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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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hotel building
JGJ 62-201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3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62-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9、4.1.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1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选址、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和室内环境;2.取消了防火与疏散;3.将旅馆建筑等级改为由低至高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并修订了相应条文;4.适应旅馆建筑使用、管理、技术方面发展的要求,对相关条文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中国饭店协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汪恒 顾均 郝佳俐 刘庆 车学娅 张丽萍 张波 黄晓东 唐玉恩 包子翰 宫力维 刘玉龙 戴德慈 赵世明 杨世兴 潘云钢 宋孝春 张文才 李俊民 鲁凯麟 徐锦祉 平安稳 何宁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何玉如 钱方 翁皓 薛明 齐放 张蒨 孙永党 伍小亭 王研 丁杰 李妮妮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2014,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9月1日以第53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建设部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是刘福顺、张妙红、石唐生、郭文、张国柱、杨世兴、张义士、王振声。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和室内环境,取消了防火与疏散;2.将旅馆建筑等级改为由低至高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并修订了相应条文;3.适应旅馆建筑使用、管理、技术方面发展的要求,对相关条文进行了修订。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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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10 17: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1 总则

1.0.1 为适应旅馆建筑的发展,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至少设有15间(套)出租客房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旅馆建筑设计。
1.0.3 旅馆建筑等级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1.0.4 旅馆建筑设计应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5 旅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规范是对《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以下简称原规范)的修订。原规范自1990年实施以来,对于指导我国旅馆建筑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使用者对旅馆建筑的基本要求也有了新的需求,原规范的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提高旅馆建筑设计质量的要求,同时国家旅游局对《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也进行了修订,故本规范须修改和调整。在编制与修改本规范过程中,编制组曾对若干个城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旅馆建筑实例和图纸进行分析,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旅馆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汇集了近年来设计中最新积累的经验,对旅馆建筑设计的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等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或制定下限值,对专业术语给予确认,以保证旅馆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1.0.2 适用范围中对出租客房数的要求原规范为20间(套),为与《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相一致,故修改为15间(套)。
1.0.3 原规范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为与国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的等级高低顺序相协调,故本次修订改为旅馆建筑由低至高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5个建筑等级,建筑等级的内容涉及使用功能、建筑标准、设备设施等硬件要求。特别要说明的是,旅馆的建筑等级虽与旅游饭店星级在硬件设施上有部分关联,但他们之间并没有直接对应关系,因为旅游饭店星级是通过旅馆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分项得分综合而评定的。
1.0.4 为加强贯彻国家节水、节地、节能、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四节一环保战略,本规范特增加此条款。
