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玩城不宜选址在三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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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659 | 回复0 | 2012-5-21 11: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5.1.1A条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由于以上原因,电玩城不宜设置在4层或4层以上;不应设置在地下一层。

已经选址在三楼以上或地下室的,由于强排烟等原因会增加造价。
另外由于200平米的防火分区会造成整体经营分区的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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