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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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prinkler systems
GB 50084-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7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7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84—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1、5.0.2、5.0.4、5.0.5、5.0.6、5.0.8、5.0.15(1、2、4)、6.5.1、10.3.3、12.0.1、12.0.2、12.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7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成果、设计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基本要求、设计基本参数、系统组件、喷头布置、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操作与控制、局部应用系统等。
    本规范此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重新编排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喷头类型术语;
    2.充实民用建筑、仓库等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增加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的技术内容;
    3.补充了新型洒水喷头、管道的应用技术要求,特别强调依据设置场所进行系统选型以及根据喷头类型设计系统;
    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泰科安全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宋波  卢国建  杨丙杰  马恒  李毅  杨琦  张文华  赵克伟  黄晓家  赵永顺  张兴权  刘国祝   黄琦  赵雷  孔祥徵
    主要审查人:方汝清  谢树俊  姜文源  赵锂  赵力军  钟尔俊  姜宁  崔长起  刘志  张兆宪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5月27日以第1574号公告批准发布,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一2001(2005年版)同时废止。
    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实施以来,对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指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和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的不断发展,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不能适应目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
    本规范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是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四川省消防局、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大连市消防局、深圳市消防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化工部第一设计院、天津大学、深圳市捷星消防工程公司,主要起草人是韩占先、何以申、王万钢、韩磊、马恒、赵克伟、曾杰、陈正昌、刘淑金、张兴权、刘跃红、刘国祝、章崇伦、黄建跃、于志成、方雪松、孔祥徵。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第2章“术语”章节重新编排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类型、喷头类型术语。为更加清晰地划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和喷头类型,本次修订以“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为基础,使每个子系统的定义均落脚到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上。同样,喷头类型也是以“闭式喷头和开式喷头”为基础,依据喷头自身的特点,从喷头的保护面积(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响应时间性能(快速响应、标准响应、特殊响应)和保护场所(特殊应用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家用喷头)等方面进行定义,并最终落脚到闭式喷头和开式喷头上。
    2.为满足近年来我国不断兴起的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本次修订通过开展系列全尺寸火灾试验,提出了净空高度为12m~18m的民用建筑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并对原规范中净空高度为8m~12m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进行了修订。
    3.提出了自动喷水系统领域的一项新技术一一防护冷却系统。本次修订在实体火试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外标准的规定,提出了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计要求,包括喷水强度、喷头布置、水力计算等。
    4.完善了仓库场所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步骤重新调整了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增加了最大净空高度或储物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时顶板层喷头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进一步细化了货架内喷头的技术要求。
    5.将第4章“系统选型”改为“系统基本要求”,特别强调依据设置场所进行系统选型以及根据喷头类型设计系统。
    6.补充了直立型和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特殊应用喷头、家用喷头等喷头的应用,增加了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消防洒水软管的技术内容。
    7.根据近年来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用现状,在总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案例的基础上,严格限制了挡水板、隐蔽式洒水喷头等产品的使用。
    8.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本次修订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同步修订,同步发布和实施,且编制组成员60%相同,除做到两本规范协调一致外,还注重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等标准的协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验收和监督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09: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1 总则

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1.0.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或建筑内场所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公认的最为有效的自救灭火设施之一,是应用最广泛、用量最大的自动灭火系统。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
    国外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这长达二个世纪的时间内,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从研究到应用,从局部应用到普遍推广使用,有过许许多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安装规范或标准,而且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修订(如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英国标准《固定式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安装和维护》BS EN12845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仅已经在公共建筑、厂房和仓库中推广应用,而且发达国家已在住宅建筑中开始安装使用。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推广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获得了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表1为美国1965年统计资料,数据表明,早在技术远不如目前发达的1925~1964年间,在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中,共发生火灾75290次,控、灭火的成功率高达96.2%,其中厂房和仓库占有的比例高达87.46%。


