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步行街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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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722 | 回复3 | 2012-2-10 20: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城市生活质量和环境要求更趋多样化层次化,为了改善城市购物环境,拉动经济发展,城市商业步行街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一大热点。步行街建设的形式多样,包括传统步行街的改造和现代化商业步行街建设,还包括购物中心和室内步行街的建设等。在这股商业步行街建设热中,防火分区划分、安全疏散设计、防排烟设计等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如:如何划分商业步行街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有顶的商业步行街商铺的疏散门到达室外地点的步行距离如何控制,室内商业步行街疏散楼梯在首层如何设置直通室外出口,商业步行街自然排烟口面积如何确定,净空高度大于12米是否能够采用自然排烟等。国内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对商业步行街设计尚无的具体规定,如何避免商业步行街防火设计的盲目性,正确地处理和解决防火设计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难点,确保商业步行街设计的安全性,已经成为当前步行街防火设计的关键,不仅是理论研究的课题,也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分析大型商业步行街防火设计出现的难点,研究应采取的防火措施,与同行商榷。
  2 商业步行街防火设计的难点
  传统的商业步行街是一种城市中商业活动集中的街道,由大量的零售业、服务业商店作为主体,集中于一定的地区,构成有一定长度的街区。传统的步行街街道用重檐挑檐或敞廊盖顶或过街楼遮挡风雨,传统的商业步行街街道完全是室外开敞空间,防火设计主要是满足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商业步行街要供消防车通行及火灾扑救。而商业步行街乱摆乱卖,占用消防通道,是最大的难题和火灾隐患。  
  现代的商业步行街以有顶棚的商业步行街为主,其主要特征为:商业建筑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组成一个步行街商业建筑形式,是供人们进行购物、饮食、娱乐、美容、休息、休闲等而设置的场所。有顶棚的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商铺有进入街道的入口,顾客可以通过该街道在商铺之间流动。步行街两侧商业建筑形式多样,既有鳞次栉比的小空间摊位,也有空大的超市等主力店,既有闭合的主体,也有开放或半开放的交往和景观空间。因交通功能,步行街还可以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等。有的商业步行街不仅有顶棚,步行街出入口等处设置门窗,形成完全封闭的有室内商业步行街的商业综合体,其防火设计难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有顶的商业步行街空间如果视为室内受限的空间形态,按照现行消防设计规范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应符合有关中庭的规定,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如果利用防火卷帘或实体墙进行防火分区划分,这无疑会极大地破坏建筑设计的效果,但是如果不分隔将导致商业街建筑防火分区面积过大,超过规范要求。
  (2)步行街人员到达室外安全地点的疏散距离往往超过了规范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30m。
  (3)两侧商业建筑的部分安全疏散出口设置在步行街内,在首层无法直接对室外,必须借助商业步行街疏散。
  (4)现行国家消防规范的防排烟设计不适应有顶的商业步行街。设计者往往参照现行消防规范中庭自然排烟的规定设计商业步行街的自然排烟,但是存在一些问题不可忽视:一是由于“层化”现象,对净空高度大于12米的顶棚自然排烟窗能否真正起到排烟的效果;二是很多情况下,商业步行街还担负着商铺的安全疏散要求,满足了现行消防规范对中庭排烟的设计要求,能否确保步行街人员的安全疏散。
  (5)虽然商业步行街是用于人员通行的,但是在商业建筑的经营过程中带来一些难题:一是商业步行街设置各种摊位,即增加火灾荷载,又影响安全疏散;二是一些商业综合体为了使购物环境免受外界气候条件的影响,在经营过程中将步行街出入口和顶部敞开排烟口设置门窗,形成封闭的室内步行街,改变安全疏散和防排烟等条件,造成火灾隐患。
  3、商业步行街防火设计的研究
  3.1相关标准条文国内消防设计规范对有顶的商业步行街防火设计还没有具体的条文。JGJ48-8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商店规范》及重庆、江苏地方标准中有一些相关的条文,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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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12-2-10 20: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1)《商店规范》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是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是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2)《商店规范》第2.2.4、2.2.5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3)《商店规范》第4.1.6条,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是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13m;二是通廊或中庭的屋盖应采用非燃烧体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两边建筑物支承处应为防火构造;三是通廊或中庭的自然通风要求应符合第3.1.10条的规定。当为封闭中庭时应设自动排烟装置;四是通廊或中庭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4)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054-2006《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4条,当通过天桥将两栋及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连为一体,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本规范4.3.2的规定时,其防火分区应将天桥相连的数座建筑按一座建筑确定,超过一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时,必须进行防火分隔,且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必须符合本规范5.1.2条的规定,当围合区域加盖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中庭的规定。

  (5)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67-2008《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4.8条,通过有顶的步行街连接组成一个商业建筑群时,其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是步行街不应用于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其宽度应满足步行街两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8m。步行街长度不宜大于300m,当长度大于300m时,应在不大于300m处设置宽度不小于8m的人行(车行)露天横通道。步行街自地面到顶棚最低点的高度不应低于6m;二是步行街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材料,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满足表3.2.4的要求。三是商业建筑中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店铺外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当步行街的宽度不小于12m时,可采用不燃材料;商业建筑中面向步行街的店铺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分隔,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但通过步行街到达室外安全地点的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四是步行街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0%;五是步行街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可在其一个长边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群的外边界长度或宽度超过16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3.2商业步行街防火设计的看法

