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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肃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1.对建设单位的处罚。存在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依法处以罚款。重要工程施工图未申请专家论证或论证后未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未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违反其承诺的,根据承诺,要求其停工整改,并可暂停该建设单位办理其工程后续建设手续和其他项目建设手续,整改完成后恢复办理。 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依法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其承诺,勘察设计文件质量降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根据承诺,暂停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整改合格后给予恢复。因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3.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的处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受到罚款处罚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因过错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等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曝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勘察设计人员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年内检查发现2条以内的予以提醒,发现3条及以上的予以通报。 4.对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处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工作中,未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重要工程专家论证职责,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公开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信用管理。按照国家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和我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市字〔2018〕345号),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人员履行勘察设计责任情况纳入信用管理。 建设单位因勘察设计问题受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的,每次扣综合信用分5分;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分;受到暂停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处罚的,每次扣15分。因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明示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每发现1条,视情节严重程度,综合信用分扣3-5分;受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的,每次扣5分;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到暂停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处罚的,每次扣15分;因勘察设计造成一般和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别每次扣10分和20分。累计扣分达到25分、单项工程违反强制性标准3条及以上、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受到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因勘察设计造成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设计人员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每发现1条,视情节严重程度,综合信用分扣3-5分;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因过错造成一般和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别每次扣10分和20分;勘察设计单位因勘察设计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受到暂停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处罚的,项目负责人和有关勘察设计人员,每次扣10分;注册人员受到暂停执业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分。累计扣分达到25分、单项工程违反强制性标准3条及以上、因过错造成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注册人员受到吊销资格证书行政处罚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勘察设计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其承诺,暂停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勘察设计,暂停注册人员执业,由单位组织培训学习不少于2个月,培训合格后,报住建部门备案,恢复执业。 (四)严格评优评先与职称评定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一是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二是因过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三是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通报和处罚等有关情况作为山西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量化打分依据。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因过错造成一般或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别每次扣1分或2分。注册人员受到暂停执业行政处罚的,扣2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职称评定资历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延长一年,且根据单位承诺,一年内不推荐申报特贴专家、三晋英才、勘察设计大师等荣誉;不得作为评为评委、专家参与职称评定、勘察设计评优等活动。因过错造成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得晋升职称。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是我省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各市住建部门要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15日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安排部署,方案报省住建厅备核。 (二)加强培训教育。6月25日前,各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保障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有效落实。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对勘察设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尽职履责培训,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对施工图审查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关切问题,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1.建设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2.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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