    美国纽约对1969~1978年10年中1648起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案例的统计表明,高层办公楼的控、灭火成功率98.4%,其他高层建筑97.7%。又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从1886年到1968年的几十年中,安装这一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共发生火灾5734次,灭火成功率达99.8%。有些国家和地区,近几年安装这一灭火系统的,有的灭火成功率达100%。
    国外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将在投保时享受一定的优惠条件,一般在该系统安装后的几年时间内,因优惠而少缴的保险费就够安装系统的费用了。一般在一年半到三年的时间内,就可以抵消建设资金。
    推广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仅可从减少火灾损失中受益,而且可减少消防总开支。如美国加里福尼亚州的费雷斯诺城,在市区制定的建筑条例中,要求在非居住区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结果使这个城市的火灾损失大大减小,从1955年到1975年的20年间,非居住区的火灾损失占该全市火灾总损失从61.6%下降至43.5%。
    我国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至今已有80多年的历史。首先在外国人开办的纺织厂、烟厂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中应用。如上海第十七毛纺厂是1926年由英国人所建,在厂房、库房和办公室装设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979年,该厂从日本和联邦德国引进生产设备,在新建的厂房也设计安装了国产的湿式系统。又如上海国际饭店是1934年建成投入使用的。该建筑中所有客房、厨房、餐厅、走道、电梯间等部位均装设了喷头,并扑灭过数起初期火灾。50年代,苏联援建的一些纺织厂和我国自行设计的一些工厂中也装设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956年兴建的上海乒乓球厂,我国自行设计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于1978年10月成功地扑救了由于赛璐珞丝缠绕马达引起的火灾。又如1958年建的厦门纺织厂,至80年代曾4次发生火灾,均成功地将火扑灭。时至今日,该系统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最为有效的自动扑救室内火灾的消防设施,在我国的应用范围和使用量也在不断扩展与增长。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指导系统的设计发挥了积极、良好的作用。几十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新技术不断涌现,使该规范面临着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技术的社会需求。此次修订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总结几十年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发展和工程设计积累的宝贵经验,推广科技成果,借鉴发达国家先进技术,使之更加充实与完善。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与不适用范围。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均要求按本规范的规定设计,但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以及核电站、飞机库等性质上超出常规的特殊建筑,不属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上述各类性质特殊的建筑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按其所属行业的规范设计。
1.0.3 本条要求按本规范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必须同时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在设计中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内部物品燃烧时的发热发烟规律,以及建筑物内部空间条件对火灾热烟气流流动规律的影响,做到使系统的设计,既能为保证安全而可靠地启动操作,又要力求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200多年的历史,一直在不断研究开发新技术、新设备与新材料,并获得持续发展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迅速发展,兴建了一大批高层建筑、大空间建筑及地下建筑等内部空间条件复杂和功能多样的建筑物,使系统的设计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只有积极合理地吸收新技术、新设备与新材料,才能使系统的设计技术适应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需求。系统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与新材料,不仅要具备足够的成熟程度,同时还要符合可靠适用、经济合理,并与系统相配套、与规范合理衔接等条件,以避免出现偏差或错误。
1.0.4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本次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本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的组件提出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组件属消防专用产品,质量把关至关重要,因此要求设计中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并经过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能采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国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经过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为此,本条规定了系统采用的组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1.0.5 经过改建后变更使用功能的建筑或建筑内某一场所,当其重要性、房间的空间条件、内部容纳物品的性质或数量及人员密集程度发生较大变化时,要求根据改造后建筑
或建筑内场所的功能和条件,按本规范对原来已有的系统进行校核。当发现原有系统已经不再适用改造后建筑时,要求按本规范和改造后建筑的条件重新设计。
1.0.6 本规范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本规范的制定,将针对建筑物的具体条件和防火要求,提出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有关规定。另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及系统设计基本要求,还要求同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等规范的相关规定。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6 09: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张培哲 | 2020-2-6 09: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2.1 术语

