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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防火检查 9.1 一般规定 桑拿洗浴场所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9.2 巡查 9.2.1 巡查频次 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夜间每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9.2.2 巡查内容 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e)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f) 营业结束后,清除烟头等杂物情况; g) 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9.3 定期防火检查 9.3.1 检查频次 桑拿洗浴场所每半个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9.3.2 检查内容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 消防水源状况; d) 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e)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g)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h)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i) 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