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 凡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其通风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如放映室、实验室、药品库、蓄电池室、、氧气瓶间、煤气表间等的排风系统应各自分设单独系统。 5.2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高层建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非高层建筑宜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 2 竖向不宜超过5层,高层建筑中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管道可不受此限制;非高层建筑中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 3 穿过防火分区的垂直风管宜设在管井内。 5.3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设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调、变配电机房以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4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该防火分区内的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5.4 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且距防火分隔处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m; 2 防火阀应单独设置支、吊架; 3 除厨房排油烟风管防火阀自动关闭温度为150℃外,其他防火阀动作温度宜为70℃; 4 在重要建筑的重要部位或穿越防火分区的通风空调系统的干管处宜设置带电信号的防火阀,并将信号引入消防控制中心;在只影响个别房间的部位或建筑物内不设消防控制室时设置简易防火阀; 5 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见图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