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sprinkler systems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1.2 闭式系统  close-type sprinkler system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3 开式系统  open-type sprinkler system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4 湿式系统  wet pipe sprinkler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1.5 干式系统  dry pipe sprinkler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2.1.6 预作用系统  preaction sprinkler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2.1.7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recycling preaction sprinkler system
    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2.1.8 雨淋系统  deluge sprinkler system
    由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用于灭火的开式系统。
2.1.9 水幕系统  drencher sprinkler system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用于防火分隔或防护冷却的开式系统。
2.1.10 防火分隔水幕  fire compartment drencher sprinkler system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系统。2.1.11 防护冷却水幕  cooling protection drencher sprinkler system
    由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幕系统。
2.1.12 防护冷却系统  cooling protection sprinkler system
    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
2.1.13 作用面积  operation area of sprinkler system
    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
2.1.14 响应时间指数  response time index(RTI)
    闭式洒水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
2.1.15 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fast response sprinkler
    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
2.1.16 特殊响应洒水喷头  special response sprinkler
    响应时间指数50<RTI≤8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
2.1.17 标准响应洒水喷头  standard response sprinkler
    响应时间指数80<RTI≤35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
2.1.18 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  protection area of  the sprinkler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洒水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距离的乘积。
2.1.19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standard coverage sprinkler
    流量系数K≥80,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20m2的直立型、下垂型洒水喷头及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18m2的边墙型洒水喷头。
2.1.20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extended coverage(EC) sprinkler
    流量系数K≥80 ,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大于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保护面积,且不超过36m2的洒水喷头,包括直立型、下垂型和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2.1.21 标准流量洒水喷头  standard orifice sprinkler
    流量系数K=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2.1.22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early suppression fast response(ESFR)sprinkler
    流量系数K≥161,响应时间指数RTI≤28±8(m·s)0.5,用于保护堆垛与高架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2.1.23 特殊应用喷头  specific application sprinkler
    流量系数K≥161 ,具有较大水滴粒径,在通过标准试验验证后,可用于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以及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包括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和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2.1.24 家用喷头  residential sprinkler
    适用于住宅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一种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1.25 配水干管  feed mains
    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2.1.26 配水管  cross mains
    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2.1.27 配水支管  branch lines
    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洒水喷头供水的管道。
2.1.28 配水管道  system pipes
    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
2.1.29 短立管  sprig
    连接洒水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1.30 消防洒水软管  flexible sprinkler hose fittings
    连接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的挠性金属软管及洒水喷头调整固定装置。
2.1.31 信号阀  signal valve
    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条文说明

2. 术语和符号
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自动探火报警和自动喷水控、灭火的优良性能,是当今国际上应用范围最广、用量最多且造价低廉的自动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类型较多,从广义上分,可分为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从使用功能上分,其基本类型又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及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等(表2)。其中用量最多的是湿式系统,在已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70%以上为湿式系统。