1.0.5 有关无障碍、防火、热工、节能、燃气、安全、卫生设计等,除执行奉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其中因我国各类设计防火规范对于旅馆建筑的规定较为全面,故将原规范中防火与疏散的章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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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哲 | 2020-2-10 17: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2 术语

2.0.1 旅馆 hotel
    通常由客房部分、公共部分、辅助部分组成,为客人提供住宿及餐饮、会议、健身和娱乐等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公共建筑。也称为酒店、饭店、宾馆、度假村。
    旅馆建筑类型按经营特点分为商务旅馆、度假旅馆、会议旅馆、公寓式旅馆等。
2.0.2 商务旅馆 business hotel
    主要为从事商务活动的客人提供住宿和相关服务的旅馆建筑。
2.0.3 度假旅馆 resort
    主要为度假游客提供住宿和相关服务的旅馆建筑。
2.0.4 公寓式旅馆 apartment hotel
    客房内附设有厨房或操作间、卫生间、储藏空间,适合客人较长时间居住的旅馆建筑。
2.0.5 客房部分 guestroom areas
    旅馆建筑内为客人提供住宿及配套服务的空间或场所。
2.0.6 公共部分 public areas
    旅馆建筑内为客人提供接待、餐饮、会议、健身、娱乐等服务的公共空间或场所。
2.0.7 辅助部分 service areas
    旅馆建筑内为客人住宿、活动相配套的辅助空间或场所。通常指旅馆建筑服务人员工作、休息、生活的非公共空间或场所。
张培哲 | 2020-2-10 17: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3 选址、基地和总平面

3.1 选 址
3.2 基 地
3.3 总 平 面
张培哲 | 2020-2-10 17: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3.1 选址

3.1.1 旅馆建筑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城乡经济、文化、自然环境及产业要求进行布局。
3.1.2 旅馆建筑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有利、排水通畅、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较好、环境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
    2 不应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的区域内,且应远离污染源和储存易燃、易爆物的场所;
    3 宜选择交通便利、附近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地段。
3.1.3 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旅馆建筑的选址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条文说明
3.1 选 址
3.1.1 旅馆建筑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尤其是当前有一些主要旅馆建筑大都体量较大,装饰标准较高,对城市面貌有一定影响,故其选址应服从总体规划要求。
    旅馆设施的成功开发,还应当以区域经济为依托。旅馆建筑的建设,需充分考虑当地市场需求、经济发展和区位因素等。不考虑当地及周边对旅馆设施市场的需求,就会带来很大的盲目性。
    旅馆的选址还应根据不同的旅馆类型,结合其周边自然环境及文化氛围进行综合分析。
3.1.2 本条规定了旅馆建筑的选址要求。
    随着人们对地震、水患等各种自然灾害的深入了解,对旅馆建筑的选址标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因此提出选址应综合各种因素,周密考虑,选择自然条件较为有利的地段。
    目前环境污染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除了水质、大气以外,还有噪声等都给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旅馆建筑是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场所,不容许发生爆炸或受到粉尘、大气污染、噪声等干扰。因此,选址中还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和易爆易燃场所,按照有关法规,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
    旅馆建筑的选址需要考虑交通便利性,尤其类似商务旅馆等更需要与机场等交通设施联系方便,而类似度假旅馆等则可选择相对僻静的地方,但仍需要考虑方便到达。旅馆建筑选址不仅要考虑有一个适宜的环境,还要充分考虑利用周围服务设施和现有基础配套设施的可能性,使其具备最佳使用条件。
张培哲 | 2020-2-10 17: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3.2 基地

3.2.1 旅馆建筑的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或公路,或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相连接。位于特殊地理环境中的旅馆建筑,应设置水路或航路等其他交通方式。
3.2.2 当旅馆建筑设有200间(套)以上客房时,其基地的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城乡交通规划的要求。
3.2.3 旅馆建筑基地宜具有相应的市政配套条件。
3.2.4 旅馆建筑基地的用地大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应能与旅馆建筑的类型、客房间数及相关活动需求相匹配。
条文说明
3.2 基 地
3.2.1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旅馆建筑有疏散的道路,以满足基地的对外交通、疏散、消防以及组织不同功能出入口的要求,减少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旅馆的基地的区位和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度假旅馆往往不临近城市道路或公路,需要设置专门道路或其他交通方式与之相连接。