  3.2.1 区分商业步行街形式,防火设计要求分别对待

  传统的商业步行街建筑形式和现代有顶的商业步行街,甚至是室内封闭的商业步行街建筑形式不同,火灾危险性也存在差异,防火设计要求应该区别对待。对于有顶的商业步行街既不可以完全按照室内建筑中庭的防火设计要求,也不可以完全按照室外空间要求。上述相关标准条文适用于不同的商业步行街形式。一是《商店规范》第2.2.3~5条,适用于传统的街道式,没有盖顶的商业步行街。二是江苏省地方标准,适用于有顶的商业步行街,但街道的出入口面敞开,属于半敞开的空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宜为小型商业店铺。三是商业步行街两侧建筑围合区域中设置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需要满足《商店规范》第4.1.6条的规定,但是不应适用于周围完全封闭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四是当步行街建筑的围合区域完全封闭,形成室内商业步行街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中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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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12-2-10 20: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3.2.2尽量加宽步行街宽度,控制火灾荷载,形成防火隔离带,利于安全疏散

  为阻止步行街两侧店铺或步行街内发生的火灾沿着步行街蔓延,确保人员疏散时步行街不垮塌,对步行街的宽度、高度、横通道、材料的燃烧性能及构件的耐火极限做严格的规定十分必要的。加宽的步行街可以提高空间的可识别性,可以成为畅通的安全疏散通道。商业步行街两侧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建筑之间最狭处宽度不小于国家规范规定的间距的要求,且不小于8米。步行街无固定的火灾荷载,不用于人员通行以外的其他用途,使步行街能够真正起到防火隔离带的作用,使得步行街成为疏散的准安全区域,这样步行街两侧店铺通至步行街内的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设计,但步行街由于不是疏散最终的安全地带,所以该店铺的安全出口到步行街露天出口之间的步行距离不能太长,要控制在60m以内。

  经营使用中,步行街各种形式的商业促销活动和临时摊位,大大增加了火灾荷载,步行街的安全净距离也能以保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如果步行街两侧商铺是开敞的摊位,有可燃物堆放,步行街宽度应增加,应满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二是设置外廊、天桥等的步行街,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外廊或天桥之间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13m;三是步行街两侧建筑防火间距应按防火安全净距离确定,有外廊时,防火间距应从其外廊部分外缘算起。四是步行街外廊及天桥,空间宽度不宜过大,避免为临时摊位等的设置提供条件,五是装修时,可以在面向步行街的商铺门前设置“警戒线”,限制商业活动的区域和商品的摆放。六是商业建筑及步行街道内不要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面向步行街一侧不得设置明火作业的饮食摊点等。

  3.2.3 确保店铺内和步行街防烟排烟的实际效果

  一旦发生火灾,要限制烟气通过步行街蔓延,有顶的步行街要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尽量加大步行街可开启的排烟窗面积,最低开口面积要求不小于步行街地面积的20%。两侧商铺发生火灾时,应防止烟气向步行街蔓延,商铺空间应设置排烟设置,将烟气直接排出室外。有顶的步行街中,烟气如果沿顶棚下水平长距离蔓延,烟温冷却会向地面沉降,顶盖受热,上部热空气层产生热降现象都影响自然排烟,因此,有顶盖的步行街应采用突出屋面的储烟池构造设计,池深应能储存1m以上的烟气,出烟口两侧应设挡风板,顶面应有隔热措施,防止产生热障。步行街与高层建筑相通的结合部应该设置严密的防烟分隔措施,严防烟气进入高层建筑。室内封闭的商业步行街,商铺内和回廊可分别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回廊沿步行街外沿设置挡烟垂壁,可以有效地防止烟气向步行街蔓延。

  3.2.4与步行街相连的商业建筑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控制火灾蔓延

  与步行街相连的商业建筑一旦发生火灾,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尽量把火灾控制在商业建筑内,限制火势向步行街蔓延。主要设计措施有:一是店铺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外围护构件要有一定的耐火极限,步行街两侧的店铺之间采用耐火墙体分隔;二是步行街商业建筑的占地面积超过一定规模时,建筑内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是室内封闭的商业步行街大空间可以采用非接触式图像式火灾探测系统和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四是商业建筑仓储区集中设置,采取防火高耐火性的墙体和楼板进行分隔,营业部位的疏散楼梯和业主到仓储层的取货交通楼梯分开设置,商铺与仓储层之间可设简易提升机存取商品,提升口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自行关闭装置。

  3.2.5要为消防队外部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步行街商业建筑如果发生大火,要为消防队外部救援创造有利条件,周围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确有困难,可在其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要考虑消防车错车的需要。当步行街商业建筑长度或宽度超过160m时,还要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步行街内要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如步行街出入口处避免设置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在步行街上设置的座椅、景观等设施,不要影响消防扑救和消防车通行。步行街道长度大于300m时,要求在不大于300m处设置宽度不小于8m的人行(车行)露天横通道,以利于人员疏散,并起到防火隔离带的作用。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12-2-10 20: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4 结论

  商业步行街防火设计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难题,为了确保商业步行街设计的安全性,只有明确区分商业步行街的类型,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控制火灾荷载,提高防排烟设施的实际效果,尽量加宽步行街宽度,形成防火隔离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才能使步行街成为疏散的准安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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