2.1.4 湿式系统由闭式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组以及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管道内始终充满有压水。湿式系统必须安装在全年不结冰及不会出现过热危险的场所内,该系统在喷头动作后立即喷水,其灭火成功率高于干式系统。
2.1.5 干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有压气体,因此使用场所不受环境温度的限制。与湿式系统的区别在于,干式系统采用干式报警阀组,并设置保持配水管道内气压的充气设施。该系统适用于有冰冻危险或环境温度有可能超过70℃、使管道内的充水汽化升压的场所。干式系统的缺点是发生火灾时,
配水管道必须经过排水充气过程,因此延迟了开始喷水的时间,对于可能发生蔓延速度较快火灾的场所,不适合采用此种系统。
2.1.6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预作用装置、管道、充气设备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根据预作用系统的使用场所不同,预作用装置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组信号联动开启,二是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洒水喷头两组信号联动开启。
2.1.7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与常规预作用系统的不同之处,在于其采用了一种既可输出火警信号又可在环境恢复常温时输出灭火信号的感温探测器。当其感应到环境温度超出预定值时,报警并启动消防水泵和打开具有复位功能的雨淋报警阀,为配水管道充水,并在喷头动作后喷水灭火。喷水过程中,当火场温度恢复至常温时,探测器发出关停系统的信号,在按设定条件延迟喷水一段时间后,关闭雨淋报警阀停止喷水。若火灾复燃、温度再次升高时,系统则再次启动,直至彻底灭火。
2.1.8 雨淋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和雨淋报警阀组,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联动雨淋报警阀和消防水泵,使与雨淋报警连接的开式喷头同时喷水。雨淋系统通常安装在发生火灾时火势发展迅猛、蔓延迅速的场所,如舞台等。
2.1.9 水幕系统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系统组成的特点是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控制供水通断的门可根据防火需要采用雨淋报警阀组或人工操作的通用门,小型水幕可用感温雨淋报警阀控制。
    水幕系统包括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两种类型。防火分隔水幕利用密集喷洒形成的水墙或水帘阻火挡烟而起到防火分隔作用,防护冷却水幕则利用水的冷却作用,配合防火卷帘等分隔物进行防火分隔。
2.1.12 本条为新增术语。本条提出了自动喷水系统的一项新技术——防护冷却系统,该系统在系统组成上与湿式系统基本一致,但其主要与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配合使用,通过对防火分隔设施的防护冷却,起到防火分隔功能。
2.1.23 本条为新增术语。
    特殊应用喷头是指在通过试验验证的情况下,能够对一些特殊级场所或部位进行有效保护的洒水喷头。考核指标主要有:特定的灭火试验、喷头的洒水分布性能试验以及喷头的热敏感性能试验等。
    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用于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净空场所,国内外的试验研究表明,在民用建筑
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内设置合理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提供可靠、有效的保护,但并非所有喷头均适用于此类场所,只有在给定的火灾试验模型下能够有效控、灭火的喷头才能应用。试验表明,适用于该类场所的喷头应具有流量系数大和工作压力低等特点,且喷洒的水滴粒径较大。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是用于高堆垛或高货架仓库的大流量特种洒水喷头,与ESFR喷头相比,其以控制火灾蔓延为目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较
ESFR喷头低,且障碍物对喷头洒水的影响较小。
2.1.24 本条为新增术语。
    家用喷头是适用于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内的一种快速响应喷头,其作用是在火灾初期迅速启动喷洒,降低起火部位周围的火场温度及烟密度,并控制居所内火灾的扩大及蔓延。与其他类型喷头相比,家用喷头更有利于保护人员疏散。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规定,家用喷头可用于住宅单元及相邻的走道内,并规定住宅单元除普通住宅外,还包括宾馆客房、宿舍、用于寄宿和出租的房间、护理房(供需要有人照顾的体弱人员居住,有医疗设施)及类似的居住单元等。并且规定,家用喷头具有3个特征:(1)适用于居住场所;(2)用于保护人员逃生;(3)具有快速响应功能。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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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符号

a——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距离;
b——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
c——障碍物横截面的一个边长;
Ch
——海澄—威廉系数;
d——管道外径;
dg——节流管的计算内径;
dj——管道的计算内径;
dk——减压孔板的孔口直径;
e——障碍物横截面的另一个边长;
f——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的垂直间距;
g——重力加速度;
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

Hc——从城市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城市管网的最低水压;
H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
H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
h——最大净空高度;

hs——最大储物高度;
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
K——喷头流量系数;
L——节流管的长度;
n——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洒水喷头数;
P——喷头工作压力;

P0——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
Pp——系统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
Q——系统设计流量;
q——喷头流量;

qi——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
q
g——管道设计流量;
S——喷头间距;

SL——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
SW——喷头溅水盘与背墙的距离;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Vg——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
Vk——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Z——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
ζ——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ξ——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张培哲 | 2020-2-6 09: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3.0.1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划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 Ⅱ级)、严重危险级(Ⅰ级、 Ⅱ级)和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洒水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 ,设置场所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分类 。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条文说明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3.0.1、3.0.2 根据火灾荷载(由可燃物的性质、数量及分布状况决定)、室内空间条件(面积、高度)、人员密集程度、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扑救初期火灾的难易程度,以及疏散及外部增援条件等因素,划分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
    建筑物内存在物品的性质、数量以及其结构的疏密、包装和分布状况,将决定火灾荷载及发生火灾时的燃烧速度与放热量,是划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重要依据。
    (1) 可燃物性质对燃烧速度的影响因素,包括材料的燃烧性能、结构的疏密程度以及堆积摆放的形式等。不同性质的可燃物发生火灾时表现的燃烧性能及扑救难度不同,例如纸制品和发泡塑料制品,就具有不同的燃烧性能,造纸及纸制品厂被划归中危险级,发泡塑料及制品按固体易燃物品被划归严重危险级。火灾荷载大,燃烧时蔓延速度快、放热量大、有害气体生成量大的保护对象,需要设置反应速度快、喷水强度大以及作用面积大的系统。火灾荷载的大小,对确定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是十分重要的依据。表3给出了不同火灾荷载密度情况下的火灾放热量数据。
    (2) 物品的摆放形式,包括密集程度及堆积高度,是划分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松散堆放的可燃物,因与空气的接触面积大,燃烧时的供氧条件比紧密堆放时好,所以燃烧速度快,放热速率高,因此需求的灭火能力强。可燃物的堆积高度越大,火焰的竖向蔓延速度越快,另外由于高堆物品的遮挡作用,使喷水不易直接送达位于可燃物底部的起火部位,导致灭火难度增大,容易使火灾得以水平蔓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要求以较大的喷水强度或具有较强穿透力的喷水,以及开放较多喷头、形成较大的喷水面积控制火势。


