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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来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手续,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及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请按下列要求办理,谢谢您的配合。一、权限范围:1、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好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项目,如诊所、培训中心、幼儿园、养老院等,需要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执照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手续); 3、设计单位资质资质证书复印件(须为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厅下发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级,任一等级均可,需提供最新的年审情况附页、组织机构代码及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要求的相关职业人员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职业证明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2000m2以上的设计单位需具有消防设计资质); 4、场所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核查原件)(此意见书为改建筑物土建工程意见书,可找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电话:23896951—2013)复印,建筑物于1998年9月1日前竣工投入使用的,如果没有该意见书,须提供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可到房地产大厦地下一层档案室查档案); 5、房产证及租赁房协议复印件(提供原件);(如无房证需要提供无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房发票、准住通知单) 6、消防设计文件: ①设计说明书;(主要内容为: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防火间距,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名称及燃烧性能等级及施工做法,各部位内装修材料名称及燃烧性能等级,安全疏散,疏散距离,疏散宽度,防火分区,室内外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置情况)。 ②装修设计的平、立、剖面图及消防图、申报场所位置图(a.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标明房间使用性质和疏散走道、楼梯、通道及安全出口的宽度,并标明尺寸,按比例设计; b.消防图纸应标明自动消防设施及应急照明灯、应急标志灯、灭火器、消火栓、防火门等器材的具体位置; c.图纸须晒成蓝图,加盖设计院或有设计资质装修公司设计专用章,用A4档案夹装订并打印图册目录)。 7、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申报的,受委托人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 8、彩色效果图、PDF光盘(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 9、场所位置图 注:上述材料复印须为A4纸大小; 如建设单位有公章,上述申报材料须在每页右下角加盖公章,公章没下来的由法人签字按手印,代办人签字无效,禁止一切代办机构和个人申报。 三:服务说明1、办结时间: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领取书面审核意见须持申报时窗口出具的事项承办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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