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执法程序略有不同】
程序:登记――受理――施工图纸审查――拟定审核意见――审批――决定――送达 期限:一般工程自受理之日起至做出审核决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下同);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为2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经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自做出审核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审核意见书》。
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样式后附)
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含蓝、红线图)
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送审的正式蓝图应加盖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
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工业建筑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品种、使用原料和生产的半成品及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2、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审核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 申请报告
(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样式后附)
(3) 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包括装修平、立、剖面图、节点详图,材料表及说明,电气及照明图,且必须是具备装修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正式蓝图,加盖图纸报审专用章。内装修涉及消防设施布置调整的,还应当提交具备消防设施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消防设施调整图)
(4) 进行内装修的建筑或所在楼层的原建筑平面图
(5) 内装修工程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
3、建筑内部简易装修工程防火审核应提交的文件资料:(指装修面积300m2以下,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内部装修工程,不含公共娱乐场所)
(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样式后附)
(2) 内部装修如有设计图纸的,应报送装修平面布置图;无设计图纸的,可用文字或草图说明所用装修材料
(3) 内装修工程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
(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程序:登记――受理――现场验收――拟定验收意见――审批――决定――送达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验收意见书》。
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建筑工程验收申报表》(样式后附)
该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及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设备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及供货单位的供货凭证
2、 简易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该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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