试验压力值,且压力表应置于系统的最低部。
    3 用试验加压装置向充满水的管内加压补水,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的升压时间不应少于10min。
    4 管道补水升压至试验压力值后停止加压,并应稳压1h,当压力降不超过0.05MPa,判定管道强度试验合格。
    5 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应将强度试验压力值降至本规程第16.1.3条规定的严密性试验压力值,并稳压24h,如压力降不超过0.03MPa,同时管道所有连接部位无渗漏、管道无变形,判定管道严密性试验合格。
    6 管道系统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4的格式填写试验检测记录。

16.1.5 管道系统水压试验过程中,如管道出现水泄漏,应停止加压补水,并应放空管内试验用水,对漏水部位的缺陷进行修复,缺陷修复完成后,应按本规程第16.1.4条的规定重新对管道系统进行水压试验。

16.1.6 重力流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进行闭水通水试验。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15 20: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16.2 设备和电气检测


16.2.1 水泵单机检测试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规定。

16.2.2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中的压力容器、配套设施及控制仪器仪表应提供质量合格证。

16.2.3 水池(箱)应根据所用材质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进行满水试验及密封耐压的检测检验。

16.2.4 电气设备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柜内电子元器件均应有3C产品认证;
    2 电源、电流、电压、频率、水泵启停状态、水泵空载压力与实际压力和流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6.2.5 本规程第16.2.1条~第16.2.4条的检测应按本规程附录表D填写检测记录


张培哲 | 2020-2-15 20: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16.3 系统调试


16.3.1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应在系统施工全部完成,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检测、试验全部合格之后进行。

16.3.2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调试运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编制的调试运转方案、记录表格、参加人员等已经业主及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2 各水池场馆施工、装修均已完成,并达到使用条件;
    3 游泳池及均(平)衡水池等均已充满水,并符合设计要求;
    4 水处理系统设备机房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风等均已接通并具备正式使用条件,现场环境无污染杂质及尘埃;
    5 水净化处理系统的设备安装和单机试运转的参数已调整到允许范围,并符合设计要求;
    6 水净化处理系统的全部阀门、附配件和仪表水质监测系统、控制系统等均已处于工作状态位置;
    7 消毒及水质平衡化学药品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溶液浓度、剂量等均已配置完成。

16.3.3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调试运行时,人工检测仪器仪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试温度、湿度、pH值、余氯、ORP、浑浊度、电工仪表等仪表的精度级别不应低于被测对象在线仪表的级别;
    2 搬用和使用仪器仪表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振动和撞击;不使用时应放在专用的工具盒或箱内。

16.3.4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功能调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用途水池的池水净化系统应分别进行;
    2 应在设备满负荷工况下进行;
    3 调试运行应持续72h不间断运行。

16.3.5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的调试运行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泳池初次充水时间和加热时间;
        2)循环流量、循环周期、过滤速度及反冲洗强度;
        3)过滤器过滤效果:进水浑浊度、出水浑浊度及进水与出水的压力变化;
        4)活性炭吸附器吸附效果:进水口臭氧含量、出水口臭氧含量;
        5)加热设备被加热水流量及进水和出水温度、经混合器混合后水温度、泳池回水口水温。
    2 水质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毒剂投加量及池水回水中的剩余量、池水中的含量;
        2)pH值调整剂投加量、池内水中和回水中pH值读数;
        3)混凝剂投加量;
        4)各种在线仪表读数与设定值偏离值,与池内水检测数值的偏差;
        5)各种探测器、控制器与加药计量泵的工作状态及联锁控制;
        6)臭氧-水接触反应罐进水管和出水管的臭氧浓度。
    3 池水循环水泵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泵自动或手动开启至水泵正常运行不应超过1min,自动切换备用泵及备用泵正常运行不应超过2min;
        2)各种水泵运行工况,泵组吸水管与出水管压力变化、电动机电流和电压等与产品检测报告和泵组铭牌的对比无偏差。
    4 臭氧发生器工作参数:电流、电压、频率、空气进气量、臭氧产量和浓度、可调产量幅度等应与设计文件和设备铭牌数值的对比检测。
    5 次氯酸钠发生器、盐氯发生器的各种参数应与设计文件及产品铭牌进行对比检测。

16.3.6 控制柜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电压、电流、故障、报警和显示功能等调试验证;
    2 对循环水泵的切换以及与消毒设备、加热设备的联锁等控制程序的调试验证。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15 20: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17 工程验收

17.1 一般规定


17.1.1 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工程与相关专业之间的交接质量检验及验收;
    2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3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17.1.2 工程施工各专业之间交接质量检验验收、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7.1.3 工程验收阶段质量验收的组织者和参加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专业之间的交接质量验收应由上道工序专业施工质检员会同监理工程师、后续工序施工专业质检员和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代表等进行验收,并应形成工程交接质量验收记录。
    2 材料设备及配件进行复检时,应由施工安装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或代表等进行验收。
    3 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对涉及设备和配套设施单机检测和试验时,应有设备制造商技术人员参加。
    4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该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体育工艺、游乐设施工艺、舞台工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

17.1.4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工程中土建工程交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均(平)衡水池各部位尺寸、补贴或涂覆材料、人孔等土建工程施工完成,各种预留套管、孔洞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池子底板、池壁、溢流水槽或溢流回水槽等土建混凝土工程施工应已完成,且各种预埋套管、预埋孔洞管径、尺寸、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廊、管沟、浸脚消毒池、设备机房及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施工应已完成。


张培哲 | 2020-2-15 20: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17.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7.2.1 检验批质量验收项目为主要阀门、安全阀等的复检,其质量应全部调试合格,并应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1和C.0.3的格式填写验收记录。

17.2.2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1~表C.0.4和表D的格式填写验收记录。

17.2.3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工程的验收内容应按本规程第16章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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