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的通知

已有 34 次阅读2025-9-23 14:26 |个人分类:学习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6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实施意见》,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面攻坚突破,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提高经营主体活跃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

(一)明确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且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适用于简易注销程序。

(二)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将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缩减为20天,企业在公告期届满后且未有异议的,应当2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四)明确不适用简易注销情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尚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或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的;未依法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或有清算所得未缴纳所得税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规范企业注销登记程序

(一)发布注销公告。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切实降低企业退出成本。

(二)申请注销。公告期届满后,企业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向登记机关正式提出注销申请。

 (三)注销登记审查。登记机关在收到企业提出的注销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注销条件的企业,不予受理,并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企业,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对补正后可受理的情形,登记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全面推行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一)优化企业注销“一件事”流程。依托辽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将营业执照、税务、公章、社保、医保、海关、银行账户等各业务环节流程再造,即企业线上申请注销后,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其他部门,各部门按法定办理程序予以分类处置,实现企业注销“一键预查、一次申报、信息共享、共同审核、一网通办”。

(二)编制企业注销“一件事”办事指引。进一步明确办事标准和流程,制作图文版办事指引加载在“登记云办事”二维码中,企业通过线上“企业登记在线服务”AI+人工智能客服以及线下咨询窗口,均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看使用,提升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水平。

(三)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依据企业意愿自行选择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或到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办理。线上申请的各登记机关应做好线上咨询服务,线下申请的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引导办理或帮办代办。

四、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改革

延伸企业登记服务链条,推动营业执照与关联性强、办理量大、企业获得感高的食品、工业生产等许可注销集成办理,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时可同步办理相关许可注销,登记机关后台分类审批,实现一次申请、系统推送、联动办理,一网(窗)办结。

五、优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程序

(一)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

(二)破产清算的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的,一般应由管理人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为其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三)破产、强制清算企业存在营业执照遗失情况的,管理人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无需向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

破产、强制清算企业存在公章遗失情况的,相关申请材料涉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可加盖管理人公章替代企业公章,无需再加盖企业公章。

(四)简化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除申请书外,管理人仅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破产程序的裁定即可。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依托沈阳市监督治理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企业注销相关数据实时互通,确保各部门注销信息同步更新。建立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社、医保、海关、银行等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信息共享不及时、流程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企业注销便利化政策措施,重点解读简易注销、“一件事”等政策要点及办理流程,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政策知晓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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