    (3) 建筑物的室内空间条件,也会影响闭式喷头受热开放时间和喷水灭火效果。小面积场所,火灾烟气流因受墙壁阻挡而很快在顶板或吊顶下积聚并淹没喷头,而使喷头热敏元件迅速升温动作;而大面积场所,火灾烟气流则可在顶板或吊顶下不受阻挡的自由流散,喷头热敏元件只受对流传热的影响,升温较慢,动作较迟钝。室内净空高度的增大,使火灾烟气流在上升过程中,与被卷吸的空气混合而逐渐降低温度和流速的作用增大,流经喷头热气流温度与速度的降低将造成喷头推迟动作。喷头开放时间的推迟,将为火灾继续蔓延提供时间,喷头开放时将面临放热速率更大,更难扑救的火势,使系统喷水控灭火的难度增大。对于喷头的洒水,则因与上升热烟气流接触的时间和距离的加大,使被热气流吹离布水轨迹和汽化的水量增大,导致送达到位的灭火水量减少,同样会加大灭火的难度。有些建筑构造,还会影响喷头的布置和均匀布水。上述影响喷头开放和喷水送达灭火的因素,由于影响系统控灭火的效果,将导致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改变。
    国外标准规范大多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划分为三个或四个火灾危险等级。如英国将设置场所划分为三个危险等级,即轻危险级、中轻危险级(其中又分为4组,OH1~OH4)和高危险级(其中又分为生产加工级和贮存级,每个级别又划分为4类,分别是HHP1~HHP4和HHS1~HHS4)。德国划分为四个危险等级,即Ⅰ、Ⅱ、Ⅲ、Ⅳ级,分别为轻、中、严重(其中又分为生产级和储存级)危险级。美国和日本则划分为轻、中和严重危险级。
    本规范参考了发达国家规范,又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将设置场所划分为四级,分别为轻、中(其中又分为Ⅰ级和Ⅱ级)、严重(其中又分为Ⅰ级和Ⅱ级)及仓库(其中又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危险级。
    轻危险级,一般是指可燃物品较少、可燃性低和火灾发热量较低、外部增援和疏散人员较容易的场所。
    中危险级,一般是指内部可燃物数量为中等,可燃性也为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剧烈燃烧的场所。大部分民用建筑和厂房划归为中危险级。根据此类场所种类多、范围广的特点,划分中Ⅰ级和中Ⅱ级,并在本规范附录A中分类予以说明。商场内物品密集、人员密集,发生火灾的频率较高,容易酿成大火造成群死群伤和高额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因此将大规模商场列入中Ⅱ级。
    严重危险级,一般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品数量多、火灾时容易引起猛烈燃烧并可能迅速蔓延的场所。除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外,包括存在较多数量易燃固体、液体物品工厂的备料和生产车间。
    仓库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参考了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并结合我国国情,将上述标准中的1、2、3、4类和塑料橡胶类储存货品综合归纳并简化为Ⅰ、Ⅱ、Ⅲ级仓库,其中,仓库危险级I级与NFPA 13的1、2类货品相一致,仓库危险级Ⅱ级与3、4类货品一致,仓库危险级Ⅲ级为A组塑料、橡胶制品等。
    NFPA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中关于仓储物品的分类如下:
    1类货品,指纸箱包装的不燃货品,例如:
    不燃食品和饮料:不燃容器包装的食品;冷冻食品、肉类;非塑料制托盘或容器盛装的新鲜水果和蔬菜;无涂蜡层或塑料覆膜的纸容器包装牛奶;不燃容器盛装,但容器外有纸箱包装的酒精含量≤20%的啤酒或葡萄酒;玻璃制品。
    金属制品:包括塑料覆面或装饰的桌椅;金属外壳家电;电动机、干电池、空铁罐、金属柜。
    其他:包括变压器、袋装水泥、电子绝缘材料、石膏板、惰性颜料、固体农药等。
    2类货品,包括木箱及多层纸箱或类似可燃材料包装的1类货品,例如:
    纸箱包装的漆包线线圈,日光灯泡,木桶包装的酒精含量不超过20%的啤酒和葡萄酒等。
    3类货品,木材、纸张、天然纤维纺织品或C组塑料及制品,含有少量A组或B组塑料的制品,例如:
    皮革制品如鞋、皮衣、手套、旅行袋等;
    纸制品如书报杂志、有塑料覆膜的纸制容器等;
    纺织品如天然与合成纤维及制品,不含发泡类塑料橡胶的床垫;
    木制品如门窗及家具、可燃纤维板等;
    其它如纸箱包装的烟草制品及可燃食品,塑料容器包装的不燃液体。
    4类货品,纸箱包装的含有一定量A组塑料的1、2、3类货品,小包装采用A组塑料、大包装采用纸箱包装的1、2、3类货品,B组塑料和粉状、颗粒状A组塑料,例如:
    照相机、电话、塑料家具,含发泡类塑料填充物的床垫,含有一定量塑料的建材、电缆,塑料容器包装的物品等。
    塑料橡胶类,分为A组、B组和C组。
    A组: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缩醛(聚甲醛)、丙烯酸类(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丁基橡胶、EPDM(乙丙橡胶)、FRP(玻璃纤维增强聚酯)、发泡类天然橡胶、腈橡胶(丁腈橡胶)、PET(热塑性聚酯)、聚碳酸酯、聚酯合成橡胶、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氨基甲酸酯、PVC(高增塑聚氯乙烯,如人造革、胶片等)、SAN(苯乙烯-丙烯腈)、SBR(丁苯橡胶)。
    B组:纤维素类(醋酸纤维素、醋酸丁酸纤维素、乙基纤维素)、氯丁橡胶、氟塑料(ECTFE——乙烯-三氟氯乙烯共聚物、ETFE—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FEP—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共聚物)、不发泡类天然橡胶、锦纶(锦纶6、锦纶6/6)、硅橡胶。
    C组:氟塑料(PCTFE—聚三氟氯乙烯、PTFE—聚四氟乙烯)、三聚氰胺(三聚氰胺甲醛)、酚醛类、PVC(硬聚氯乙烯,如:管道、管件)、PVDC(聚偏二氯乙烯)、PVDF(聚偏氟乙烯)、PVF(聚氟乙烯)、尿素(脲甲醛)。
    本规范附录A的举例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由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内部容纳物品和空间条件千差万别,不可能全部列举,设计时可根据设置场所的具体情况类比判断。现将美、英、日、德等国规范的火灾危险等级分类列出(见表4、表5、表6),供相关人员参考。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或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和“有的放矢”的原则,按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系统和确定其火灾危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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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6 09: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4 系统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4.2 系统选型
4.3 其他