3.2.3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旅馆建筑基地周边的道路、水、电、动力等市政管线的配套条件,有利于旅馆建筑的设计、建设、使用。
张培哲 | 2020-2-10 17: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3.3 总平面

3.3.1 旅馆建筑总平面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地理特征等进行布置。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夏季减少得热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3.3.2 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总体布局合理,各部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3.3.3 当旅馆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同一建筑内时,应满足旅馆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旅馆建筑部分应单独分区,客人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宜独立设置;
    2 旅馆建筑部分宜集中设置;
    3 从属于旅馆建筑但同时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建筑本身的使用功能。
3.3.4 应对旅馆建筑的使用和各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噪声和废气采取措施,不得对旅馆建筑的公共部分、客房部分等和邻近建筑产生不良影响。
3.3.5 旅馆建筑的交通应合理组织,保证流线清晰,避免人流、货流、车流相互干扰,并应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3.3.6 旅馆建筑的总平面应合理布置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的出入口。锅炉房、厨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宜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
3.3.7 四级和五级旅馆建筑的主要人流出入口附近宜设置专用的出租车排队候客车道或候客车位,且不宜占用城市道路或公路,避免影响公共交通。
3.3.8 除当地有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外,旅馆建筑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场地或停车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符合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
3.3.9 旅馆建筑总平面布置应进行绿化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地面积的指标应符合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
    2 栽种的树种应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和净化空气的能力等条件确定;
    3 室外停车场宜采取结合绿化的遮阳措施;
    4 度假旅馆建筑室外活动场地宜结合绿化做好景观设计。
3.3.10 旅馆建筑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应便于维护和检修。
条文说明
3.3 总 平 面
3.3.1 通过总平面合理布局,使旅馆建筑与相邻的其他建筑有必要的间距,并具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避免视线干扰,景观视野良好。
3.3.2 功能分区合理,是总平面布置的一项基本原则。旅馆建筑除了要处理好客人、团体客人、内部员工等不同的人流以及团体大巴、汽车、出租车等各类车流,由于旅馆建筑还有大量的货运,因此要求在总平面内处理好内部人流、车流的关系,功能分区明确,互不干扰。
3.3.3 旅馆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在同一块基地内,为满足旅馆建筑的使用功能、交通畅顺和环境的要求,必须有合理的布局,自成一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目前,高层公共建筑不断向多功能、综合性的趋势发展。高层公共建筑一般设有裙房,在裙房内设置商场、餐饮、文化娱乐等各类场所。尤其是一些超高层建筑,更将商场、办公、旅馆等合建在同一幢楼内。这类公共建筑内容多,功能杂,消防疏散和设备机房都需在同一幢楼内解决。为合理安排它们之间的关系,避免互相干扰,有利于安全疏散,本条主要规定旅馆与其他功能用房合建时,总平面布置中旅馆用房应单独分区,并宜有独立的出入口供客人使用。
3.3.4 本条是指建筑内的一些公共功能如多功能厅的歌舞、卡拉OK等活动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和废气,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总体环境质量。
3.3.5 本条是针对总平面布置中的交通组织而定的。安排各种出入口和场地内部的交通组织是总平面布置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重要的原则是应做到人车分流,交通流畅,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货物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
    应合理安排团体大巴、汽车、出租车、货车等的出入和停车路线,提供客人和后勤货运各自分开的车辆走向线路。
3.3.6 建筑设计中如果没有安排好厨房、锅炉房等附属设施的位置及其在地面的出入口,会造成交通流线混乱,尤其是一些改建、扩建的旅馆建筑,防火、卫生防护要求得不到满足,故特列出本条予以强调。
