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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5.1 一般规定 桑拿洗浴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桑拿洗浴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桑拿洗浴场所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2 消防安全责任人 桑拿洗浴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c)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 每半个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防火检查,每半个月至少一次; d) 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 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桑拿洗浴场所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5.6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5.7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