张培哲 | 2020-2-6 09: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4.1 一般规定

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闭式洒水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洒水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应根据其类型由火灾探测器、闭式洒水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警后自动启动;
      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洒水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喷水强度持续喷水;
      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
    近年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我国消防界及建筑防火设计领域中的可信赖程度不断提高。尽管如此,该系统在我国的应用范围仍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决定性的因素是火灾危险性和自动扑救初期火灾的必要性,而不是建筑规模。因此,大力提倡和推广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很有必要的。
4.1.2 本条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的范围。凡发生火灾时可以用水灭火的场所,均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不能用水灭火的场所,包括遇水产生可燃气体或氧气,并导致加剧燃烧或引起爆炸后果的对象,以及遇水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对象,例如存在较多金属钾、钠、锂、钙、锶、氯化锂、氧化钠、氧化钙、碳化钙、磷化钙等的场所,则不适合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再如存放一定量原油、渣油、重油等的敞口容器(罐、槽、池),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事故。
4.1.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本条提出了对设计系统的原则性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扑救初期火灾。大量的应用和试验证明,为了保证和提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可靠性,离不开四个方面的因素,首先,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或与预作用、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配套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能有效地探测初期火灾。二是对于湿式、干式系统,要在开放一只喷头后立即启动系统;预作用系统则应根据其类型由火灾探测器、闭式洒水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警后自动启动;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则是通过火灾探测器报警或传动管控制后自动启动。三是整个灭火进程中,要保证喷水范围不超出作用面积,以及按设计确定的喷水强度持续喷水。四是要求开放喷头的出水均匀喷洒、覆盖起火范围,并不受严重阻挡。以上四个方面的因素缺一不可,系统的设计只有满足了这四个方面的技术要求,才能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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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6 09: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4.2 系统选型