3.3.8 目前我国大中城市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停车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尤其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地问题亟待解决。无论何种旅馆建筑,在基地中必须考虑汽车停放场地(库)。考虑到非机动车的使用趋势是越来越少,可按当地的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酌情考虑非机动车的停放场地(库)。为满足旅馆接待旅游团体客人的要求,停车场(库)应考虑一定数量的大客车停车位,大客车车位可按《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中规定的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换算成小汽车车位数量。
    停车场的设置需根据旅馆建筑的规模、类型、用地位置、交通状况等内容确定。经调查北京、上海、江苏、陕西、昆明、南昌等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对停车指标要求,发现各地要求不尽相同,故此条条文要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符合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
    一些用地紧张的大中城市,为节约用地,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3.3.9提高环境质量,重视绿化,已成为当前建筑设计界共同关心的问题,绿化环境已不是可有可无的事,尤其是旅馆建筑,更应营造出让客人宾至如归的印象。
    应该根据基地情况、旅馆建筑性质和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做好绿化设计,其绿地率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因实际建设用地情况各不相同,且各地对绿地率计算方法也分别有所规定,故不另列出。
    绿化布局和树种选择应有利于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和阻隔噪声,创造安静、卫生的良好环境。树种选择提倡选用本土植物。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10 17: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客房部分
4.3 公共部分
4.4 辅助部分
张培哲 | 2020-2-10 17: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4.1 一般规定

4.1.1 旅馆建筑应根据其等级、类型、规模、服务特点、经营管理要求以及当地气候、旅馆建筑周边环境和相关设施情况,设置客房部分、公共部分及辅助部分。
4.1.2 旅馆建筑空间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相适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内外交通联系方便、各种流线组织良好,保证客房及公共部分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
4.1.3 旅馆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
4.1.4 旅馆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
4.1.5 旅馆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4.1.6 客房部分与公共部分、辅助部分宜分区设置。
4.1.7 旅馆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明显的导向标识,并应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2 应满足机动车上、下客的需求,并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
    3 出入口上方宜设雨篷,多雨雪地区的出入口上方应设雨篷,地面应防滑;
    4 一级、二级、三级旅馆建筑的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四级、五级旅馆建筑的无障碍出入口应设置在主要出入口。
4.1.8 锅炉房、制冷机房、水泵房、冷却塔等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1.9 旅馆建筑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4.1.10 旅馆建筑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不应设在变配电室等有严格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4.1.11 电梯及电梯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四级、五级旅馆建筑2层宜设乘客电梯,3层及3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一级、二级、三级旅馆建筑3层宜设乘客电梯,4层及4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
    2 乘客电梯的台数、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
    3 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有明确的导向标识,并应能便捷抵达;
    4 客房部分宜至少设置两部乘客电梯,四级及以上旅馆建筑公共部分宜设置自动扶梯或专用乘客电梯。
    5 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且四级、五级旅馆建筑应设服务电梯;
    6 电梯厅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且当客房与电梯厅正对面布置时,电梯厅的深度不应包括客房与电梯厅之间的走道宽度。
4.1.12 旅馆建筑的材料选择和构造设计,应满足使用的安全性和维护、清洁的便利性。
4.1.13 中庭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20m,并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水平荷载。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根据对旅馆建筑的调研发现,各功能空间及设备设施的配置差别很大,受建筑等级、类型、规模、服务特点、经营管理要求以及当地气候、旅馆周边环境和相关设施情况等众多因素的影响,需视实际情况和需求来配置。
