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T 13391—2009 发布单位: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0000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企业等级划分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的依据和评定方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原则、监督管理原则以及等级评定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 000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30.1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GB 14930.2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2008,ISO 9001:2008,IDT)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卫法监发[2007]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 卫监督发〔2007〕274号 0000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000013.1 餐饮企业 restaurant 即时烹调加工、销售餐饮制品并为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消费服务的企业。 000014 等级划分与标识 000014.1 等级划分 餐饮企业共分为五个等级,即一钻级、二钻级、三钻级、四钻级、五钻级(含白金五钻级)。 000014.2 标识 以钻石为餐饮企业的等级标识:一颗钻石表示一钻级、二颗钻石表示二钻级、三颗钻石表示三钻级、四颗钻石表示四钻级、五颗钻石表示五钻级(白金五钻以颜色不同来区分)。钻石的颗数越多,表示餐饮企业的级别越高。 000015 等级划分的依据和评定方式 000015.1 等级划分的依据包括餐饮企业建筑特点、设备设施条件、菜品质量、服务能力、管理水平、技术力量以及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状况等。 000015.2 餐饮企业等级的具体要求见附录A。 000015.3 餐饮企业等级评定方法应符合GB/T 19001的要求,评分细则见附录B。 000016 等级的评定和管理原则 000016.1 凡申请评定的企业,需在正式经营一年后申请等级评定。企业的分店、附属店和连锁店可在单店运行六个月后申请等级评定,按各店提供服务的综合能力分别评定相应的等级。 000016.2 五钻级(含白金五钻级) 餐饮企业由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评审;四钻级、三钻级、二钻级、一钻级餐饮企业由各地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评定,评定的结果上报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由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统一批复并公示。地方酒家酒店评定机构负责五钻级(含白金五钻级)餐饮企业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000016.3 企业晋级需获得钻级一年后进行申报,申报白金五钻级的企业应在取得五钻级资格一年后方可申请。 000016.4 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餐饮企业等级标志牌和证书。 000016.5 餐饮企业获得钻级酒家称号后,等级标志牌应悬挂在餐饮企业显著位置。 000016.6 等级评定机构每四年对已评定等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评,每年进行年检,对等级予以确认。年检和复评工作由各等级评定机构监督落实。不参加年检或复评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将公告取消其资格并收回标志牌和证书。 000016.7 获得等级的餐饮企业应执行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履行向各等级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企业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并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000017 监督管理原则 000017.1 由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组建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 000017.2 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负责制定等级评定的实施办法。 000017.3 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下设监督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对评定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检查制度。 000017.4 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00001—— 已取得等级资格的企业如发生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其所在地酒家酒店评定机构应在权限范围内做出处理并上报情况。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或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获得等级的餐饮企业接到上述通知后,必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处理机构。 00002—— 经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对晋级或降级或取消等级资格的企业,应立即将原等级标志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由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做出更换或没收的处理。 00003—— 被降级或取消等级的企业。自降级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等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定。 000018 等级评定 000018.1 评审员与培训 000018.1.1 等级评定的现场评审,应由有资格的评审员承担,各地评定机构应配备所需的评审员。 000018.1.2 企业申请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应了解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000018.2 申请 000018.2.1 申请企业可根据餐饮企业等级划分条件提出相应的等级评定申请,填写申请报告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交所在地的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 000018.2.2 地方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接受企业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可以评定给予企业答复,并上报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 000018.3 受理 000018.3.1 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确认申请企业符合评定条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的准备工作,受理并开始现场评审。 000018.3.2 进行现场评审前,应根据不同等级的申请,由相关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管理文件审核,当文审通过后,相关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通知企业可进行现场评定并协商确定评审时间。 000018.4 现场评定 000018.4.1 现场评定应有暗访,暗访原则上安排在正式现场评定之前,一般情况下每次暗访不超过二人,可以是评审组的成员或相应的评定机构指派的人员。暗访结果将计入企业评定的总成绩。 000018.4.2 对现场评定提出需改进的问题,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的结果由各等级评定机构负责跟踪验证。 000018.4.3 现场评定的所有文件由评审组汇总上报相应的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存档。 000018.5 审定 000018.5.1 由各等级评定机构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评审组长提供的评审文件进行审查。 000018.5.2 专家评审组将审查结论提交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批准。 000018.6 公告 由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不定期在媒体公告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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