4.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条件和火灾特点等选择相应的开式或闭式系统。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3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4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
      2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
      3 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4.2.5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6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
      2 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3 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
4.2.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且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
      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2.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Ⅰ、Ⅱ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2.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设置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6条的规定。
      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Ⅰ、Ⅱ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6.0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条文说明

4.2 系统选型
4.2.1 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条件和火灾特点,是合理选择系统类型和确定火灾危险等级的依据。例如:环境温度是确定选择湿式或干式系统的依据;综合考虑火灾蔓延速度、人员密集程度及疏散条件是确定是否采用快速系统的因素等。对于室外场所,由于系统受风、雨等气候条件的影响,难以使闭式喷头及时感温动作,势必难以保证灭火和控火效果,所以露天场所不适合采用闭式系统。
4.2.2 湿式系统(图1)由闭式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组,以及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始终充满水并保持一定压力。


    湿式系统具有以下特点与功能:
(1) 与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结构相对简单,系统平时由消防水箱、稳压泵或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水的压力。发生火灾时,由闭式喷头探测火灾,水流指示器报告起火区域,
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压力开关或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输出启动消防水泵信号,完成系统的启动。系统启动后,由消防水泵向开放的喷头供水,开放的喷头将供水按不低于设计规定的喷水强度均匀喷洒,实施灭火。为了保证扑救初期火灾的效果,喷头开放后,要求在持续喷水时间内连续喷水。
(2)湿式系统适合在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环境中使用,因此绝大多数的常温场所采用此类系统。经常低于4℃的场所有使管内充水冰冻的危险,高于70℃的场所管内充水汽化的加剧有破坏管道的危险。
4.2.3 环境温度不适合采用湿式系统的场所,可以采用能够避免充水结冰和高温加剧汽化的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
    干式系统由闭式洒水喷头、管道、充气设备、干式报警阀、报警装置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图2),在准工作状态时,干式报警阀前(水源侧)的管道内充以压力水,干式报警阀后(系统侧)的管道内充以有压气体,报警阀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闭式喷头受热动作,喷头开启,管道中的有压气体从喷头喷出,干式报警阀系统侧压力下降,造成干式报警阀水源侧压力大于系统侧压力,干式报警阀被自动打开,压力水进入供水管道,将剩余压缩空气从系统立管顶端或横干管最高处的排气阀或已打开的喷头处喷出,然后喷水灭火。在干式报警阀被打开的同时,通向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的通道也被打开,水流冲击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系统消防水泵供水。
    干式系统与湿式系统的区别在于干式系统采用干式报警阀组,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以压缩空气等有压气体。为保持气压,需要配套设置补气设施。干式系统配水管道中维持的气压,根据干式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需要维持的水压、结合干式报警阀的工作性能确定。
    闭式喷头开放后,配水管道有一个排气充水过程。系统开始喷水的时间将因排气充水过程而产生滞后,因此削弱了系统的灭火能力,这一点是干式系统的固有缺陷。


4.2.4 本条对适合采用预作用系统(见图3)的场所提出了规定:
    预作用系统适用于准工作状态时不允许误喷而造成水渍损失的一些性质重要的建筑物内(如档案室等),以及在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如冰库等),也可用于替代干式系统。

    预作用系统即兼有湿式、干式系统的优点,又避免了湿式、干式系统的缺点,在不允许出现误喷或管道漏水的重要场所,可替代湿式系统使用;在低温或高温场所中替代干式系统适用,可避免喷头开启后延迟喷水的缺点。