4.1.2 由于旅馆的经营理念和服务对象不同,其管理方式和服务也多种多样,建筑的空间布局应与其相适应。
4.1.4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差异很大。为了贯彻国家节能、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很多省市在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墓础上,根据各自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地方标准。在具体设计时,应注意同时满足地方规范。
    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依据建筑所处地区的建筑气候分区不同而异,旅馆建筑围护结构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针对不同建筑气候分区的气象条件提出的规定指标进行热工设计,当不能满足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4.1.5 为满足伤残人士、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的特殊使用要求,方便他们参与各类社会活动,本条规定体现了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对伤残人士以及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关爱。当前我国旅馆建筑能完全满足这方面要求的还较少,故专门列出本条加以强调。
4.1.6 旅馆建筑客房部分、公共部分与辅助部分使用流线不宜交叉,公共部分及辅助用房的设备设施往往对客房产生强噪声或振动等不利影响,因此宜独立分区。
4.1.8 客房是旅馆建筑最重要的功能,为旅馆内客人提供住宿的空间,安静的休息环境首先需要得到保障。锅炉房、制冷机房、水泵房、冷却塔等旅馆建筑的附属设施是产生噪声、振动主要场所。因此,在此条文中明确规定锅炉房、制冷机房、水泵房、冷却塔等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对客房产生不良影响。
4.1.9 餐厅、厨房、食品储藏等房间有严格的卫生标准和使用要求。而卫生间、盥洗室、浴室易产生楼地面渗漏污染,也需日常检修维护。因此,本条文明确规定卫生间、盥洗室、浴室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等用房的直接上层。本条文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1.10 变配电室等房间有严格的安全运营环境要求。水能传导电,如果有水房间在其直接上层难免产生隐患,因此,设计时应避免将有水房间布置在其上方。有的设计采用降板同层排水或双层楼板但夹层中人员无法进入并没有排水处理渠道的,也是不可取的。本条文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1.11 经调研分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旅客对旅馆舒适度的需求也相对提高,因旅客大多数都带有行李,因此对乘客电梯及电梯厅的设置进行相应调整,特作此条规定。
    电梯的配置包括电梯的台数、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与建筑布局方式、建筑层数、服务的客房数等有关,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确定。
    旅客电梯数量配置一般可按以下标准:
    一级、二级旅馆每(120~140)间客房配置一台电梯,三级每(100~120)间客房配置一台电梯,四级每(70~100)间客房配置一台电梯,五级每70间客房配置一台电梯。
    对旅客而言,旅馆都是陌生场所,因此设置明确的导向标识在旅馆设计中非常必要。
    一、二、三级旅馆建筑服务电梯可与乘客电梯合用,四级、五级高等级的旅馆服务电梯应单独设置。
    电梯厅的深度不应包括客房与电梯厅之间的走道宽度,这是因为一方面避免走道内的通过人流与电梯厅等候电梯的人流相互干扰,另一方面避免电梯使用时对正对面客房的使用产生影响。
4.1.13 阳台设计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栏杆高度宜从严。《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要求安全护栏高度不低于1.20m。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张培哲 | 2020-2-10 17: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4.2 客房部分

4.2.1 客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宜设置在无外窗的建筑空间内;
    2 客房、会客厅不宜与电梯井道贴邻布置;
    3 多床客房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4床;
    4 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
4.2.2 无障碍客房应设置在距离室外安全出口最近的客房楼层,并应设在该楼层进出便捷的位置。
4.2.3 公寓式旅馆建筑客房中的卧室及采用燃气的厨房或操作间应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2.4 客房净面积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表4.2.4 客房净面积(m2)
注:客房净面积是指除客房阳台、卫生间和门内出入口小走道(门廊)以外的房间内面积(公寓式旅馆建筑的客房除外)。
4.2.5 客房附设卫生间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size=1.2em]表4.2.5 客房附设卫生间
注:2件指大便器、洗面盆,3件指大便器、洗面盆、浴盆或淋浴间(开放式卫生间除外)。
4.2.6 不附设卫生间的客房,应设置集中的公共卫生间和浴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设施
注:1 上述设施大便器男女比例宜按2:3设置,若男女比例有变化需做相应调整;其余按男女1:1比例配置。
        2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规定,设置无障碍专用厕所或厕位和洗面盆。
