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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点击主页右侧蓝色按钮“消防办事大厅”。 3、 进入消防办事大厅主页后,选择左侧灰色按钮。消防设计审核点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点击“建设工程竣工消防备案”。 4、 进入相应页面后点击中间红色“进入”按钮。 5、 根据表格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使用性质一栏:饭店、歌厅、网吧、洗浴、宾馆、商场等营业性场所应选取“公众聚集”;已取得《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应选取“必查类项目”。填写完毕后点击屏幕最下方“下一步”按钮,进入备案抽查程序。注:内装修项目在建筑名称一栏中注清所装修层数、高度、面积。 6、 在100个号码中点击所要选取的号码,系统显示项目是否被抽中,打印备案回执单(必须)并牢记备案验证码。 7、 如被抽中则根据备案回执单要求内容准备相关资料送至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公安消防支队窗口,电话:86137105.如未被抽中,将回执单送至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公安消防支队窗口盖章生效。 8、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土建、内装修工程,请到所在辖区办理备案手续。 9、 严禁重复备案,重复备案者以被抽中的备案为准。 内装修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 主体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四)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 消防设计文件(图纸); (六) 备案回执单。 内装修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 施工、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 其他材料,包括消防审核意见书和竣工图纸; (七) 备案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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