4.2.5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闭报警阀、发生复燃时又能再次开启报警阀恢复喷水,适用于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要求减少不必要水渍损失的场所。
4.2.6 本条对适合采用雨淋系统的场所作了规定。包括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的场所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规定、不适合采用闭式系统的场所。室内物品顶面与顶板或吊顶的距离加大,将使闭式喷头在火场中的开放时间推迟,喷头动作时间的滞后使火灾得以继续蔓延,而使开放喷头的喷水难以有效覆盖火灾范围。上述情况使闭式系统的控火能力下降,而采用雨淋系统则可消除上述不利影响。雨淋系统启动后立即大面积喷水,遏制和扑救火灾的效果更好,但水渍损失大于闭式系统,适用场所包括舞台葡萄架下部和电影摄影棚等。
    雨淋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由配套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联动雨淋报警阀,由雨淋报警阀控制其配水管道上的全部喷头同时喷水(见图4、图5,注:可以做冷喷试验的雨淋系统,应设末端试水装置)。



4.2.7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本条借鉴发达国家标准,规定了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经过长期的实践和不断的改进与创新,其灭火效能已为许多统计资料所证实。但是,也逐渐暴露出常规类型的系统不能有效扑救高堆垛仓库火灾的难点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工厂联合保险研究所(FM Global)为扑灭和控制高堆垛仓库火灾作了大量的试验和研究工作。从理论上确定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火灾的三要素:一是喷头感应火灾的灵敏程度;二是喷头动作时刻燃烧物表面需要的灭火喷水强度;三是实际送达燃烧物表面的喷水强度。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是专为仓库开发的一种仓库专用型喷头,对保护高堆垛和高货架仓库具有特殊的优势,试验表明,对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的仓库,采用ESFR喷头时可不需再装设货架内置喷头。与标准流量喷头相比,该喷头在火灾初期能快速反应,且水滴产生的冲量能穿透上升的火羽流,直至燃烧物表面。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仅适用于湿式系统,因为如果用于干式系统或预作用系统,由于报警阀打开后因管道排气充水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喷水延迟,从而达不到快速喷水灭火的目的。
4.2.8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参照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的规定,规定了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外试验情况,对于净空高度不超过12m的仓库,该喷头能够对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动作喷头数在可控制范围。本次修订新增了该类喷头及系统的设置要求,为设计人员提供了除ESFR喷头外的另一种选择并有利于促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发展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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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6 09: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4.3 其他

4.3.1 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的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4.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
      2 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 、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3.3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条文说明

4.3 其他
4.3.1 当建筑物内设置多种类型的系统时,按此条规定设计,允许其他系统串联接入湿式系统的配水干管。使各个其他系统从属于湿式系统,既不相互干扰,又简化系统的构成、减少投资(见图6)。

4.3.2 本条规定了系统中包括的组件和必要的配件。
    1 提出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本组成。
    2 提出了设置减压孔板、节流管降低水流动压,分区供水或采用减压阀降低管道静压等控制管道压力的规定。
    3 设置排气阀是为了使系统的管道充水时不存留空气,设置泄水阀是为了便于检修。排气阀设在其负责区段管道的最高点,泄水阀则设在其负责区段管道的最低点。泄水阀及其连接管的管径可参考表7。
    4 干式系统与预作用系统设置快速排气阀,是为了使配水管道尽快排气充水。干式系统和配水管道充有压缩空气的预作用系统中为快速排气阀设置的电动阀,平时常闭,系统开始充水时打开。

4.3.3 本条规定了防火分隔水幕的适用范围。本条提出了限制民用建筑中防火分隔水幕规模的规定,目的是不推荐采用防火分隔水幕作防火分区内的防火分隔设施。
    近年各地在新建大型会展中心、商业建筑、高架仓库及条件类似的高大空间建筑时,常采用防火分隔水幕代替防火墙作为防火分区的分隔设施,以解决单层或连通层面积超出防火分区规定的问题。为了达到上述目的,防火分隔水幕长度动辄几十米,甚至上百米,造成防火分隔水幕系统的用水量很大,室内消防用水量猛增。
    此外,储存的大量消防用水不用于主动灭火而用于被动防火的做法,不符合火灾中应积极主动灭火的原则,也是一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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