    2 公共卫生间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客房门相对;
    3 与盥洗室分设的厕所应至少设一个洗面盆。
4.2.7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不宜向室内公共走道设置可开启的窗户,客房附设的卫生间不应向室内公共走道设置窗户。
4.2.8 上下楼层直通的管道井,不宜在客房附设的卫生间内开设检修门。
4.2.9 客房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客房居住部分净高,当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40m;不设空调时不应低于2.60m;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客房时,应至少有8m2面积的净高不低于2.40m;
    3 卫生间净高不应低于2.20m;
    4 客房层公共走道及客房内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10m。
4.2.10 客房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客房入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门洞净高不应低于2.00m;
    2 客房入口门宜设安全防范设施;
    3 客房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0.70m,净高不应低于2.10m;无障碍客房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4.2.11 客房部分走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得小于1.30m,双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得小于1.40m;
    2 客房内走道净宽不得小于1.10m;
    3 无障碍客房走道净宽不得小于1.50m;
    4 对于公寓式旅馆建筑,公共走道、套内入户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
4.2.12 度假旅馆建筑客房宜设阳台。相邻客房之间、客房与公共部分之间的阳台应分隔,且应避免视线干扰。
4.2.13 客房层服务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根据管理要求每层或隔层设置;
    2 宜邻近服务电梯;
    3 宜设服务人员工作间、贮藏间或开水间,且贮藏间应设置服务手推车停放及操作空间;
    4 客房层宜设污衣井道,污衣井道或污衣井道前室的出入口应设乙级防火门;
    5 三级及以上旅馆建筑应设工作消毒间;一级和二级旅馆建筑应有消毒设施;
    6 工作消毒间应设有效的排气措施,且蒸汽或异味不应窜入客房;
    7 客房层应设置服务人员卫生间;
    8 当服务通道有高差时,宜设置坡度不大于1:8的坡道。
条文说明
4.2 客房部分

4.2.1 客房一般不宜设在地下室及其他无窗的建筑空间内,如在特殊情况下设置,则必须设有机械通风,并应符合卫生和消防要求。
    为保证基本的卫生、安全、舒适度要求,仍保留原条文关于床位数量的规定以适应不同类型与标准的旅馆。
4.2.2 本条文考虑到残疾人在紧急情况时能尽快疏散到达室外安全区域,无障碍客房应设置在距离室外安全区域最近的楼层,通常为客房层的最低层。而房间位置在该楼层中应设置在便于轮椅进出、交通路线最短的地方。
    具体设计中,无障碍客房设计在可能条件下可采取连通房的形式,便于陪护;且应关注盲人、聋哑人等其他残疾人士的需要。
4.2.3 公寓式旅馆客房类似于住宅,卧室与使用燃气的厨房(或操作间)必须设置外窗,满足自然采光与通风的要求。
4.2.4 本条文根据分级标准对原规范条文仅作部分调整,并与《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中客房的面积标准相适应。
4.2.5 国标《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中,一般的卫生间面积要求为4~8m2,低于4m2则不推荐。本条文仅做部分修改,以4.0m2作为四级以上旅馆客房卫生间的基本要求,一~三级旅馆客房卫生间标准按原标准。一级旅馆客房卫生间的百分比凋整不作最低要求。
4.2.8 为检修方便及不影响客人休息,卫生间检修门宜开向公共走道。
4.2.9 本条文室内净高为最低要求。实际工程中,净高要求均有所提高。大多数四、五级旅馆要求客房净高不低于2.80m,客房内走道及公共走道、卫生间净高均不低于2.30m~2.40m。其中,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客房时应满足有效净高要求,其面积要求与表4.2.4相对应。
4.2.10 客房门的设计提出净宽要求,与各类现行规范相一致。
4.2.11 本条文走道净宽为最低标准要求,与各类现行规范相一致。一般而言,两侧布置客房时,走道净宽应保证1.50m~1.80m,最窄处不得小于1.40m;单侧布置客房时,走道净宽应保证1.40m~1.60m,最窄处不得小于1.30m实际工程中,大多数四、五级旅馆客房公共走道实际净宽1.70m~1.80m。
    无障碍客房的走道需满足轮椅活动需要。
    公寓式旅馆各类走道设计参考《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要求。
4.2.12 阳台设计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及私密性。
4.2.13 客房层服务用房作为客房的配套必不可少,考虑到服务的方便性与服务人员的配置,服务用房宜每层或隔层设置。当楼层较多时需设置服务电梯,邻近服务用房可提高工作效率。
   服务用房一般包括消毒、棉织品及清洁用品储藏、待洗品室放置、服务手推车停放等功能,并可根据需要设置污衣井。贮藏间应可按12~18间客房一辆服务手推车预留停放及操作空间。
    污衣井道是指设在每个楼层服务区内的用来传递换洗污衣、被单、床单等物品的专用竖井,在各层井道洞口或附近设乙级防火门。专用竖井还应设自动控制装置,同时仅允许一个楼层开启,以防衣物堵塞。
    工作人员卫生间应区分客人用的卫生间,并结合服务人员人数与便利性设置。
    走道宽度应方便服务手推车使用,本条文确定其坡度。


智慧大多源于苦难,强大的男人,绝不是只有简单的过往。处变不惊,笑而不语的心胸也绝非朝夕之功。遭难,修心,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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