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范] 关于办理消防证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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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674 | 回复1 | 2011-12-25 17: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投资了一个200㎡的快餐店 所租用的房屋已经取得了消防合格证 并具备消防喷淋系统 烟感 消防栓等设备 我查看了《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其中注明: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我这种情况并不在范围之内呀!
  我还需要办理消防手续吗??
  另外 我因资金有限 并没有找专业的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图 都是自己设计的 对现有的消防设备没有做任何改动 让我出消防图 我都不知道找谁呀! 附近的几家小饭店都没有消防设施可是还是在正常营业呀!
  希望您给予关注和解答!!谢谢@@!!!


该贴已经同步到 张培哲的微博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11-12-25 17: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此情况属网上备案抽查范围(在河北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中进行操作,网址:http://222.222.30.20:88/beiansystem/webpage/)。
    另外,您说的“没有找专业的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图”这是不允许的,如果网上备案抽查被抽中的话,您必须出具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所以,您需找专业单位出图。

    最后,您说的“附近的几家小饭店都没有消防设施可是还是在正常营业呀!”,他们的情况是不符合规定的,千万不要存在这种侥幸心里,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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